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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文化建设背景下民俗机制的惯性与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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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瑛
原文载于《民俗研究》2024年第6期
摘 要
在乡村社会中,民俗机制的惯性来自于人们固有的集体记忆及蕴含于其中的集体无意识。集体记忆由一代又一代的群体生活累积而成,在代际传续中对群体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以至于今天的乡村生活不能忽视过去的民俗传统。民俗机制的能动性,是指人们有意识地对传统民俗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乡村文化的再造,需要充分调动民俗机制的能动性。乡村文化建设的核心是各建设主体必须拥有民俗文化自觉的能力,方能从根本上从文化自省走向文化自强。
关键词
民俗机制;文化再造;民俗幻象;
交互主体;乡村共同体
一、乡村文化建设何以应当重视民俗文化
乡村文化建设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议题,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晏阳初为代表的平民文化教育实践、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文化建设运动、以陶行知为代表的乡村文化生活改造实践等,给后来的乡村建设以重要启迪。
近年来,学界对乡村文化建设的关注日益增多,研究内容囊括了文明乡风建设、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乡村文化公共产品、农村文化服务机制、文化产业建设、文化自信培育、文化人才及新乡贤人才建设、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乡村非遗、艺术乡建等。有关民俗文化与乡村振兴的代表性研究有:萧放对民俗传统类型与助力乡村振兴的途径和原则及中国乡土价值的探讨,王宪昭对神话资源服务乡村文化建设的探讨,以及其他学者对“后乡土中国”民俗文化助力乡村振兴的理论方法与实践路径的讨论。此外,相关研究还包括民俗文化助推乡村旅游、民俗文化融入乡村产品设计、非遗保护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等方面,此不赘述。总体来说,以乡村振兴为导向的民俗文化研究较多地聚焦于“民俗文化资源化”的发掘、转化及创新等方面,对民俗机制的运行、延续规律即惯性与能动性方面探讨较少,本文试图从这一角度进行讨论。
乡村文化是以农民为创造主体的农耕文化,包含日常生活、历史传统、物质文化、生产文化、民间文学与民间艺术、道德与行为规范系统、信仰和价值观实践等各类民间知识与智慧。乌丙安认为:“人类一诞生就落入到人类社会的‘俗’的根基中,它是所有文化根基的根基,文化的老根!”乡村文化中最根本的文化是老百姓过日子的文化,即民俗文化。恩格斯曾言,文明时代的特征之一是“把城市和乡村的对立作为整个社会分工的基础固定下来”。城市和乡村无论怎么发展,其发展途径与目标均有不同。文化赋能乡村振兴的中国方案,力图向世界传递乡村振兴的中国模式和经验,将现代化的乡村建设推向更高的层次。乡村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即建设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民俗文化,如二十四节气、春节、祭祖、节庆饮食等传统习俗早已成为中华民族的文化标识。民俗学者认为,“民俗与人俱来,与族相连,从它诞生的那天起,就烙上了群体性共识的印记;民俗孕育了国魂,国魂就在民俗之中······民俗的本质是一种意识形态,是能够上升为民族和国家意识形态的,或者说是民族认同和国家意识形态形成的文化基础”。
中华文明之根深植于几千年来生生不息的中华农耕文化中。中国传统文化的载体形式包括物质、文字与口述。物质载体有历史流传的建筑、器物及考古出土的物品等,但最鲜活生动的是世代相袭的生活传统,即民俗文化。乡村生活传统已逐渐被各地发掘为文化资源,如昆明市嵩明县东村村口竖立着“乡村是一座没有围墙的博物馆”的文字标志,体现出当地对乡村文化的重视,但表达上忽略了乡村文化的活态性及延续性。
本尼迪克特指出,“世间流行的传统习俗就是大量的琐细行为,这比任何个人在个体行动中(无论他的行为有多古怪)所能展开的东西更令人惊异不止······至关重要的是,习俗在经验和信仰方面都起着一种主导性作用,并可以显露出如此众多殊异的形态”。与人的饮食起居及生老病死关系最密切的文化是民俗,离开民俗文化传承与创新的乡村文化建设就如同空中楼阁一样缺乏根基。近百年前,梁漱溟就论述过乡村礼俗的重要性:“所谓建设,不是建设旁的,是建设一个新的社会组织构造——即建设新的礼俗。为什么?因为我们过去的社会组织构造,是形著于社会礼俗,不形著于国家法律,中国的一切一切,都是用一种由社会演成的习俗,靠此习俗作为大家所走之路(就是秩序)。”
民俗机制是指民俗文化在民间社会中的运行和延续规律。钟敬文指出,“民俗在民族文化中,不但是名正言顺的一种,而且是占有相当重要的基础地位的一种。我们只有把民俗作为文化现象去看待、去研究,才符合事物的实际;也才能强化我们的学科意识”。民俗所拥有的熏陶、教化和规范人们行为、语言和心理的功能,具有润物细无声的渗透性。这些规范力量很大部分属于无意识地植入民众精神和心理深处的价值观念。费孝通指出:“人类行为是被团体文化所决定的。在同一文化中育成的个人,在行为上有着一致。”在早前的乡土社会中,民俗传统的惯性较为稳定,但自20世纪以来,历史与社会变革空前频繁并不断加速,导致民俗传统的延续产生了不确定性,从而推动当下的乡村进入“后乡土时代”。一方面,乡土传统虽有不同程度的凋零,但也还在许多地方保持着较强的生命力;另一方面,被全球化和城镇化所裹挟的乡村及乡村特色文化亟须维系与重塑。在新时期乡村文化建设背景下,民俗机制的惯性与能动性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二、乡村民俗文化需求的确定性与惯性
梁漱溟曾对乡村和城市的人际关系做过比较,认为乡民之间关系密切,而市民之间关系淡漠。乡村给人们最核心的支持是家园感,个人、家庭、家族或宗族之间的交流交往,通常有一套彼此认同又行之有效的价值体系,这些价值体系通常以生活文化的方式沿袭,落实到乡村生活中便是对民俗文化的必然需求。“文化的深处时常并不是在典章制度之中,而是在人们洒扫应对的日常起居之间。”愈是基本的日常实践,愈是包含着不自觉践行的文化准则与标准。
在城镇化加速扩张的21世纪,埋藏于中国人精神深处的“乡愁”开始蔓延,成为一种四处寻找家园的社会文化思潮。“乡愁”一词不仅昭示着对美好乡村生活的想象与眷恋,更蕴涵着对文化传统的失落感与追忆情绪。周星曾指出,民俗学是当代社会抚慰乡愁的机制之一:乡愁具有审美性,也可以是一种审美行为。乡愁具有一定的批评性,表达着对现实、都市化和生活革命的逆反情绪,包含了失望、不安、不满、无归属感及对不确定性的焦虑感受,但乡愁也是推动社会文化实践的力量,这力量中有情感的寄托,有感动、渴望、理想主义和时尚等想法。目前,各地的民俗小镇或乡村民俗旅游景点纷纷涌现,虽能对游客的乡愁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但其中的民俗内容常常被稀释和去语境化,失去了原有的生活气息。笔者在云南的田野调查中发现,有些民俗小镇或民俗消费街道专为旅游旺季打造,商家大多非本地人,旅游淡季时门可罗雀。
乡村需要营造人们的认同感与归宿感,方能使乡愁有所依凭。民俗文化本身就是一种共享的生活模式和社会范式系统,是民众最大的共同感来源。长期以来,不少人向往“桃花源”一般的乡村生活,但现实中的乡村生活往往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当代人口大规模流出后的乡村,已不再是理想中的乡村模样。没有人的活动和群体生活的体验,再美的景色也无法盛放人们的记忆和情感。阿伦特认为,物和人共同组成了人类每一种活动的环境,“不在一个直接或间接地证明他人在场的世界里,就没有任何人的生活是可能的,甚至荒野隐士的生活也不可能”。人的生活是文化产生之基础,人群共同生活而形成的诸般形态和状况是文化的土壤,一个人独自生存便无法形成文化。土地上有了人群才能形成村落,而每一个个体都来自其祖先,所有个体都拥有对祖先生活的记忆,这些记忆被代代累积并不断共享实践,从而形成了某个群体的生活民俗。
民俗文化的惯性来自于人们固有的集体记忆及蕴含于其中的集体无意识。社会实践的开头都不是从一片空白开始的,它们必然都包含着群体记忆。集体记忆本身是一项群体功能,哈布瓦赫所提出的集体记忆,填充、维系并保证了群体生活在欢腾时期(庆典、历史大事件等)与日常生活时期之间的连续性。哈布瓦赫还将集体记忆与职能人员的传统相联系:“有多少种职能,就至少会有多少种集体记忆,并且,每一种这样的记忆,都是在相应的某种职能群体里,通过专业活动的简单运作形塑而成的。”乡民们承担了乡村生产生活的诸多社会职能,其集体记忆将过去的乡村与今天的乡村相勾连,其中也包含着人类固有的集体无意识。
按照荣格的观点,集体无意识靠遗传获得:除了我们的即刻意识——它完全是个人性的,以及我们认为它是唯一的经验性精神,还有第二种精神系统,这一系统具有在所有个人身上完全相同的集体性、非个人性本质,这便是集体无意识,它并不是单独发展而来的,而是遗传而得,它由事先存在的形式、原型组成。也就是说,集体无意识先验地存在于每一个个体的意识中,无需任何其他后天条件,只需生物遗传便可存在。在民间文学,尤其是神话中,原型是永远存在的形式结构模型,通常又被称为“母题”;民俗文化中的原型则与反复表述的集体记忆、文化记忆密切相关。在田野调查中,经常会有访谈对象说:都是老一辈人传下来的规矩,一代一代传习,如无物传,年轻一辈则凭借老一辈人的记忆去构造当下。
民俗中的神话、故事、传说、节庆、仪式、艺术、信仰、饮食和礼俗等,无一不是集体记忆的载体。换言之,民俗文化在乡村社会的各类场景中都在表述集体记忆。集体记忆充塞并保持着群体日常生活的默契,没有现成习俗系统的社会是不可思议的。哈布瓦赫指出:“生命的有限性可能又与社会保持连续性的需要相对立。社会往往要消除可能导致个体彼此分离和群体相互疏远的记忆。”他认为,集体记忆是一种社会建构,对过去的阐释由今人的关注点所形塑。作为集体功能的记忆,总是在社会运行过程中赋予人们的思想行为以框架,这种关于过去和传统的结构对群体的制约无形却有力。正如我们和祖先在不同的时间点共享一条奔流不息的河流,但别的群体却无法享用这条河流。集体记忆由一代又一代的群体生活累积而成,在代际传续中具有较强的惯性。这就导致当下的生活难以完全脱离传统。
民俗的惯性机制突出地表现为某些思想观念的根深蒂固,包括传统中的优秀价值观与落后价值观。积极认同包括民间对忠孝、仁义、礼节等价值观念的推崇,对“耕读传家”“诗书继世”的向往与追求,对出入相友、患难相扶、守望相助的坚守等。落后观念则有“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思想,并渗透到相关的信仰、仪式等民俗实践中,以至于各地乡村至今仍有不少将男女进行区隔的民俗传统。乡村社会是依附于区域传统而生活的,其文化由民俗等地方性知识构成,而城市生活则不断解构宗族、家族及家庭,其个体化的生活经验使人们越来越丧失共同感。受西方现代样板式生活的影响,城市生活趋向同质化、绩效化、功利化和隐私化。
民俗机制的惯性还体现为:集体记忆深处的集体无意识是处于思想之外的被强制性思想。生活本身庸常而琐碎,却在精神上对我们的思维产生直接影响。社会大众心理图示中有一部分属于无意识地被强制和趋同,即软控制的深层次;个体则在普遍性和强制性的民俗结构中穿行。露丝·本尼迪克特认为:“个体生活的历史中,首要的就是对他所属的那个社群传统上手把手传下来的那些模式和准则的适应。落地伊始,社群的习俗便开始塑造他的经验和行为。”当我们来到这个世界开始认知事物时,我们的眼光已经是被传统文化习俗所编辑裁剪过的眼光,已经不可能是最原始朴素的那个眼光了,习俗对个人的影响是固有且难以估量的。
三、乡村民俗文化的再造及能动性
没有任何一个社会能在传统的绝对支配下发展进步,每一个人和每一代人永远面临新的问题和使命,国家、民族也一样。自20世纪中叶开始,中国农村社会经历了一系列变化,包括大量农村土地流失、许多传统村落消失、自然环境受损、农村人口流动加剧、资本与技术介入等。社会环境和物质生活的变化,必然导致农村精神文化的变化。
相较于社会经济和物质生活的较快转型,文化的转型和再造却面临更为漫长的过程。有学者曾论述过20世纪末中国农村文化创造性转化的几个特征:一是理想性文化与实用性文化的疏离;二是实用性文化的“功利化”;三是“复调化”下理想性文化的“返本”现象。民俗文化中理想性的一面与传统精英文化理念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相融合,在意识形态方面起着典范作用,实用的一面从具体而微的规范行为与象征符号,到现实活动的经济效益,以利于主体的精神世界或物质世界为导向。马克思指出,“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文化再造过程中民俗机制的能动性首先体现在社会主体有意志有意识的活动上。
(一)民俗文化再造的“交互主体”与主体在场
传统存在的最大意义就是人们必然会去改变它和更新它,当下的乡村文化生活已然不可能在“过去的掌心中”延续。希尔斯认为,“宇宙是不可穷尽的。无论哪一代人所继承的知识宝库有多么丰富而不可或缺,倘要用它来回答后继者的所有问题,则都是不充分的”。在现代性生活中,置身于飞速转动的后工商业文明与网络信息爆发的时空内,一切习以为常的状态并非确定无疑,反而有可能随时遭受意外,人类虽努力抵抗着大量新事物的涌入,但那些过去习焉不察的传统显然难以避免地时刻直面新事物和新语境的挑战。总体而言,革新与变化是社会运行的常态,文化传统只能再造而不是复兴。“传统社会的‘习俗’则具有双重功能,即发动机和惯性轮。”发动机作用体现为:传统习俗是民俗文化再造的源泉和基础。
乡村民俗文化的实践主体——创造者、示范者、监护人都是乡民及乡村集体,但参与民俗活动和享有民俗文化的主体却为全部民众。民俗文化属于“日常经验世界”,通常不被个人所创造和生产,而是由“各个自我”组合在一起来生产的。例如,滇东北S县过去几年打造过一个特色村落,除了自然景观、民俗传统为本村固有资源,网红美食制作与推介来自村民与各类媒体平台合作,建筑装修与景观设计由民俗精英参与策划,非遗手工艺培训由非遗传承人、政府和企业合作开展,旅游产品设计则由文旅企业负责。总之,一个特色村落文化建设的参与主体众多。可以说,民俗文化的创造者、持有者与参与者、共享者都是民俗传承的主体。
在民俗经验世界里,先验的部分为集体记忆。由于诸主体间拥有“先验一致性”,作为经验对象的民俗才会由“我”的现象变为“我们”的现象,他者和主体的自我经验共同运作,才能成为民俗再造的可能性条件。共同参与民俗活动的主体通常包括乡村民众主体(普通民众、乡村精英等)、基层官方主体、市场主体以及他者主体(外来者、游客等),这些主体都在以自身的生活经验来理解民俗文化,即在互动中经验他人并处于交互主体的世界中。每个人都以自己为出发点理解和阐释地方文化。“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经验,有他自己的显现及统一体,有他自己的世界现象,同时,这个被经验到的世界自身也是相对于一切经验的主体及其世界现象而言的。”
民俗文化是群体综合的产物,在社会互动更为日常的今天,民俗文化重塑不再是封闭式的乡村自主生产,而是各参与主体互相经验和创作的产物。在民俗文化的共享和经验中,“共同感”或“共通性”“移情”十分重要,民俗即意味着对一个以上的主体而言具有共同有效性。与民俗文化内容重合较多的另外一个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利用与发展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具有明显的交互主体性。非遗传承人及其所代表的广大民众是民间主体,官方主体、非遗组织机构等主体则与民间主体通过“共通性”或“共在性”进行沟通协作,在异质经验中达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保护与活化再生等实践。如果主体间没有彼此,那个作为非遗的对象实践就不存在,非遗本身是一种文化客体。按照胡塞尔的观点,“这些文化客体又具有了为每个人在那里的经验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大部分属于地方和地方某个群体,但它是公器,要产生公益。
民俗的再造必须以主体在场为前提。如果主体缺席,客体世界无法被构造和展开。当前的农村社会被吴重庆称为“无主体熟人社会”,即村庄里的大量青壮年离开乡土外出谋生,“是因为青壮年乃农村社区里最为活跃的成员,是家庭的顶梁柱,是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者以及利益冲突的当事人······大量青壮年在农村社区的长期不‘在场’,构成了农村社会主体的失陷”。这些离乡离土的青壮年只有极少数能在城市里扎根,绝大部分年轻人是周期性地往返于家乡和城市之间。
据笔者家乡滇东北S县L村2023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村有劳动力6400人,外出务工者有5513人(在县内务工者为3495人,在县外及省外务工者为2018人),占全村劳动力人口的86%。在县内务工者尚能经常回村,在县外及省外务工者基本上是家里有婚丧嫁娶活动或春节时才回村。乡村建设在此语境下显得更为急迫和必要,民俗文化不可能在没有建设主体和实践主体的情况下再造和发展。物质是文化的基础,乡村建设首先要保障年轻人的生计,使各类文化主体得以聚集,方能形成交互性主体共存互惠的生活世界。
主体的不在场有很多原因,包括城镇化的推进、城市商业和经济增长的诱惑、逆乡土性教育的普及(乡村中小学撤校数量增多,孩子的教育逐渐远离乡土而进入城镇)等。乡村不仅要有人,还要培育人才并为其提供生计方式,这样才能有文化上的创举与成就。为此,刘奇曾提出一些对策:1.兴乡村教育;2.培养新乡贤续文脉;3.集器物办农村博物馆;4.修志书;5.承技艺;6.革旧敝。这些构想的目的都是为了使乡村主体充分在场,只有主体在场才能形成民俗文化再造的内驱力,实现乡村文化的内源性发展。
民俗文化再造应先使再造主体在农村拥有生计和乡村文化生活,才能使其衍生出心理上和文化上的安全感。如果有稳定的生计,又有一定的文化生活,年轻人离开家乡的牵绊过多,就不会大规模地流向城市。人类的恋地情结是与生俱来的,段义孚认为,人类“更为持久和难以表达的情感则是对某个地方的依恋,因为那个地方是他的家园和记忆储藏之地,也是生计的来源”。城市作为陌生人社会,并不能带给流动到城里的年轻人完全的认同感、安全感和归属感,城市生活更多地体现为人的“工具性”,共同感和亲近感在陌生人社会中严重缺失。乡民的精神家园在乡村,如果他们在乡村能够丰衣足食并拥有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或许更愿意回到家乡去,这是主体回归乡村的重要驱动力。
(二)民俗幻象与民俗主义
大众消费中的旅游和观光项目已成为人们的生活常态。城市生活千篇一律,被迫高效与快节奏的工作所带来的焦虑和压抑,令人亟须找寻想象中宁静美好的乡村及其带来的温暖;市民需要暂时逃离城市拥挤的空间和街道,追求旷远辽阔的乡土景象,使被围困在城市里的乡愁有所依托。民俗旅游、民俗造物和民俗节庆消费成了城市大众急切抓取的一根稻草,正如当下不少人热衷周末去农家乐、到郊区农庄采摘蔬果、带孩子体验非遗手工、到少数民族村寨过节等。数十年来的城镇化使越来越多的人远离故土,但由于时间相对较短,他们对乡村社会和乡土民俗的眷恋依旧浓烈且亟须得到慰藉。
旅游消费的社会策略之一是制造民俗幻象。凡是碎片化地组装和利用民俗视觉表征、民俗符号、民俗情怀及民俗活动片段的相关消费产物与平庸作秀,都是商业利益追求下的民俗幻象。当代社会是一个被景观生产所支配的社会,视觉影像产业空前发达且随处可得,市民们从民俗文化消费中寻求陌生又熟悉、新鲜又奇异的体验感。德波在《景观社会》的开篇就写道:无所不在的社会生活在现代生产条件下已展现为景观的庞大堆叠,一切直接存在全部转化为表象。符号胜过实物、复制品超越原件、表象优于现实的消费行为,能使人们找到瞬间逃避沉重现实的出口,为了那无数个产生梦幻、诗意和迷境的瞬间,人们甘愿沉醉在虚假的幻象之中。
民俗幻象在今天也常被披上“网红”的外衣,普遍地与地方民族民俗结合,通过各类图文或短视频媒介,被宣传为网红民俗旅游打卡点。民俗村落、民俗园、民俗小镇、民俗住宿、民俗表演等纷纷涌现,其中既有经营成功者,也有经营失败者。但从整体上看,民俗造物产品与民俗表演结合网络传播呈现出兴盛之象。民俗造物通常以地方性特色或特产为消费噱头,但多是无关地方技艺的商业流水线产品,比如旅游胜地大理的银器和饰品、丽江古城的手工艺品可能均来自沿海某个工厂。民俗幻象具有空间上的碎片化和时间上的转瞬即逝性,其民俗造景无法显现民俗文化意蕴和源头。
与民俗幻象相对的一个学术概念是民俗主义。民俗主义可以被认为是思考各种生活情境中民俗幻象的一个视角。民俗主义概念自1962年被德国民俗学家汉斯·莫泽提出以来,在东西方民俗学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汉斯·莫泽的民俗主义概念包括两方面:“其一,不断扩展的对当代文明的否定和不断增长的对‘民间’的兴趣,首先是关于民间物的保留,在这里生活具有或者显现出独特的样式、初始形态、力量和色彩。其二,尤其在实践方面,满足和加强这个兴趣,如果有必要就唤醒这个兴趣。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是在运用民俗学精华的吸引力传播‘民间传统’。”此后,各国学者对民俗主义概念都有不同的阐释:有的认为民俗主义和伪民俗有关;有的认为凡是脱离原初语境而使用了任何民俗元素就是民俗主义现象;有的认为民俗主义在各国的实践中大有差异;有的认为民俗主义只是一个具有批评意味的描述性概念。以杨利慧为代表的学者则多认为民俗主义概念能拓宽民俗学者的视野,“使大家从‘真’与‘假’的僵化教条中、从对遗留物的溯源研究中解放出来,摆脱‘向后看’、从过去的传统中寻求本真性的局限,睁开眼睛认真看待身边的现实世界,从而将民俗学的研究领域大大拓宽······加强民俗学与当代社会之间的联系,并对当代社会的研究有所贡献,对当前重大而剧烈的社会历史变迁过程有所担当”。
民俗主义确实更符合民俗学研究的立场。辩证地看,民俗主义是一个中性描述词,其现象有好有坏,好的民俗主义现象是使昔日民俗焕发生机,并在传统及其再造中提升当地民众的生活质量,重建良好生活秩序和社区共同感。积极的乡村民俗主义实践应当促进村民生活改善,包括给予村民生计和精神归属感,重塑乡村文化认同。坏的民俗主义现象即去语境化、碎片化的民俗幻象。当然,概念的界定和阐释必然是家异其说,很难有完美的表述。尽管如此,民俗主义概念推动了民俗学的理念更新,丰富了我们讨论的话题。
如果说民俗幻象是社会生活的现实场景,那么民俗主义就是对其进行批评和思考的视角。作为日常生活的民俗文化犹如一棵根深叶茂、开满花朵的大树,民俗幻象收割了这棵大树的叶子、花瓣或枝干,将它们剪切并拼凑成吸引人的景观,但这些景观却缺乏自我生长与繁荣的能力,被任意稀释的民俗幻象掩盖了真正的民俗源头——乡村民俗的生境和语境。这是民俗主义中值得批评的现象。相反,如果被切割的民俗枝干或种子能再次植入民众生活,被长期培育和再创造,然后形成民众民俗生活的常态,甚至日用而不自知,不断自生自长、活态传承,这就是值得探索和鼓励的民俗主义现象。
(三)乡村共同体:民俗温情的力量
乡村一方面是城乡社会各主体的共同体,另一方面也是集自然资源、生产生活和社会文化一体的共同体;既是物质利益共同体,也是精神文化共同体。乡村不仅是村民的乡村,也是全民的乡村。不管社会怎么发展、城市工业如何发达,总要有人以农业为生,有农民的农业生产才有我们所有人的衣食之源;而在精神世界方面,乡村承载着人们最美好的情感寄托和家园依恋,因此乡村是所有人的乡村,承载着市民与乡民共同的现实与理想需求。乡村中的文化由一代代的乡民所创造,城市的市民或其祖先多数曾生活于乡村,因此乡村文化属于乡民与市民都共同拥有的文化。“······共同文化永远都需要生命存在的平等,否则共同经验将失去价值。对于参与任何文化活动的任何人,共同文化都不能加以绝对限制:所谓的机会均等就是这个意思。”民俗文化所体现出来的生命平等便是其本质上的温情力量呈现,无论主体在权力、资本和政治上有何差异,民俗文化对生命困境的抚慰是一样的。
张士闪认为,“民俗温情的力量”在乡村中有很多表现形式:首先,它集中体现于乡土社区的群体合作之中,因民俗文化的稳定性与反复性特征,使人们在各类节庆仪式中和谐互助;其次,民众个体在民俗中总是以现实社会为基础,追求与左邻右舍、上层文化、自然宇宙和神灵相通,民俗文化相当于满足了民众的情感、精神与生活交际需求;最后,民俗温情的力量体现在民俗精英的文化功能之中,民俗精英在协调、维护、组织或再造民俗文化方面具有不可磨灭的作用。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资源,民俗不仅是乡民的日常生活,也是乡民集体智慧的呈现,还具有联结各民俗主体之间价值和思想观念的整体性意义。在“皇权不下县”的漫长历史社会中,中国广大乡村的矛盾多由乡绅和民间习俗来协调。人们在婚丧嫁娶、迎神庙会、田间歌舞、节庆礼仪、敬天祭祖等乡村活动中互帮互助,形成内聚力,将中国人的精神、信仰、思想和行为深深地联结起来,温暖着每一个中国人的心灵。以家庭血缘为纽带扩展开去的人际网络,以乡土为中心构成的地缘关系,能够培育出良好的社会秩序与和谐的伦理关系。正如列斐伏尔所言,“我们要做的不过是睁开我们的眼睛,离开形而上学的黑暗世界,离开虚构的‘内心世界’的深度,这样,我们就会立即发现日常生活的最平凡事实里所包含的人类财富”。
乡村共同体的构建必须打破城乡资源配置的不平衡。除了乡村精英,城市精英、资本和技术等都应参与乡村文化的建设。城乡贫富差距越大,村民们越不愿意留守乡村。如果乡村能满足乡民的物质、文化需求,他们还是很乐于在乡村生活。宗亲户族、乡友舍邻、祖先崇拜、乡邦故土等,各种民俗文化中的情感力量形成了中国人极为强烈的乡土情结。几千年来,这种情感被不断地丰富和拓展,在口头、文字及现实中被永恒地言说,对中国人来说形成了如同宗教一般的神圣感受。生生死死,情倾故土,根植于中国人的精神深处。家园、故土与祖国在某种程度上是同构的,共同习俗文化的浸润,使人们对家乡故土怀着深深的赤诚与热望。
当前的乡村建设需要人,更需要人才和资本。正如当下颇有成效的艺术乡建一样,既需要艺术家和官方支持,也需要适宜的资本和技术介入。民俗艺术与精英艺术相结合,可以焕新乡村文化形态。比如许多学者积极参与艺术乡建,渠岩称之为“艺术修复乡村”:“艺术修复是双向的,艺术修复生活,生活也修复艺术,它要求艺术以综合化的形态重回生活之中。是在探索一种更深层次的艺术与生活的形态确立。这是一种更积极的艺术理念,是让艺术回到它原初的形态——站在文化建构的源头,参与到生活形态建构中。”艺术乡建力图再造优美和谐的乡村,其本质是建设拥有完整民俗生态和乡土文化的现代乡村家园。著名的“许村计划”反复提到该古村落的民俗,如演晋戏、耍狮子、舞龙灯、踩高跷、顶缸、跳秧歌、打铁花、剪纸等。在这些民俗活动中,村民们得以自由自在地享受着他们精彩的精神生活,从而获得文化上的尊严与满足。
乡村文化中,民俗温情的力量广博而宽容,既可以兼容城市文化的内容,也可以受容于更有创造力的文化体系。在乡村共同体建设中,人类最普遍的自然情感根植于对古老家园的深刻记忆。家乡情感与人类自然情感有着紧密的关系,因此乡村可以在一个被理性设计、规划得更适宜的文化制度中获得更好的归宿。
四、关于乡村民俗的文化自觉:
从“自省”到“自强”
民俗文化虽然是全社会的共同文化,但就每个村落和社群而言,民俗文化的多样性和地方性是乡村生活的意义所在。在城镇生活越来越趋同的现代社会,乡村因地理环境、气候物种和生计差异等而拥有的文化多样性显得更加宝贵。不能每个村落都建设一样的文化,各村应有自身的文化自觉。“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是西南许多村落民俗大同小异的写照,这体现出民俗的自然与生态差异,彰显了各地的乡土特色。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是:我们的民俗生活为什么这样?这样生活有什么意义?将来要去向何处?乡村民俗的文化自觉特别需要从“自省”到“自强”。
费孝通提出的“文化自觉”概念强调文化主体对所属文化的自知之明。“‘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时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自知之明”是走向文化自觉最关键的一步,他者是自我之镜,只有在接触多种文化、了解全球文化、他者文化等多元文化后,才能确立自身的文化定位,明白自我文化的处境和特长。在这个艰巨的过程中,观照多元文化之后才能产生文化自省的能力,知道自身的长处和不足,方能在文化再造中取长补短,实现自强。笔者家乡滇东北S县L村也在推进乡村振兴,但民间有一个突出的习俗就是“夸富”攀比,主要体现为自建房攀比。如果财力不够,村民们通常举债建房,所建房屋不仅与当地乡村文化、氛围不符,且铺张浪费。像此类民俗更需要自省和多主体参与,以去除其中的弊端。
乡村文化再造的交互主体性有助于多角度、多视野地观照再造中的民俗文化,在吸取他者文化之长的同时,又不失自我特色,才能使民俗文化的再造符合民众生活需求。萧放提到民俗文化助力乡村振兴有三大原则:一是保持和传承乡村民俗文化的品质特性,不能简单地将城市文化照搬到乡村;二是在保持村落社会文化品质特性时,不泥古,不照搬,即对一些乡村的村落传统应该有选择性地传承;三是充分重视人、地、物的有机结合,强调自然生态、人文生态和产业生态并重,做到各方面均衡发展。在保持自我文化特性和创新之间的平衡之外,乡村文化建设还须以政府为主导建立人口双向流动制度,完善乡村基建、经济及服务体系,真正做到乡村文化自强自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民俗机制的惯性中有益的内容应当传承,消极的内容则应当被重塑与转化。优秀传统是乡村发展过程中巨大的财富和资源,包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民俗传统、先进物质生产传统、长幼有序的社区秩序传统、健康积极的精神信仰和道德伦理民俗传统、精彩的民俗文艺表演及娱乐传统,构成了民俗温情的庞大力量。而民俗文化中负面的、消极的内容应当被改造或去除。民俗生活的主体是人,一切应当围绕人的美好生活而进行。每一个人从生下来,社群的习俗便开始了对他的生活经验和行为的塑造,影响他看世界的眼光和视角,同时也使他在接触他者文化时能审视自我文化的优缺点,进而去思考它和改造它。人是文化所造之物,同时也是文化的创造者。
在乡村文化建设中,民俗文化的建设更能体现地方特色和中华民族特性。张士闪指出:“民俗文化又代表着一种特殊的进化力量,具有一定的适应现代社会发展、不断自我更新的能力。因此,民俗文化在现代语境中对‘旧我’的挣脱与再造,在适应新语境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对自身生命力的拓展,以及如何在涵化现代文化成分后获得新活力,遵循自身发展逻辑奔向未来,这样一种‘温情的力量’应该引起学界特别的关注、理解与支持。”总之,乡村文化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只要有人在乡村生活,乡村文化就不会成为“遗留物”和“博物馆标本”,而是被不断地创造、整合和滋养。
(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文章来源:《民俗研究》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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