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國宇,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
白渤宇,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研究人員。
摘要
維也納世界人權大會亞洲區域籌備會是亞洲國家在冷戰結束的國際新形勢下召開的第一次區域人權會議,開創了亞洲區域人權合作的新局面。會議通過的《曼谷宣言》在重申對《世界人權宣言》等一系列人權公約的尊重和延續前提下,集中表達了亞洲國家的人權立場,回顧了民族自決權和發展權等與廣大亞洲國家人權發展息息相關的重要權利,提升了亞洲地區在國際社會的人權話語地位。《曼谷宣言》是亞洲對西方人權外交的有力回應,也有利於亞洲國家更好的協同解決亞洲政治經濟發展中相關人權問題,應當重新審視其歷史意義。
關鍵詞 《曼谷宣言》 亞洲人權 發展權 民族自決權
《曼谷宣言》被視為充分展示亞洲人權立場的標誌性文件。它誕生於世界人權大會亞洲區域籌備會議,集中展示了亞洲國家的人權訴求並提出了亞洲國家亟待解決的人權問題。《曼谷宣言》是亞洲國家主體意識和人權意識覺醒的產物,直接推動了《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對亞洲人權觀念的接納。中國在《曼谷宣言》形成過程中也發揮了關鍵作用。通過梳理《曼谷宣言》起草的歷史,可以發現亞洲國家正是在共同制定這一文件過程中逐步形成了協調一致的人權立場。一方面,亞洲國家獨立後,在政治獨立、經濟發展和外交平等方面都面臨著共同的人權訴求,這促成了亞洲人權意識的覺醒,為亞洲各國達成一致的人權立場奠定了觀念基礎。另一方面,在世界人權大會亞洲區域籌備會召開和《曼谷宣言》制定過程中,為衝破西方的人權話語霸權、排除亞洲區域會議召開的現實阻礙,包括中國在內的各亞洲國家必須團結一致,發出亞洲人權聲音,這為亞洲各國統一人權立場提出了現實必要性。由此,《曼谷宣言》成為亞洲國家表達共同人權立場的重要載體,我們有必要重新審視這一文本及其歷史意義。
一
亞洲人權意識覺醒的歷史脈絡
二戰之後,亞洲地區迎來了民族國家的獨立浪潮和經濟的飛速發展階段,各國民族主體意識不斷增強。隨著冷戰的到來,亞洲各國或被拉攏或被分化,加之局部熱戰,彼此的聯繫被割裂。西方雖然一直對亞洲推行其人權外交政策,但是在美蘇爭霸的背景下,尚無暇對亞洲國家施加過多干預。亞洲國家基於自己的文化傳統和政治經濟發展道路形成了區域性的人權觀念,既有與各文明人權觀相似的普遍性部分,又有差異的特殊性部分。而特殊性的部分恰恰是亞洲國家在爭取民族獨立、經濟自主和外交平等過程中產生的最迫切的人權訴求。
(一)政治獨立與民族主體意識增強
二戰後,亞洲、非洲、拉丁美洲的民族解放運動如火如荼地開展起來,比如1947年印度獨立、1949年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1965年新加坡獨立等。在第三世界民族解放運動浪潮的沖刷下,帝國主義長期建立的殖民體系土崩瓦解。
爭取民族獨立和國家主權的歷史進程深刻形塑了亞洲各國的人權觀念。歷史上由於帝國主義的侵略,大部分亞洲國家一度淪為殖民地或者半殖民地,人民的權利得不到任何保障。馬來西亞前總理馬哈蒂爾就指出:“在二戰以前,歐洲人把世界劃分成數個帝國,在那裏他們對殖民地人民為所欲為,根本不相信人權的普遍性。……非白色種族的殖民地人民必須接受白人的全面統治。……對他們來說,人權根本就是不存在,對於歐洲帝國主義國家來說,人權只是對其人民而言的”。正是基於這種認知,廣大發展中國家深刻領悟到民族自決權的重要性,認識到國家主權的獨立完整是實現本國人民人權的基本前提。也正因此,他們對於曾經走上帝國主義道路的“西方列強”所推行的人權標準抱著極為審慎的態度。事實上,西方國家始終未曾真正關心過第三世界國家的人權狀況,其在國際社會上宣導人權更多是出於本國利益的考量。即便在二戰之後國際社會深刻反省這場人類浩劫之時,西方大國仍然更加關注戰後利益分配問題,對於殖民地問題則態度曖昧。在敦巴頓橡樹園會議上,中國曾提出將堅持各國和各民族一律平等原則寫入《關於建立普遍性國際組織的建議案》,而美、英、蘇三大國卻基於戰後利益的考量拒絕寫入這一條款。在舊金山制憲會議上,對於託管領土(實際上是殖民地)問題,國民政府主張《憲章》應當促進領土及其居民逐漸走向獨立或者自治,直至獲得民族的完全獨立。而英、法、美三大國基於其殖民利益,對中國的這一主張極為反對。為了讓中國與它們保持一致,美國甚至主張給中國在託管理事會中保留永久性席位。但是中國並不想在託管領土上為自己謀求特殊利益,因而仍然“衷心希望把民族獨立包括在聯合國的基本目標之中”。在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起草時,為了更多地對宣言施加影響,美國專門為起草委員會主席羅斯福夫人配置了一個法律顧問班子。當時不僅僅是美國,英國和法國也都有各自的人權工作組。英國政府的人權工作組毫不諱言:“王國政府尋求這項公約(指《宣言》)的目的有二:首先,王國政府把公約視為確保提高人權標準的過程中的一個手段;其次,它可以作為政治鬥爭的武器。”英國和美國的檔案都揭露,兩國政府當時對於自己的人權弱點都非常清楚,前者的問題在於殖民地,而後者則是黑人問題。為了在宣言制定過程中掌握主導權,美國專門準備了蘇聯陣營“弱點”的材料。宣言起草過程中的各個會議記錄、代表討論、修改意見通觀下來都可以看出西方國家在國際上對人權話語的掌控力。
亞洲國家迫切需要建立新的平等的國際關係,以維護國家主權,發展民族經濟。1955年4月18日至24日,29個亞非國家參加的萬隆會議在印尼召開。這是廣大亞非國家在二戰後第一次在沒有西方殖民國家參加下獨立舉行的國際會議,會議一致通過了《亞非會議最後公報》。這份文件“考慮了亞洲和非洲國家有共同利害關係和共同關心的問題”,其中專門提及了人權和自決、附屬地人民問題,亞非第三世界國家的人權理念正式走上了國際舞台。
此後,一系列有關民族自決權的宣言和公約得以在國際社會通過,如1960年通過《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1966年通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1970年通過《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和合作的國際法原則宣言》等。這都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國際社會格局和力量對比、改善了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國際發展環境,也為廣大亞非拉國家人權發展奠定了國際政治基礎。
(二)經濟落後現實與強烈的經濟社會發展訴求
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宣佈每個人作為社會一員有權享受他的個人尊嚴和人格的自由發展所必需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各種權利。這表明所有人均享有發展權,財富、收入、機會和社會服務不應成為少數人的特權。雖然戰後亞洲多國的經濟都實現了飛躍式發展,但由於長期遭受殖民統治,各國還面臨著貧富差距大、經濟社會制度的殖民遺留束縛、長期的不發達和貧困、國際經濟秩序不公正不合理等難題。因此,保障本國的發展現狀、脫離其他國家的阻礙、按照本國國情自主發展社會經濟以及提高民眾生存條件已經成為這一階段發展中國家的共同目標。
沒有主權間的真正平等和相互尊重,不打破舊的被西方壟斷的國際經濟秩序,就不可能實現經濟的獨立發展,也就更不可能實現真正的政治獨立自主。因此,第三世界國家為獨立自主發展經濟而爭取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鬥爭,是對政治獨立運動的接續。實現發展的願望,成為第三世界國家提出作為基本人權的發展權的催化劑。
發展權首次被正式使用是在阿爾及利亞正義與和平委員會於1969年發佈的《不發達國家發展權利》報告;最早被作為一項人權被明確提出,是在1972年塞內加爾最高法院院長、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委員凱巴·巴耶所做的《作為一項人權的發展權》演說中。發展權的最大特點在於個體人權與民族、國家集體權利之間的相輔相成:在國家範圍內,發展權體現為個人人權,個體有自由參與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發展的權利,並公平地從發展中獲益;在國際範圍內,國家有自主獨立實現發展的權利。西方排斥發展權的主要理由是,人權主體只能是個人,拒絕承認民族、國家這樣的集體作為人權的主體,同時也認為“發展權”只是一種“機會”,而不是一項人權。這種認知暗含的是一種“西方中心主義”的不平等觀念:首先,國際人權只有一種標準,即西方的個人主義人權標準,這無非是以西方的文明觀取代全球各文明的人權觀;其次,在國際社會中秉持的是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西方主導的國際經濟秩序因之具有合理性,發展中國家不應當要求西方放棄既有利益,即便是這種利益獲取的前提是不正當的。這種觀念必然會遭到包括亞洲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的極力反對。
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經濟領域取得的共識進一步助推了發展權的確立。1973年9月5日至9日在阿爾及爾舉行的不結盟國家第四次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會議,通過了《經濟宣言》,首次提出了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問題,並提請聯合國秘書長召開大會第六屆特別會議,專門討論發展和國際經濟合作問題。在不結盟國家推動下,1974年5月聯合國大會第六屆特別會議圍繞“原料和發展”這一主題,專門討論了反對殖民主義剝削和掠奪、改造國際經濟結構的基本原則和具體安排。這是聯合國成立以來首次。二十八屆聯大主席、厄瓜多爾代表萊奧波爾多·貝尼特斯重新當選為這次特別會議的主席,包括中國代表在內的所有二十八屆聯大副主席也重新當選為這次會議的副主席。出席會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團長、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在此次會上做了發言,把毛澤東關於劃分三個世界的理論向全世界作了詳盡的闡述。還指出:“原料和發展問題的實質,就是發展中國家維護國家主權,發展民族經濟,反對帝國主義、特別是超級大國的掠奪和控制的問題。”“歸根結底,政治獨立和經濟獨立是不可分的。沒有政治獨立,就不可能獲得經濟獨立;而沒有經濟獨立,一個國家的獨立就是不完全、不鞏固的。”會上一致通過了《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宣言》和《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行動綱領》。1974年12月12日聯合國大會第29屆會議又通過了《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以更為明確的文字肯定了宣言和綱領所確認的基本原則,進一步實現了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訴求的權利化、法典化。這些文件所確認的各國經濟主權不可侵犯、平等參與國際合作、消除發展的障礙、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等一系列理念,都被後來的《發展權利宣言》所吸收。
在包括中國等亞洲國家共同推動下,1986年12月4日聯合國正式通過了《發展權利宣言》。發展中國家歷史性地以壓倒性的多數票通過了第41屆聯合國大會第41/128號決議:146票通過,1票反對,以及8票缺席。這項宣言的通過象徵著發展權已經成為一項不可質疑的基本人權。《發展權利宣言》對廣大發展中國家關於發展權的理念進行了系統性總結,也成為亞洲人權觀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西方國家的人權外交與亞洲國家的集體回應
人權問題本來只是國際領域的共同關注對象,之所以不斷演變為國家用來鬥爭的工具,主要原因就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在國際上推行人權外交。所謂人權外交,就是指西方國家試圖將各國人權發展問題政治化,以此為基礎來推進本國的對外戰略理念和實踐。追溯到二戰期間,1941年英、美兩大國發佈《大西洋憲章》,呼籲世界和平並保護世界人權,此後歷屆美國政府都會強調國際領域的人權問題,這對於推動國際社會對人權的重視曾起到積極促進作用。但是不難看出這也是美國政府試圖通過戰後世界人權秩序的建立,為其謀求全球霸權埋下的伏筆。一直到卡特政府時期,由於國際背景動盪對美國不利,人權外交的理念實踐被正式搬到國際舞台並全面推行。這一時期卡特在就職演說、人權宣言紀念大會上以及告別演說中都反復談到人權外交,他聲明:“美國外交政策的核心就是強調人權問題,要促進人權的保護。美國將把人權外交的政策設立為一項外交基本原則,人權保護問題將作為影響美國同其他國家的外交關係關鍵因素。”
從人權外交政治層面的表現來看,西方國家形成了一整套人權外交理論體系並加以推行。這一時期國際社會力量發生了重大變化,東歐和蘇聯的一系列社會變革被美國視為通過人權外交政策對社會主義國家進行滲透的成果。亞洲地區以及廣大發展中國家地區由於歷史發展的不同,宗教、文化的複雜性,無法形成統一的力量,從而處於國際力量對比的劣勢一端。由於亞洲的重要戰略地位和資源,又被認為力量鬆散而容易突破,西方國家轉而將人權外交的矛頭指向亞洲。首先是人權無國界論。西方國家提出這一理論的根據來源於《世界人權宣言》中提到的每個人都可以自由的發表意見,可以通過不同的媒介或超越國界去自由地尋求、傳播資訊。西方國家對此規定加以歪曲解讀,要跨越國界去保護人權。但是他們只提到要跨越國界去參與別國政治,卻不曾想跨越國界分享經濟文化等社會資源,因此這本質還是藉口人權來推進霸權主義。其次是人權高於主權論。西方稱主權概念應該更新換代,在主權和人權保護領域出現矛盾時,主權應為人權而讓步。這一理論不僅毫無依據並且邏輯荒謬。縱觀歷史進程,人民的權益保護無不依賴於國家,沒有國家的安定,就沒有人民的安寧,面對人權問題一定是先有國家主權才有人權。最後是人道主義干涉合法論。19世紀一些實力雄厚的歐洲國家為了侵略他國來擴張國土並積累財富而提出這一荒謬理論,歐洲以他國人民的權益受到本國迫害為由悍然發動侵略戰爭。這一反人道的強權理論本來在二戰結束後頒佈的《聯合國憲章》中就被否定,可是冷戰結束後竟又被西方國家重新提出。
人權外交針對經濟秩序的主要表現是,西方國家對於國際援助的條件總是高舉保衛人權的口號。“讓國際援助為發展中國家普及民主和自由”既是美國在援助別國發展時的口號又是援助的條件;法國則將“發展中國家的民主化結合運動將在援助的努力下推行”作為援助的口號;英國也提出外交援助的核心理念:“站在好政府的立場上,實現被援助國的民主水準”;德國提出的援助標準裏,也明確包括尊重人權及公民參加政策等。這些援助口號和附加條件實際上在抹黑發展中國家的人權情況,是人權外交政策的一種表現形式,西方國家希望借助國際經濟援助來迫使其他國家承認人權需要他國保護的居心顯而易見。
在人權問題上,西方國家忽視東西方不同的價值觀念和社會制度,試圖將西方個人主義人權觀強加推行。保護人權一直是世界人民共同的期待,也是世界各國政府的責任。聯合國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憲章》以及多項人權公約決議上都有界定,國際人權的保護合作本不應該存在單方解釋的空間。出現爭議的時候,各國政府完全可以公平對話,解釋矛盾和誤會,取得共鳴,最後合作促進世界範圍內的人權保障。關於人權普遍性問題,早在《世界人權宣言》通過之時就獲得了世界各國的肯定。不過隨著近幾十年的發展,各國起點不同並且發展速度也不同,以及長久的歷史文化、宗教信仰都不同,目前的人權發展自然不能盡然相同。想消除世界各國的差異性,實行整齊劃一的政治經濟標準來實現人權的保護不切實際。可是這樣不切實際的事情西方國家卻一直在堅持,並且西方國家對自己的政治經濟發展和人權狀況都感到滿意,看待別國的人權發展時卻時常發起偏見性的質疑。人權作為所有人類生存的基礎,到了西方國家手裏卻成為了政治傾軋的工具。它們公開批判別國存有踐踏人權或違反國際人權保護規定的現象,甚至宣稱要做人權審判官,要將別國人權問題拿來審判。”
大部分亞洲國家開始對人權問題進行回應始於20世紀80年代,這一時期美國在國際社會上的影響力逐漸減弱,而亞洲國家的政治經濟卻穩定發展,因此美國更急切的想對亞洲國家的政治經濟秩序進行干涉。所以西方國家將對意識形態鬥爭的注意力轉移到批判許多國家存在侵犯人權和缺乏民主自由的問題上來,並開始以“人權衛士”自居,號稱要讓人權和民主之花盛開在世界各地。亞洲地區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長時間的貧困與落後反倒給了西方國家很好保衛人權的藉口。人權外交政策在亞洲國家中引起了強烈反應,大部分亞洲國家並不接受。1985年,鄧小平提出“什麼是人權”的問題,區別了中國和西方的人權觀,反對將西方某個國家的政治制度和人權模式作為普遍的人權標準強加於其他國家,主張根據中國的實際和特點來決定自己國家的政治制度與人權制度。1991年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了《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成為中國政府向世界公佈的第一份以人權為主題的官方文件,認可人權是“一個偉大的名詞”,“享有充分的人權,是長期以來人類追求的理想。”
在中美人權外交對抗中,美國政府曾提出延長中國的最惠國待遇,企圖以此換取中國在人權問題上的讓步。這自然遭到中國政府的直接拒絕,讓美國的人權外交策略化為泡影。不過美國在權衡中美國際合作趨勢後,最終還是宣佈延長中國的最惠國待遇,並且將之與人權問題“脫鉤”。國際社會普遍認為,這代表著中國對抗美國人權外交的一大勝利,也是中國代表亞洲做出的有力回應。美國的人權外交行徑在亞洲其他國家也遭到了抵制。馬來西亞前總理馬哈蒂爾在與克林頓會談時,一度公開批評美國的人權外交政策,他說“美國若企圖用壓力使人就範不但在中國行不通,哪個國家也不會接受。”同時,亞洲國家積極開展了保護和促進人權的一系列區域行動。1982年在科倫坡舉行了亞洲地區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國家、地方和區域安排研討會、1990年在馬尼拉舉辦了第一次亞洲和太平洋地區人權講習班、1993年在雅加達舉辦了第二次亞洲和太平洋地區人權問題講習班,所有這些研討會和講習班都高度聚焦研討亞太地區如何創建國家人權組織和區域人權機制間的準備工作。印度、印尼、斯里蘭卡和泰國等開始籌建國家人權機構,也受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特別關注與支持。此後馬來西亞、菲律賓等亞洲國家也紛紛成立了國家人權委員會,以此回應國際社會上保護人權的普遍呼籲,並回擊西方國家對亞洲地區的人權保障方面的指控。這些會議和國家機構建設為亞洲人權立場的形成和逐步清晰提供了準備,為《曼谷宣言》中的人權理念奠定了思想和行動基礎。
二
《曼谷宣言》的孕育:
亞洲國家為發出亞洲人權聲音所做的努力
正是由於亞洲在戰後政治、經濟和國際關係方面的急劇變化以及由此產生的共同訴求,亞洲國家不再甘於在國際論壇上寂寞無聲,它在形成新的集團力量和地區意識時不可避免地開始注重以自己的方式和聲音說話,表達共同的利益。尤其是後冷戰時期西方的集體施壓更加劇了這種與歐美集團相抗衡的政治、文化意識傾向。此時西方國家將目光投向亞洲,企圖利用其在國際經濟政治秩序中的優勢地位在亞洲地區謀取紅利,人權外交成為最有力的武器之一。西方單方面向亞洲國家推行所謂“普世”的一套人權價值體系,用西方人權話語綁架亞洲國家,這種人權霸權行徑自然招致了亞洲國家的普遍反感和抗拒。
基於國際人權領域的發展差別和認知爭議,1989年12月15日,第44屆聯合國大會第44/156號決議提出舉行一次世界人權會議的建議,由大會秘書長徵求各國政府、專門機構和非政府組織的意見,並在第45屆聯合國大會上提出報告。這一建議得到普遍贊同,大部分國家、機構和組織認為,一個籌備良好、有高級別人士參與的世界會議將可以對國際促進和保護人權作出重要貢獻。
1990年12月18日,聯合國大會第45/155號決議決定召開世界人權會議並設立籌備委員會。會議召開的主要目的包含:審查和評價通過《世界人權宣言》以來在人權領域所取得的進展,查明這方面進一步發展的各種障礙以及可予以克服的方式,以及審查發展與經社文權利及公民和政治權利之間的關係等。此外,決議還專門提及:認識到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都是不可分割並相互關聯的,各國決不能因為促進和保護一類人權而免於或可以不促進和保護另一類人權。這為包括亞洲國家在內的世界不發達地區在國際人權領域的發聲提供了重要契機:既可以以整體文明的形式向世界表明亞洲國家的人權立場(而非以單個國家獨自面對整個西方人權話語霸權),也可以增進不同文明間人權觀念的交流。
世界人權會議籌備委員會自1991年至1993年共舉行了四屆會議。駐日內瓦大使範國祥作為中國代表團團長參加籌備會議(後來由金永健大使接任),並在前兩屆會議擔任亞洲人權協調員。如何確定此次世界人權大會的核心議題成為發展中國家和西方國家爭論的焦點之一。西方國家提出希望將人權與民主定為會議中心主題,聲稱民主是人權的根本,同時還提出人權的實施應由個人來進行,即否定民族自決權和發展權的人權屬性。這實際上是西方以居高臨下的態度將西方人權模式強行推廣至其他文明,而非持一種平等交流的姿態。而發展中國家則提出應當討論發展權議題,還主張應該重視民族自決權和尊重國家主權,並對世界範圍內的種族主義和外國勢力干涉人權問題予以強烈關注。亞洲國家中,日本不同意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主張,表示應該採納西方國家的建議。在長時間討論過程中,非洲區域和拉丁美洲區域的國家建議較少,印度和菲律賓的態度趨向中立,東歐國家表示以聽取他國建議為主。中國代表積極發表意見,維護發展中國家的利益。中國代表強調世界人權大會應重點關注廣大發展中國家所呼籲的民族自決權和發展權等內容,這些權利與發展中國家人民的人權促進息息相關。討論一度陷入僵局,籌備會議主席為了緩解僵局,建議各國為了世界人權大會的順利舉行做出退讓。中國方面為表示誠意,提出可以將人權、發展權和民主問題共同採納,但是要同時採納世界其他區域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和落後地區的意見。在亞洲國家的單獨討論中,有些亞洲國家對妥協讓步的姿態感到不滿,認為需要打掉西方的全部提案,中國更傾向於以退為進的策略。範國祥大使根據當時的局面,認為稍微的退讓對亞洲而言是最有利的,因為確保世界人權大會能夠順利召開才能為亞洲區域人權發展爭取更大的利益,這一解釋獲得亞洲國家的一致認可。亞洲國家顧全大局主動讓步,換來的卻是西方國家的咄咄逼人,使得討論一度陷入僵局。國際上的人權爭議在日內瓦籌備會議上得到了明顯的體現。籌備會議期間西方國家不僅在會上挑起爭議,還在世界人權大會相關新聞報導裏大肆宣揚西方個人人權價值觀念的普遍意義,且在新聞裏直接宣稱要建立由西方監督並運行的國際人權監督機制。發展中國家始終堅持民族自決權、發展權以及一些對人權合理的不同理解,反對西方國家將人權政治化的做法。最終,發展問題得以納入世界人權大會的核心議題,會議主題最終確定為“人權、民主和發展”。
發展中國家與西方國家在世界人權大會選址、區域籌備會議舉行、議程和議事規則方面都經過了激烈的討論。其中,明確舉辦區域籌備會議的舉措為《曼谷宣言》的誕生提供了前提和可能。舉行區域人權會議的倡議是由中國代表率先提出的。早在1990年12月第45屆聯大決定舉行世界人權大會時,中國代表在會議討論中就提出應該在世界人權大會舉辦之前先召開區域人權會議,審查本區域內重點的人權問題,並且將各區域的人權經驗總結彙報給世界人權大會,從而有利於世界人權大會順利進行。西方國家出於對自己人權話語影響力的擔憂,對舉辦區域人權會議持否定態度。但是廣大發展中國家集體支持中國的提議,世界各區域的國家也表示這是審查區域內人權問題的最佳機會,西方國家迫於壓力只能暫時接受這一決定。
然而在日內瓦籌備會議的後續討論中,西方國家閉口不談區域人權會議的問題,只圍繞人權與民主的話題發言,試圖忽略此前聯合國大會上通過的有關舉行區域人權會議的決議。依舊是中國代表率先在籌備會議上重提了各區域人權會議的問題,中國代表指出,這是聯合國大會已經通過的決議,並且對各區域人權進一步發展有重要意義,各區域需要進行集中討論。中國代表提出這一問題後,非洲、拉丁美洲區域的各國紛紛表示同意。經過籌備會議主席團討論後,舉行區域人權會議的意見得以正式提出。1991年9月13日在日內瓦舉行的世界人權會議籌備委員會第一屆第八次會議決議中指出:每一區域按照自己的意願在區域委員會體制範圍內或在其協助下召開區域會議,並將這些會議視為世界會議籌備工作的一部分。區域籌備會議為各國尤其是不發達地區國家發出自己的人權聲音提供了至關重要的平台。在1992年日內瓦舉行的籌備委員會第二屆會議上,明確了亞洲、非洲、拉丁美洲將分別舉行區域內的人權會議,唯獨西方國家沒有意願舉行區域人權會議。
亞洲區域會議的參會範圍也是爭議的焦點之一。澳大利亞代表提出參加亞洲區域會議的想法,其依據是澳洲與亞洲在地理上較為接近,並且一直與亞洲保持友好、密切的來往,認為自己屬於亞洲,可以為亞洲區域人權問題助力。這一提議得到了菲律賓、日本和韓國的支持。聯合國人權中心也提出曼谷是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亞太經社會)的總部,如果會議要得到聯合國的經費支持,亞洲區域會議的參加範圍應定為亞太經社會的成員國。如果按照這項建議,亞洲區域會議的主體就會將西亞國家排除在外(西亞地區屬於西亞經濟社會委員會),同時卻還把不相干的其他區域國家和國際性組織納入了進來,完全背離了亞洲區域籌備會作為區域內的國家和非政府組織之間會議的初衷,所謂“亞洲”的概念就會被“稀釋”。這與當初確立的區域會議的理念不符,此外,還有可能會對亞洲人權共識達成構成阻力。聯合國人權中心的立場給區域會議的舉辦國泰國造成了壓力。泰國駐日內瓦大使向範國祥大使表示,想要舉辦區域級別的人權會議,離不開聯合國的支持,此外泰國政府還面臨即將大選的壓力,會議日期恐無法確定。因此泰國通過亞洲區域協調員(菲律賓代表)向聯合國表達了推遲舉辦亞洲區域會議的決定。中國據理力爭,指出澳大利亞同世界各區域都有穩定的外交關係,不單單是同亞洲,而且澳大利亞是重要的西方國家成員,參加亞洲區域會議毫無道理,參會範圍的盲目擴大將使得亞洲區域會議有名無實。中國的有力主張,為亞洲國家衝破僵局提供了依據,使得亞洲國家團結一致向聯合國聲明反對曲解亞洲國家區域會議的參加範圍,並指出澳大利亞最多只能以觀察員的身份參與,不可能作為參會國。面對複雜的國際形勢,一些亞洲國家提出希望由中國出面在北京舉辦會議,認為中國可以在亞洲區域起到協調帶領作用。但是中國當時正面臨著西方的人權攻擊,為避免西方國家借此又在亞洲區域人權會議上大做文章,中國並沒有接受提議。在中國的積極支持下,伊朗提出在德黑蘭舉行亞洲區域會議,阿拉伯國家、巴基斯坦、印度均表示支持。
正是由於亞洲國家堅決抵制了西方的施壓、表明了自己解決會議地點和會議經費的種種決心,使得形勢發生轉變。西方國家擔心在人權領域的做法過於激進造成亞洲國家的進一步抵制,便不再與亞洲各國對抗。澳大利亞面對此形勢也不再堅持,同意以普通觀察員的身份參加亞洲區域會議。隨後泰國大使在會議上表示,鑒於澳洲已改變立場,減少了阻力,泰國政府仍舊歡迎亞洲區域會議在曼谷舉行。不久後,聯合國人權中心也聲明,將按照亞洲組提供的參會國家名單發出邀請,亞洲以外的國家則作為觀察員參會。至此,經歷了諸多困難,亞洲區域會議的召開終於得以確立。也正是由於在籌備亞洲區域會議過程中聯合國人權中心的立場上存在偏頗,使亞洲各國意識到發展中國家在聯合國人權機構中並沒有多少話語權,由此促生了《曼谷宣言》中第30條的規定,即“呼籲發展中國家增加在聯合國人權中心的代表性”。可惜時至今日這一狀況仍未得到完全改善,2023年9月13日,中國外交部發佈的《關於全球治理變革和建設的中國方案》中繼續強調:“發展中國家在聯合國人權機構人員代表性不足的狀況應儘快得到改變。”
由於地理環境、歷史傳統、社會制度和宗教等因素的差異,亞洲曾是一盤散沙。並且很長一段時間,亞洲國家在國際政治層面是失語的。在《曼谷宣言》孕育的過程中,亞洲國家基於共同的發展需要,面臨的共同困境,在很多問題上達成了共識,開啟了團結一致、相互協調對話的先聲。中國作為東亞儒家文化的母國,同時也是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在這一過程中實際上起到了引領者和粘合劑的作用。沒有中國的帶頭發聲,在聯合國的場域中很難形成所謂的亞洲立場,亞洲國家也很難團結起來形成與西方相抗衡的力量。中國首先提出並促成了召開各區域會議的主張,為《曼谷宣言》的誕生提供了前提;中國和科威特無條件捐款幫助最不發達國家代表參加世界人權大會,也是亞洲國家僅有的兩個捐款的國家,這與西方發達國家以人權外交為目的附條件的援助形成了鮮明對比;在日內瓦籌備會議上,團結廣大發展中國家,頂住壓力屢次率先提出意見並打掉有礙亞洲區域人權會議的提案,加強了亞洲國家的凝聚力和信心,促成在曼谷舉行區域會議的決定;在區域會議參會國範圍問題上,帶頭抵制非亞洲國家的加入。中國在國際和亞洲人權領域所做出的一系列突出貢獻,贏得了亞洲國家的一致認可,中國堅持人權原則積極維護亞洲國家的必要利益,積極推動多方協作化解僵局,與亞洲國家排除萬難,團結一致,迎來了區域人權會議的順利舉辦,最終將亞洲人民共同的人權願望送到世界人權大會的舞台。
根據世界人權會議籌備委員會的會議決議,亞非拉地區發展中國家分別舉行了區域性籌備會議。1992年11月,41個非洲國家在突尼斯舉行世界人權會議非洲區域會議,通過《突尼斯宣言》;1993年1月,33個拉美和加勒比國家在哥斯達黎加首都聖何塞舉行世界人權會議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區域會議,通過《聖何塞宣言》。亞洲區域會議於1993年3月29日至4月2日在泰國曼谷舉行,亞洲49個國家通過了世界人權大會亞洲區域最後宣言,也稱《曼谷宣言》,並提交給世界人權大會以供審查,希望通過世界人權大會在國際社會上進一步明確亞洲的人權立場。
亞洲區域會議共舉行了七次會議。1993年3月29日,第一次會議上首先對選舉主席團成員進行了討論。基於泰國在會議承辦和舉行方面的貢獻,各國支持泰國方面作為區域會議的主席。副主席分別由巴林、布丹、中國、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日本、巴基斯坦的國家代表擔任。印度國家代表同時擔任副主席和報告員一職。繼範國祥大使在日內瓦籌備會議上做出卓越貢獻之後,亞洲區域會議由金永健大使作為接任代表出席並擔任副主席。在1993年4月2日舉行的第七次會議上審議了起草委員會的報告,其中載有最後的宣言草案。亞洲國家經過幾天的連續討論,對於亞洲的人權和發展等問題形成了共識,各國團結協作意見幾乎一致,《曼谷宣言》草案未經表決即獲得通過,僅有賽普勒斯和日本代表發言解釋了其代表團對宣言的一些立場問題。最後《曼谷宣言》按規定提交給世界人權大會,以反映亞洲地區的人權主張。中國等8個亞洲國家作為起草委員會成員參與了《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的起草,《曼谷宣言》中的很多主張很多都被吸收在了這份文件之中。
三
《曼谷宣言》中的亞洲人權立場
通過亞洲區域會議和世界人權會議,《曼谷宣言》所宣導的人權價值得到了亞洲國家以及世界其他國家的尊重和支持。宣言的核心人權思想包括三個方面:首先是對國際層面的人權條約和原則的尊重,肯定人權普遍性,但是必須避免在實施人權時採用雙重標準,並避免其政治化;其次是亞洲國家確立的人權原則和人權立場,涉及人權的普遍性與特殊性、人權的不可分割性、人權與主權等問題;第三是亞洲社會當前面臨的主要人權問題——尤其是發展權和自決權的實現存在障礙。
宣言文本的“前言”和第一條奠定了整個文本的基調,就是尊重並認可世界人權會議和國際人權原則,承認人權的普遍性。亞洲國家非常重視世界人權會議的意義,也非常重視亞洲區域會議,認為這是一個全面審視當前國際人權的寶貴機會。大家並非只關注亞洲區域的人權發展,更並非試圖打造獨立於普遍人權準則的另外一套標準。早在1955年萬隆會議通過的《亞非會議最後公報》中,廣大亞非發展中國家就明確提出:“完全支持聯合國憲章中所提出的人權基本原則, 並且注意到作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的世界人權宣言。”1968年由第三世界國家推動的《德黑蘭宣言》仍然堅持:“世界人權宣言宣示世界各地人民對於人類一家所有成員不可割讓、不容侵犯之權利之共同認識,是以構成國際社會各成員之義務。”《曼谷宣言》重申了“堅決支持《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所在各項原則”的立場。在區域會議的討論中亞洲國家也積極邀請各國代表、國際機構等溝通交流來確保宣言內容的公正和平衡。但是,二戰之後很長一段時間,國際人權理論和話語長期被西方宰製,尤其是冷戰之後,西方國家更是將人權問題政治化,奉行“新干涉主義”,把西式人權尤其是西式民主視為人權的唯一模式,而且濫用人權話語作為謀取國際政治和經濟優勢地位的工具。因此,針對發達國家單方面強行推進人權外交的行徑,《曼谷宣言》第3條指出,要在平等和互相尊重原則基礎上,使聯合國系統民主化,“在解決及實現人權的所有方面確保採用積極、均衡和非對抗性的辦法”。與此同時第4條也指出“不贊成任何人利用人權作為提供發展援助的條件”。
《曼谷宣言》宣佈了亞洲國家所需確立的人權原則和人權立場。一是重申人權的不可分割性,反對任何割裂人權的內容。明確提出公民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相互依存、不可分割,要同等重視所有類別的人權。亞洲國家從未宣稱要創造一套截然不同的人權標準,只是反對西方國家有區別的對待公民政治權利和經社文權利兩類人權。無論是《世界人權宣言》還是之後通過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均一致認可兩類人權的同等重要性。而西方國家始終只強調公民政治權利,恰恰是對國際範圍內確立的普遍人權原則的歪曲和割裂。二是強調對人權的不同理解,要以不同國家的歷史和國情為基礎。時任泰國總理川·立派在亞洲區域會議開幕致辭中強調,會議應消除“經濟發達區域的人權優於經濟欠發達區域的人權”這種錯誤看法。由於社會經濟、歷史、文化上的背景和條件不同,實施基本人權的方法也就自然各不相同。如果能較清楚地瞭解和認識這種不同,就能更有效地促進人權的普遍實施。《曼谷宣言》中也明確指出:“儘管人權具有普遍性,但是我們應知道,各區域的情況有自己的特點,應考慮到不同的歷史發展、文化教育和宗教背景。”但由此有一種聲音認為亞洲試圖創造特殊人權標準。有西方學者就此在文章中評論道:“1993年3月在曼谷舉行的作為維也納世界人權會議初步會議的亞洲區域會議上,亞洲各國政府提出了《曼谷宣言》,作為對人權普遍標準化在亞洲的適用性的挑戰。並且聲稱中國在制定這一挑戰方面發揮了主導作用。《曼谷宣言》採取文化相對主義立場,主張獨特的亞洲歷史、文化和經濟因素在決定人權標準方面的重要性。”這樣的觀點片面解讀了《曼谷宣言》的思想,同時意味著所謂的“普世性標準”在西方世界很有市場。實際上,人權的普遍性並不能理解為某種整齊劃一的標準,尤其是不能理解為西方文明的唯一標準。因此,時任中國外交部部長的劉華秋1993年6月15日在世界人權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不能也不應將某些國家的人權標準和模式絕對化,要世界上所有國家遵照實行。”三是厘清人權與主權的關係,即“強調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干涉他國內政,以及不利用人權作為施加政治壓力的手段等原則”,“重申國家不論大小,都有權決定它們的政治制度,控制和自由利用其資源,並自由謀求其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對人權而言“國家負有主要責任”等。《曼谷宣言》針對上述問題重申了亞洲國家的集體觀點,拒絕干涉各國內政,要求尊重各國人權特點。劉華秋在世界人權大會上有力的闡述了這一問題:無端攻擊別國,將本國和某一地區的人權標準強加於別國和其他地區的做法,就是侵犯別國主權、干涉別國內政的行為,就有可能導致別國的政治不穩和社會動盪。國家主權是實現公民人權的基礎。如果一個國家的主權得不到保障,其公民人權就無從談起。“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曼谷宣言》還重申了民族自決權和發展權等集體人權。不僅是《曼谷宣言》,同一時期的各區域宣言如《突尼斯宣言》和《聖約瑟宣言》都在闡述這一思想。宣言重申自決權對於擺脫殖民和佔領的國家是重要的國際人權原則,任何國家都不能打著自決權的旗號製造民族矛盾和分裂國家主權。此前萬隆會議就提出了有關民族自決權的人權原則,這一原則在亞洲區域會議上得到進一步確立。發展權在《曼谷宣言》中得到了突出的回顧和重申。雖然《發展權利宣言》已經正式通過,但由於國際經濟秩序的不合理傾向,很多發展中國家的發展目標遠沒有達到。《曼谷宣言》對發展權的重申再一次成功地喚起了全世界對落後地區依賴發展問題的覺醒,讓大家都認識到這裏的人民,也就是人類的大多數,還為之深受其苦。對廣大亞洲國家而言,建立一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仍是促進真正的經濟獨立和發展進程的一步。《曼谷宣言》也對當前的國際經濟舊秩序提出了批評:“國際宏觀經濟層次是實施國家發展權利的主要障礙,導致南北之間、貧富之間差距的日益加大。”在亞洲區域會議舉辦之前,西方國家一直未曾對發展權表示出誠懇的認同,還試圖將人權與經濟援助、發展貿易掛鉤。中國明確表示拒絕將發展權與經貿合作關聯。孟加拉政府代表在維也納世界人權大會上繼續聲明在亞洲區域會議上達成的亞洲國家共識:“目前不公正的國際貿易秩序、不民主的國際金融體系、不公平的國際金融機構已經否定了國際經濟權。”因此《曼谷宣言》表達出要打破世界經濟秩序中這種不合理的經濟現象,改善亞洲以及國際人民貧困落後的人權受損現狀,促進發展中國家的共同繁榮。一位美國學者也曾表示支持廣大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利,他指出:“如果發展意味著財富聚集在少數人手裏,這不叫發展;如果發展過程被少數有權力的人所控制,大多數人根本沒有參與機會,也不叫發展。”
四
重新審視《曼谷宣言》的歷史意義
《曼谷宣言》對《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的通過產生了積極作用,但其影響遠不止於此。這一國際人權文本迄今為止已經通過30年,從今日人權理論和實踐發展狀況出發,其歷史地位值得再度審視。
首先,在國際人權領域衝破西方人權話語霸權的封鎖,第一次發出了亞洲國家整體的人權聲音。儘管自《世界人權宣言》開始,以張彭春為代表的亞洲聲音就曾對國際人權觀念貢獻了諸多有益成分,同時國際社會相繼通過的《德黑蘭宣言》和《發展權利宣言》等一系列人權文件。這些人權文件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包括亞洲國家在內的第三世界國家的基本人權理念,但是作為聯合國框架下的國際人權文件,其內容往往會因不同文明之間的妥協而變得模棱兩可,甚至其解釋會由人權話語優勢地位的國家所主導。《曼谷宣言》中多處使用了“重申”字樣,如“重申尊重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不干涉他國內政等原則”“重申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互相依存和不可分割,並必須對所有類別的人權給予同等重視”“重申《發展權利宣言》中確立的發展權利是一項普遍、不可剝奪的權利”等。這意味著上述人權原則在很多國際人權文件中早已確立,然而卻被附條件解讀或選擇性忽略,始終無法突破西方人權話語霸權的桎梏。一個典型的例子,《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自其孕育之時,就配備了締約國報告、國家間來文和個人來文的全套機制,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直到2008年才配齊這些工具。因此,與最終協調共同立場所達成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相比,《曼谷宣言》完整而集中的表達了亞洲亦即世界絕大多數人口地區的人權觀點和立場,更加鮮明地指出了其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及某些國家在人權方面的錯誤做法,首次向世界發出了統一一致的亞洲人權聲音,在亞洲人權觀的宣示方面有著其獨立的重要價值。
其次,系統總結了亞洲人權價值體系,並推動了包括亞洲國家在內的國際社會對人權相關議題的討論。《曼谷宣言》對亞洲人權的價值體系進行了全景式的闡發,包括:反對人權實施過程中採用雙重標準,避免將人權政治化;各類人權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捍衛民族自決權和發展權;駁斥主權高於人權,堅持不干涉內政以及不利用人權作為施加政治壓力的手段等原則;不贊成利用人權作為提供發展援助的條件;不應通過對抗將不相容的價值觀強加於人;等等。從總體上來看,《曼谷宣言》集中體現了亞洲各國對人權問題的理解,反映了亞洲國家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態度。在四次世界人權會議籌備會議和亞洲區域會議舉辦過程中,圍繞相關議題的討論自不必言,這些辯論為世界人權會議帶來了多種渠道意見的充分反映,讓世界人權會議的成果更具普遍性。在這一時期,中國學者對人權理論的研究十分活躍,形成了多學科的專業研究力量。以中國人權研究會為代表的全國性學術團體成立,一些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如中國人民大學、山東大學、上海社科院等設立了人權研究中心、人權教研室或研究室。中國召開了一系列規模較大的人權理論研討會,各種人權討論會、座談會、報告會也頻繁舉行。1991年11月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向世界全面系統地介紹了中國關於人權問題的基本立場、觀點。這些都為中國參與世界人權大會和《曼谷宣言》制定做了充分的理論準備。與此同時,20世紀90年代,圍繞“亞洲價值觀”的辯論曾盛極一時,《曼谷宣言》所宣告的亞洲人權價值也成為其中的核心議題之一,推動了全球對亞洲人權觀的注意。90年代西方人權史學研究開始圍繞現代人權的起源、國際人權標準的形成、大國政治與人權外交、跨國人權組織的發展等議題,也受此影響。1993年美國學者亨廷頓在《外交》雜誌上發表了《文明的衝突》一文,1998年日本學者大沼保昭提出“文明相容的人權觀”,都從側面反映了《曼谷宣言》中所確認的亞洲人權價值對西方人權觀所產生的巨大衝擊。
再次,第一次協調了亞洲國家的人權立場,為亞洲國家後續進一步凝聚人權共識奠定了基礎。經過亞洲區域會議和世界人權會議,亞洲國家在與其他文明尤其是西方文明的辯論和爭駁中對於人權的看法更加清晰並且趨於一致,《曼谷宣言》達成的亞洲共識加速了亞洲一系列區域性和次區域性的人權文件的發佈:1993年6月,202個人權組織發表了《亞洲人權:為了人的尊嚴而鬥爭》的報告;1993年9月東南亞國家聯盟議會組織通過了《吉隆玻人權宣言》;1994年西亞和北非的阿拉伯各國通過了《阿拉伯人權憲章》;1998年5月,亞洲人權委員會等200多個亞洲非政府組織在韓國光州召開亞洲非政府組織大會,會上通過了《亞洲人權憲章》;2001年,亞洲議會和平協會通過了關於成立《亞洲國家人權憲章》起草委員會的決議,2005年該憲章得以通過。《曼谷宣言》中所確定的亞洲人權共識在這些文件中不斷得到重申和強化,甚至2012年11月18日東盟十國領導人共同簽署的《東盟人權宣言》,可以說是仍然全面繼承1993年《曼谷宣言》的精神。
此外,《維也納宣言及行動綱領》之所以得到包括中國在內的亞洲第三世界國家的擁護和支持,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其對《曼谷宣言》中諸多人權理念的採納。正如孫世彥教授指出的,“這(《行動綱領》)是一份漫長而複雜的文件,儘管它產生於妥協且只能產生於妥協,但它代表著不同人權立場和認識的相互適應,由此確保了《行動綱領》的持久生命力。”
(責任編輯:張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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