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法學》2024年第2期要目

文摘   2024-06-30 19:00   北京  


MACAU LAW REVIEW

《澳門法學》2024年第2期要目  

·名家特約

1.中國人權知識體系論綱   

陳佑武、李步雲

2.論中華法系及其復興           

王立民


·論文

3.英美法系刑事傳聞證據規則的改革及展望

何邦武

4.濫用職權罪罪過形式類型性研究           

周銘川

5.AIGC對發明人認定標準的挑戰與應對


——尋找道義論與功利論的融通之道


張惠彬、王懷賓

6.論重整計劃執行監督人制度的主體及職權構造

胡守鑫

7.中央授權變通立法的制度邏輯與實踐展望

楊振

8.刑法謙抑性的人權保障維度:內涵、立場與實現路徑

賴隹文


·港澳法制研究

9.全國人大常委會“涉港澳決定”之法律屬性研究

劉曉穎、王華

10.《澳門信託法》第18條的適用問題淺析

姜雪蓮

·區際法制研究

11.基於比較法的大灣區金融數據跨境流動規則研究

談蕭

12.內地與澳門跨境破產案件的法律適用

馬哲


·域外法制研究

13.葡萄牙醫療協助死亡立法的合憲性審查及啟示

張異和

14.俄羅斯帝國中後期的自然法及其對國家與法理論的影響

劉秋岑、Е.А.弗拉羅娃



名家特約


01

中國人權知識體系論綱

作者:陳佑武、李步雲(廣東工業大學人權法治研究中心,中國社會科學院、廣東工業大學人權法治研究中心)


摘要:中國人權知識體系是中國自主的知識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集中彰顯了當代中國在人權問題上的基本立場、觀點與方法。從歷史發展來看,改革開放以來,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白皮書發布、黨的二十大召開成為中國人權知識體系發展的重要時間節點。從生成背景來看,中國人權知識體系生成建構是國際國內因素相互交織、相互影響的結果,問題意識突出。從科學內涵來看,中國人權知識體系由人權學科體系、人權學術體系與人權話語體系三大體系構成。從主要特徵來看,中國人權知識體系具有自主性、主體性、原創性和科學性特徵。從重大意義來看,中國人權知識體系具有時代意義、理論意義、法治意義以及強國意義。從價值取向來看,中國人權知識體系在人權觀念、人權行動、人權實質以及人權學科價值取向上實現重大飛躍。從建構邏輯來看,中國人權知識體系建構遵循歷史文化邏輯、人類文明邏輯、思想指導邏輯以及法治保障邏輯。在建構路徑來看,構建中國人權知識體系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為指引,以中國式現代化為依托,以人權學科建設為中心。


關鍵詞:中國人權知識體系;人權學科體系;人權學術體系;人權話語體系

02

論中華法系及其復興

作者:王立民(華東政法大學涉外法治研究院)


摘要:中華法系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顆耀眼明珠,也是值得不斷挖掘的富礦。當前,對中華法系的研究方興未艾,研究不斷深入,一些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漸漸浮出水面。其中包括一些比較重要的問題,比如中華法系構成的基本要素、中華法系歷經的時期和中華法系的復興等等。正確認識這些問題,有利於深入理解中華法系的整體面貌、發展歷史與往後的走向,為中華法系的創新性發展與創造性轉化添磚加瓦。


關鍵詞:中華法系;中華法系的復興;中國法律文化;世界法制史




論文


03

英美法系刑事傳聞證據規則的改革及展望

作者:何邦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


摘要:近幾十年來,來自訴訟外的諸多變化因素對訴訟目標、審判機制以及法庭證據調查方式產生深刻的影響,對傳統證據規則包括傳聞證據規則及其理論提出挑戰,刑事傳聞證據規則受到質疑,主要是對其龐雜的例外及發現案件真實的懷疑和批評。刑事傳聞證據規則本身正經由立法或判例發生改革,放寬原有的限制,發展更多的例外,並賦予法官更多的自由裁量權,將是傳聞證據規則明確的歷史發展趨勢。刑事傳聞證據規則的改革是證據可采性規則因應社會的變化而進行改革的表征之一,應理性看待這一改革本身,而就其維護程序公正及保護刑事被告人訴訟權益的情況來看,仍然維系著既有的理念,後者是其存在發展的基礎。


關鍵詞:刑事傳聞證據規則;證據制度改革;證據發展趨勢

04

濫用職權罪罪過形式類型性研究

作者:周銘川(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


摘要:當故意實施行為而過失導致結果時,如何確定罪過種類,爭議極其激烈。刑法和司法解釋可能為個罪規定幾種行為類型,不同行為類型的罪過可能相反,應當分類型探討。刑法和司法解釋為濫用職權罪規定了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型、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型、間接導致人身傷亡型三種行為類型,應分別探討各自的罪過。判斷罪過的依據是行為人對結果的心理而不是對後果的心理,因爲結果是行為人能夠具體預見進而能夠控制或回避的,後果則是由被害人或第三人的行為造成的、行為人既無法具體預見又無法控制或回避的。


關鍵詞:濫用職權罪;罪過形式;行為類型;結果;後果

05

AIGC對發明人認定標準的挑戰與應對

——尋找道義論與功利論的融通之道

作者:張惠彬、王懷賓(西南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


摘要:現行專利法規定,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自然人才能是發明人。生成式人工智能對現行發明人認定標準造成挑戰。一是現行發明人認定標準下AIGC不存在人類發明人,傳統發明人自然人主義面臨適應性危機;二是人工智能強化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的發明能力,判斷實質性特點的擬制主體標準失效;三是創造性貢獻判斷標準更加複雜。單一的道義論與功利論在論證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專利保護時不能取得理念共識,也無法在實踐層面具體展開。生成式人工智能時代人類發明人在發明創造實踐中仍然存在比較優勢。基於此,建立以人類發明人的創造性貢獻為核心,人工智能的不完全創造性貢獻為週邊的概念框架。進一步以效率、尊嚴、比例原則和公共領域四個中層原則,將道義論者和功利主義者從基礎規範信仰的衝突轉移到更具共識性和實用性的層面,建構具體的發明人認定標準,降低創造性貢獻標準以定位人類發明人,並且結合發明實踐相應提高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的技術水準。


關鍵詞:AIGC;發明人;核心/週邊框架;中層原則;ChatGPT

06

論重整計劃執行監督人制度的主體及職權構造

作者:胡守鑫(遼寧師範大學法政學院)


摘要:重整成功的判斷標準應是重整計劃執行完畢並且重整程序終結。而重整計劃執行監督人制度是保障重整計劃執行完畢的重要機制。當前,我國《企業破產法》未設置單獨的監督人制度,面臨著管理人缺乏監督能力、監督職權規定不完備以及監督期限不合理等問題。為此,我國在修訂《企業破產法》時,應單獨設立監督人制度,選任破產事務管理機構或適格債權人擔任監督人。同時,應當完善監督權的具體內容,即明確檢查權的行權程序與法律後果,增設重大行為許可權,完善重整計劃執行困難的應對措施等。此外,需要根據個案情況合理設置監督期限與選任監督主體。


關鍵詞:破產重整程序;重整計劃執行監督人制度;重整計劃執行

07

中央授權變通立法的制度邏輯與實踐展望

作者:楊振(中山大學法學院)


摘要:我國先後在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特區、浦東新區、海南自貿港等地授權實施變通立法制度。一直以來,學界對中央授權變通立法的制度邏輯認識不足。變通立法能夠彌補國家構建主義下法制體系發展的不足,提升國家立法活動的整體效能。基於制度演進和概念認知,變通立法應是我國多元立法形式的重要類型;基於本體-載體”“授權-行權的權力結構以及中央性、授權性的權力屬性,變通立法在授權主體、行權主體、授權範圍、行權程度上存在邊界;基於職權立法拓展性、中央授權漸進性的立法價值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經濟特區等地方試驗的制度功能,國家仍須發掘變通立法的實踐潛能,如在促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上,可以通過進一步完善中央對珠海市的立法授權,用足用好此項立法制度。


關鍵詞:變通立法;立法形式;國家立法權;立法授權;職權立法

08

刑法謙抑性的人權保障維度:內涵、立場與實現路徑

作者:賴隹文(汕頭大學地方政府發展研究所、海南大學法學院)


摘要:刑法謙抑性與罪刑法定實質側面的適正性規則相通,因而人權保障是刑法謙抑性的精神底蘊與價值內涵。對刑法謙抑性的貫徹需以人權保障為基礎前設,並踐行從宏觀到微觀的思考路徑。對設定不當犯罪圈和設置不當刑罰的原則性拒絕,屬於立法論層面的謙抑性涵義。在解釋論視域中,刑法謙抑性首先反對類推解釋,其次要警惕社會危害性概念的氾濫化和入罪方向的實質解釋論,最後應擅用階層犯罪論體系進行檢驗。刑法只是眾多社會管治方式的一種,規制功能有限。在法益保護與人權保障兩種機能中,強調刑法的人權保障機能、伸張刑法的罪刑法定要義,具有更深遠意義。意欲較為穩妥地實現刑法謙抑性,實現路徑需從四種維度著力,具體是解釋方法的合理運用、個罪法益的精準把握、結果無價值的堅持、刑民交叉的善意推導。在窮盡了非刑法調整手段之後,刑法才作為最後的選擇,屬於謙抑性的核心要義所在。


關鍵詞:刑法機能;法益;結果無價值;刑民交叉



港澳法制研究


09

全國人大常委會“涉港澳決定”之法律屬性研究

作者:劉曉穎、王華(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廣東工業大學法學院)


摘要: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之法律屬性,學界目前尚未達成共識,而在港澳,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涉港澳決定同樣面臨法律屬性和效力不明的窘境。有鑒於此,本文以涉港澳決定的類型化分析為基礎,歸納出涉港澳決定的爭議焦點,再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劃分和法律的本質特徵之角度去分析涉港澳決定的性質,進而提出作為立法權行使載體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屬於法律,而除此之外的有關重大問題的決定不是法律。同時,提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於《憲法》賦予的憲政地位及其依據《基本法》所作出的涉港澳決定,在特區均具有法律效力的主張,並以傳統法理學的觀點解析這兩者間的聯繫,以期回應涉港澳決定在理論和實踐中帶來的重大爭議。


關鍵詞:全國人大常委會;涉港澳決定;立法;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10

《澳門信託法》第18條的適用問題淺析

作者:姜雪蓮(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


摘要:《澳門信託法》第18條規定了受託人的忠誠義務,在理解與適用上,第一項禁止的內容可以細化為受託人與信託財產自我交易、信託財產間交易、受託人的競業行為、使用基於受託人地位取得資訊。受託人利用屬於信託的機會,應對受託人擴大解釋,將與受託人的利害關係人的交易包含其中。判斷違反義務的標準應採用形式標準,不問受託人是否實際獲得利益。對於受益人與受託人之間的交易,不宜作為第一項的內容規制,應適用與自我交易等同樣的嚴格規制。第二項的為第三人利益應限定在犧牲信託利益為第三人牟利的情形。不能通過信託文件完全排除忠實義務,不公示重要內容獲得受益人的同意不能解除忠實義務。違反忠實義務,是對受託人權限的限制,可適用《澳門信託法》第12條的規定撤銷該行為。


關鍵詞:利益歸入;利益衝突;注意義務;忠實義務;損害賠償



區際法制研究


11

基於比較法的大灣區金融數據跨境流動規則研究

作者:談蕭(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


摘要:粵港澳大灣區具有探索我國金融數據跨境流動規則的獨特優勢,但目前尚存在遵循制度不同、標準差異較大、制度銜接較差等法律難題。歐盟涉及多關境、多司法區;美國雖為單一關境,但屬於聯邦制國家,且市場經濟高度發達;二者的金融數據跨境流動或共享規則,對於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粵港澳大灣區具有借鑒價值。在金融數據跨境流動或共享的立法理念上,歐盟強調個人數據嚴格保護基礎上的跨境流動,美國則強調共享基礎上的個人數據權利保護;在金融數據跨境流動或共享的監管模式上,歐盟是主動型監管,美國是限制型監管。二者的共性規則有:金融數據流動共享知情-同意規則;明確的金融數據流動共享者法律義務與責任;高效協調的金融數據流動共享監管機制。歐盟和美國的經驗能給粵港澳大灣區帶來防範個人金融數據流動共享法律風險、構建金融數據流動共享法律規則、協調金融數據流動共享監管機制等方面的啟示。結合目前存在的問題,借鑒歐盟、美國經驗,粵港澳大灣區需要強化金融數據管理制度的對接、提升金融數據跨境流動的法律保護水準、構建金融數據流動聯合監管機制。


關鍵詞: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數據;跨境流動;數據共享

12

內地與澳門跨境破產案件的法律適用

作者:馬哲(澳門大學法學院、中國-葡語國家司法法律研究中心)


摘要:隨著粵澳深度合作區的發展,涉及內地與澳門兩地的跨境破產案件有望增加。由於兩地擁有不同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尤其在跨境破產問題上分別秉持地域主義和普及主義的立場,在民事訴訟案件管轄權的 劃分方面也有不同的規則,在目前雙方之間欠缺必要的協調機制的情況下,當事人極有可能借此損害某些債權人的利益。本文在分析現有法律機制及其問題和局限的基礎上,建議內地與澳門借鑒內地與香港之間的實踐經驗,以訂立區際司法協助協定的方式解決兩地在跨境破產問題上的法律衝突。


關鍵詞:跨境破產;內地與澳門;地域主義;普及主義;區際司法協助協議



域外法制研究


13

葡萄牙醫療協助死亡立法的合憲性審查及啟示

作者:張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工務司、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摘要:葡萄牙議會於20235月通過《醫療協助死亡法》,將安樂死和醫療幫助自殺合法化,在事先合憲性審查程序中有關法案曾先後兩次被憲法法院宣告違憲。憲法法院確認醫療協助死亡本身並不侵犯憲法中的生命權,尊重立法者在法定條件下平衡尊嚴與生命權的保護及其立法形成自由,但指出立法規範密度不足,違反法律確定性原則和法律保留原則。葡萄牙的立法經驗對澳門思考醫療協助死亡立法的空間以及醫療協助死亡與紓緩治療醫療服務之間的關係有一定的啟發。


關鍵詞:葡萄牙憲法;醫療協助死亡;安樂死;生命權;合憲性審查

14

俄羅斯帝國中後期的自然法及其對國家與法理論的影響

作者:劉秋岑、Е.А.弗拉羅娃(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莫斯科國立大學國家與法的理論教研室)


摘要:自然法理論影響了整個世界近代史的發展,對歐洲近代的改革與革命起到了重要作用。作為當時的歐洲邊緣國家,俄羅斯帝國的自然法理論研究來源於歐洲腹地,但發展得相對較慢,發展路徑也較為特殊。俄羅斯帝國時期自然法學家們不僅為自己的國家引入了天賦人權、主權在民和人文主義等一系列具有重要政治和思想影響力的理論,更是致力於實現自然法的本土化,將其與國家實證法緊密結合,作用於19世紀的司法改革和社會改革。雖然由於階級制度和專制制度的壓制等歷史局限性,俄羅斯的自然法學家們沒能完全推導出一個與本土文化與社會需求相適應的自然法理論體系,但仍然取得了重要思想和社會成就,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俄羅斯國家與社會後續的歷史抉擇。自然法思想至今仍然是現代俄羅斯國家與法理論的歷史淵源之一。


關鍵詞:俄羅斯;自然法;歷史影響



《澳門法學》是由澳門大學法學院主辦的綜合性法學學術期刊,創刊于2005年,每年四期。

《澳門法學》一貫秉承學術研究的嚴謹性和開放性,嚴格遵守學術規范,并以不斷推動澳門地區的法學理論發展,不斷推動海峽兩岸暨港澳地區的區際法律比較研究為辦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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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昝晨東

審核:張雨虹、唐銘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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