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学》2024年第3期要目

文摘   2024-10-03 19:00   山东  


MACAU LAW REVIEW

《澳门法学》2024年第3期要目  

·专栏:庆祝澳门回归25周年

1.主持人语:深化法律改革,推进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建设

王   禹

2.澳门回归后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

唐晓晴

3.聚焦澳门刑法的改革之路

——以若干急需反思与完善的立法问题为视角

赵国强

·论文

4.法人犯罪规范构造的解构与重塑:从行为意志到义务违反

聂立泽、刘林群

5.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参审的理论阐释与实践路径

张   伟

6.民法典时代我国婚姻犯罪的刑法适用

钱   蕙

·港澳法治研究

7.特区本地法律备案审查的启动、程序和标准探析

胡锦光、苏   锴

8.论香港法院对香港国安法与香港本地法律关系的处理

江   辉

9.澳门统一司法见解:制度渊源与司法实践

张若城

·区际法治研究



10.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模式的分析与检讨

郭天武、吕嘉淇

11.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一体化法治保障研究

张叶东

12.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对接的路径探索

李梦云

·域外法治研究

13.论非洲国家“吹哨人”保护立法及其启示

张小虎

14.法哲学的新观念与新基础

【智利】阿尔瓦雷斯(著);邢温迪、姚远(译)




专栏:庆祝澳门回归25周年


01

主持人语:深化法律改革,推进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建设

作者:王禹(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澳门大学法学院)


澳门当前适用的第58/95/M号法令《刑法典》、第48/96/M号法令《刑事诉讼法典》、第39/99/M号法令《民法典》、第55/99/M号法令《民事诉讼法典》和第40/99/M号法令《商法典》是回归前夕将葡萄牙相关法典,通过总督以法令的形式转变为本地法典的法律本地化产物。这场匆忙的法律本地化,还仅是“法律过户”,满足了原有法律基本不变中的原有法律必须是回归前本地机关制定的法律而非葡萄牙法律的形式要求。从广义上来说,澳门的法律本地化还没有完成。广义的法律本地化,不仅是指通过本地立法程序将葡萄牙法律转化,还包括要根据澳门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清理和修订,以及翻译和推广,使其成为真正植根于澳门当地、与澳门社会需求相符合的现代法律。


澳门回归后,五大法典作了一些修改,如第8/2017号法律修改《刑法典》,第6/2000号法律、第16/2009号法律、第4/2015号法律修改《商法典》,第9/2013号法律修改《刑事诉讼法典》等,但是这些修改限于枝枝叶叶,并没有对五大法典进行系统性修改。五大法典本身来自葡萄牙相关法典转译的中文,文法生涩难懂,不易为民众理解,妨碍法律的普及化和在民间的生命力。现澳门“一国两制”经过二十五年发展,经济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变化,原有五大法典已难以符合当下社会生活的法律需求和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法律需求。


深化澳门的法律改革,应当以着手推进五大法典的全面修订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澳门回归祖国,宪制基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宪法和澳门基本法共同构成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澳门的法律改革应当与宪法和澳门基本法设定的法理概念相衔接、在宪法和澳门基本法铺设的法理轨道上运行。应当在澳门回归祖国25年法律改革和法制建设经验上,进一步推进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建设:夯实法律体系的宪制基础、端正法律体系的发展方向、明确法律体系的渊源构成、完善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改进法律体系的技术制度。

  

加强法理研究是深化法律改革,建设以宪法和澳门基本法为基础、保持和发扬原有法律制度的优势特色的现代法律体系的基础和前提。本期《澳门法学》发表的两篇有关澳门民法典和澳门刑法典的学术论文,由澳门民法学、刑法学两位权威专家唐晓晴和赵国强撰写。对进一步深化法律改革,完善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建设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02

澳门回归后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

作者:唐晓晴(澳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今年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回归祖国第二十五周年,脱胎于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的《澳门 民法典》也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修订,逐渐发展出了一套具有澳门特色的民事法律制度。澳门民事法律 制度的发展,不仅反映了民法理论的更新,也体现了社会、科技与经济的进步以及价值观的改变。本文 系统回顾了澳门回归后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以期通过对现有制度的反思,更好地迎接未来澳门民 法面临的新挑战,为高度自治、依法治澳的下一个二十五年作准备。


关键词:澳门民法典;法律继受;法律本土化;民法总则;民法分则

03

聚焦澳门刑法的改革之路

——以若干急需反思与完善的立法问题为视角

作者:赵国强(澳门大学法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要:作者旨在从法律改革的角度,针对澳门《刑法典》及特别刑法中若干值得反思与完善的立法问题进行论证、反思,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这些问题包括:关于轻罪立法,作者结合刑法的谦抑理念,对澳门刑法中相关轻罪的立法提出质疑,认为应当适当提高“入罪”门槛以及设置必要的“出罪”路径。关于“轻微违反”,作者从大陆法系的“行政犯”入手,论证了澳门刑法中“轻微违反”的产生源头,并指出“轻微违反”概念极易混淆违法行为之间的界限,刑法规定“轻微违反”实属“得不偿失”之举,故建议废除“轻微违反”概念。关于“刑罚之延长”,作者以1886年葡萄牙《刑法典》与1982年葡萄牙《刑法典》对“倾向性不法分子”的相关规定作切入点,对“刑罚之延长”制度提出质疑,认为该项制度明显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应当废除。关于罚金刑立法,作者借鉴了德国《刑法典》总则关于可将徒刑和罚金刑并科的授权性规定,对澳门《刑法典》关于徒刑和罚金刑的绝对选科制提出质疑,认为澳门《刑法典》应参照德国《刑法典》的立法模式,授权法官必要时可以并科罚金刑。关于附加刑立法,作者在列出澳门刑法中附加刑的立法特征后,从附加刑的立法方式和立法内容两个方面提出质疑,并提出在内容上应对澳门刑法中的附加刑进行归类整理,在立法上应由澳门《刑法典》总则对附加刑作统一规定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轻罪;轻微违反;刑罚之延长;罚金刑;附加刑



论文


04

法人犯罪规范构造的解构与重塑:从行为意志到义务违反

作者:聶立澤、劉林群(中山大學法學院)


摘要:由于法人犯罪规范构造的立法阙如,司法实践求诸自然人犯罪构造衍变出“法人行为+法人意志”的规范构造,却导致将自然人罪责平移作为法人罪责、异化为法人对自然人的替代责任,有违罪责自负原则。而“法人名义+利益归属”认定路径存在结果归罪嫌疑。立基于罪责自负原则,法人罪责在于违反拟制主体的合法义务,即拟制主体组织结构疏失而导致内部自然人实施失范行为。组织结构疏失的消弭取决于合规体系的整饬:事前的合规关乎法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事后的合规关乎法人特殊预防必要性大小的认定。循此,法人犯罪规范构造为“双层义务违反”:法人违反事前合规义务—合规人员违反具体的事前合规构建义务—特定人员实施具体犯罪行为。


关键词:法人犯罪;规范构造;结构疏失;合规体系;双层义务违反

05

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参审的理论阐释与实践路径

作者:张伟(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要:人民陪审制承载着彰显司法民主、将来自社群的集体智慧注入司法裁判以及强化司法监督等重要价值功能,但这些价值功能的实现应以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为制度前提。作为陪审制改革试点单位的C县法院围绕“选好、用好和管好陪审员”而开展的改革工作,在一定程度促进了陪审员实质参审,其经验值得推广。然而,从长远看,若要促进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参审,除了推广C县法院的既有经验外,还需进一步优化陪审员随机选任程序,完善合议庭结构,以及强化对陪审员逻辑推理能力和证据 分析等方面的培训。


关键词:人民陪审制;实质性参审;陪审员

06

民法典时代我国婚姻犯罪的刑法适用

作者:钱蕙(东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民法典》的颁布是我国婚姻犯罪刑法适用模式的重要转捩点。就适用理念而言,在民法典时代,传统以重刑主义为导向的刑法适用理念应被民刑一体化的新理念取代,后者要求在婚姻犯罪中坚持民刑有序的价值顺位和民刑协调的运行方针,确保前置法民法对刑法适用的辅助、制约,保证婚姻犯罪的刑事违法性判断遵循法秩序统一原理。在具体的个罪适用上,首先,通过“重婚”“婚姻自由”“同居”等概念要素的民刑一体化研判和对实害法益的定位还原,准确界定婚姻犯罪刑事犯罪性的有无。其次,借助公序良俗原则和民间习惯法的配合,在归责层面确认婚姻犯罪可遣责性的高低。最后,检视当前办理民刑交叉案件时“先刑后民”的程式顺位,在最终的责任承担上确保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有效衔接。


关键词:婚姻犯罪;民法典;民刑一体化;法秩序统一



港澳法治研究


07

特区本地法律备案审查的启动、程序和标准

探析

作者:胡锦光、 苏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以下简称“特区本地法律”)的备案审查是维护基本法地位和权威、维护国家主权统一与完整、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制度,其运行状况是在法制层面反映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晴雨表。根据近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情况工作报告,可以得知特区本地法律备案审查一直在切实运行,但其仍然存在审查的规范依据、标准和程序等尚付阙如的疏漏。完善特区本地法律备案审查机制,就具体的制度建设而言,应当从审查启动、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等具体问题加以谋划和设计,从而更好地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发挥法治在特别行政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全面管治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特区本地法律;备案审查;基本法审查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程序

08

论香港法院对香港国安法与香港本地法律关系的处理

作者:江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摘要:《香港国安法》是主要在香港实施的法律,需要置于香港法律体系之下适用。如何处理其与本地法律的关系,是能否准确适用的关键。立法时,《香港国安法》已充分考虑本地法律,尽量与本地法律衔接、相容和互补。但实施过程中,仍遇到了一些较为复杂的具体问题。香港法院处理时,一方面坚持本地法律具有适用性的原则;另一方面则按照《香港国安法》优先适用的规定小心谨慎地处理本地法律与《香港国安法》的冲突。在规则冲突时,优先适用《香港国安法》;在适用结果与《香港国安法》不符时,则按照符合《香港国安法》的方式解释和适用本地法律。同时,香港法院认为,依据《香港国安法》制定的实施细则亦具有优先效力。


关键词:香港国安法;本地法律;香港法院;冲突解决;优先效力

09

澳门统一司法见解:制度渊源与司法实践

作者:张若城(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


摘要:澳门统一司法见解制度源于葡语法系中独有的“判例”(Assento)制度,以类似先例的形式消解合议庭裁判间的对立,达到统一法院内部的歧义见解目的。自法律本地化以来,本澳借鉴葡国的诉讼法规定建立了属于澳门本土的统一司法见解机制,该制度在缓解社会矛盾、提高司法效率、稳定法律秩序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作为审级救济制度的结果,终审法院的统一司法见解对下级法院扮演着重要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引角色。然而,强制性司法见解的规范效力不仅悬置了“依法”审判原则,亦在实践过程中带有法之续造行为。正值澳门回归25周年之际,本文就澳门统一司法见解的制度实践为研究对象做进一步的总结与反思,以求教于方家。


关键词:判例/Assento;统一司法见解;程序主义;拘束效力;司法解释



区际法治研究


10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模式的分析与检讨

作者:郭天武、吕嘉淇(中山大学法学院)


摘要:当前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根据不同地方权限和地方需求,在实践中探索出试验型、服务型和一体化三种法治合作模式。这三种法治合作模式既有利用市场优势、政策优势和特殊地域背景优势,但也存在滞后性、高成本和区域性等不足,以及港澳地区主动对接的积极性未能有效调动等问题,难以回应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对生产要素流动的高要求,对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支持仍有待提高。本文整合借鉴当前粤港澳大湾区不同法治合作模式的优势,结合湾区建设实际,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模式的创新提供新思路,为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重点领域提出新设想。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模式;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11

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一体化法治保障研究

作者:张叶东(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


摘要: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一体化的实现亟需有力法治保障,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层面。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一国两制”背景下的特色城市群,为助力区内“双碳”目标实现,需要各方密切合作,其中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法治一体化无疑是引领区内“双碳”合作的法治之基,也是区域法治合作在粤港澳的生动实践。囿于法律制度的差异,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法治合作面临着立法层面碎片化、执法层面分散化、司法层面冲突化的困境,导致粤港澳三地碳市场法治合作交流不畅通,难以实现一体化法治保障。为此我国应当在尊重港澳高度自治权的基础上,发挥中央全面管治权与中央对地方(内地)统一领导的作用,以“授权+协商”的方式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合作,并灵活运用多种立法协调技术,建构系统完整的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合作法治体系。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区域法治合作;央地关系;制度型开放

12

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对接的路径探索

作者:李梦云(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对接,是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要素便捷流动的重要举措。立足于粤港澳三地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共性与差异,可以从诉讼程序对接和非诉讼程序对接两方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对接。劳动诉讼阶段,审理法院可以借助民商事领域的区际司法协助安排,实现粤港澳三地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对接。非诉讼程序对接方面,应当以粤港澳三地劳动争议非诉讼纠纷解决规则的协同与融合为目标,具体而言,广东省应当重视劳动行政部门的解纷功能和作用,同时,从调解的内涵和要求、调解的范围和限度以及诉讼与非诉讼规则衔接三个视角,规范和优化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区际司法协助;非诉讼纠纷解决



域外法治研究


13

论非洲国家“吹哨人”保护立法及其启示

作者:张小虎(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摘要:非洲“吹哨人”及其保护制度涉及私营企业和公共部门两大领域,在服务品质、环境保护、金融交易、反商业贿赂、打击腐败等方面产生了较大影响,对我国企业赴非投资,乃至我国全面系统完善“吹哨人”保护立法具有一定的启示。据此,通过分析非洲各国“吹哨人”保护的立法动态、制度架构和实施效果,可有效借鉴非洲国家“吹哨人”保护立法的成功经验,为回应国务院提出的构建“吹哨人”保护制度提供切实可循的参考。


关键词:非洲;吹哨人;保护立法;制度架构;立法启示

14

法哲学的新观念与新基础

作者:【智利】阿尔瓦雷斯(著);邢温迪、姚远(译)(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被冠以“法哲学”“法的一般理论”以及诸如此类名称的法学研究,今后必须致力于研究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各种活跃的法观念,以及出现在历史上的或者现存的各种法律体系。这种研究必须探明历史进程中的法律演化路径,继而通过比较不同国家集团的基本制度,揭示在19世纪盛行于不同国家集团的各种法观念,最后调查19世纪下半叶在所有国家一致导向法的新时代(法的社会化)的各种社会因素。我们尤其需要强调这最后一点,以便避免可见于当前过渡阶段——即从个体主义过渡到社会团结——的思想乱象。


关键词:法哲学;战争;个体主义;社会团结/社会连带;法的社会化



《澳門法學》是由澳門大學法學院主辦的綜合性法學學術期刊,創刊于2005年,每年四期。
《澳門法學》一貫秉承學術研究的嚴謹性和開放性,嚴格遵守學術規范,并以不斷推動澳門地區的法學理論發展,不斷推動海峽兩岸暨港澳地區的區際法律比較研究為辦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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