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禹:主持人語:深化法律改革,推進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建設

文摘   2024-10-08 21:00   中国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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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語:深化法律改革,推進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建設



作者:王禹,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


澳門當前適用的第58/95/M號法令《刑法典》、第48/96/M號法令《刑事訴訟法典》、第39/99/M號法令《民法典》、第55/99/M號法令《民事訴訟法典》和第40/99/M號法令《商法典》是回歸前夕將葡萄牙相關法典,通過總督以法令的形式轉變為本地法典的法律本地化產物。這場匆忙的法律本地化,还仅是“法律过户”,滿足了原有法律基本不變中的原有法律必須是回歸前本地機關制定的法律而非葡萄牙法律的形式要求。從廣義上來說,澳門的法律本地化還沒有完成。廣義的法律本地化,不僅是指通過本地立法程序將葡萄牙法律轉化,還包括要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清理和修訂,以及翻譯和推廣,使其成為真正植根於澳門当地、與澳門社會需求相符合的現代法律。


澳門回歸後,五大法典作了一些修改,如第8/2017號法律修改《刑法典》,第6/2000號法律、第16/2009號法律、第4/2015號法律修改《商法典》,第9/2013號法律修改《刑事訴訟法典》等,但是這些修改限於枝枝葉葉,並沒有對五大法典進行系統性修改。五大法典本身來自葡萄牙相关法典轉譯的中文,文法生澀难懂,不易為民眾理解,妨礙法律的普及化和在民间的生命力。現澳門“一國兩制”經過二十五年发展,經濟社會發生了天翻地覆變化,原有五大法典已難以符合當下社會生活的法律需求和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法律需求。


深化澳門的法律改革,應當以著手推進五大法典的全面修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澳門回歸祖國,憲制基礎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憲法和澳門基本法共同構成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已經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澳門的法律改革應當與憲法和澳門基本法設定的法理概念相銜接、在憲法和澳門基本法鋪設的法理軌道上運行。應當在澳門回歸祖國25年法律改革和法制建設經驗上,進一步推進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建設:夯實法律體系的憲制基礎、端正法律體系的發展方向、明確法律體系的淵源構成、完善法律體系的部門劃分、改進法律體系的技術制度。


加強法理研究是深化法律改革,建設以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為基礎、保持和發揚原有法律制度的優勢特色的現代法律體系的基礎和前提。本期《澳門法學》發表的兩篇有關澳門民法典和澳門刑法典的學術論文,由澳門民法學、刑法學兩位權威專家唐曉晴和趙國強撰寫。對進一步深化法律改革,完善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建設有重要的啟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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