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血液净化治疗机构感染管理规范(2019):消毒管理要求及物表空气检测指标和方法

健康   2024-10-23 12:30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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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病透析指南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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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液透析中心消毒管理要求 /

5.2消毒管理要求


5.2.1治疗室、库房、透析治疗区应当达到GB15982中规定的III类环境,应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通风扇等设备,通风良好,光线充足。


5.2.2空气净化应当遵循WS/T368相关方法、技术及规定,每个班次进行开窗通风,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


5.2.3每次透析结束后,应当对透析单元内所有的环境表面进行清洁和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与消毒。消毒方法及管理要求遵循WS/T367和WS/T512的规定。


5.2.4透析单元内未被污染的物体表面使用含有至少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消毒。当物体表面有血液体液或分泌物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使用至少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后使用含有至少500mg/的含氯消毒剂消毒。


5.2.5每次透析结束,应保证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套等物品一人一用一更换,保持床单元的清洁。


5.2.6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应定期清洗与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


6血液净化设备设施管理


6.1血液净化治疗使用的水处理设备、透析机、中空纤维透析器、中空纤维滤过器、吸附器(包括血液灌流器)、血浆分离器、透析血路(包括泵管)、动静脉内瘘穿刺针等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管理。


6.2透析器材的供应方提供材质、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器材存放在符合条件的库房内,使用前认真检查使用期限、有无包装破损等。记录可能与其相关的不良反应,并采取应对措施。


6.3透析机器外部消毒。每次透析结束后,拆除所有的管路系统和传感器保护罩,仔细检查每个压力传感器是否清洁,确认无任何异物沾附表面,没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对透析机外部进行初步的消毒,消毒剂种类及浓度按厂家机器说明书进行。


6.4透析机器内部消毒。每次透结后按照透析机使用说明书要求对机器内部管路进行有效的水路消毒(消毒方法参照不同透析机使用说明书进行),透机水路中消毒液残留量小于允许值;透析时如发生破膜,动、静脉传感器保护罩渗漏,在透析结束后对机器立即消毒,消毒后的机器方可再次使用。


6.5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技术规范:


a)进入患者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b)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c)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次性使用物品(包括穿刺针、透管路、透析器等)的规范和要求。透析器管路和穿刺针不得复用。各种用于注射、穿刺、置管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6.6透析管路预冲后必须4h内使用,否则需重新预冲。


6.7根据有关规定和设备要求,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进行水质检测。每次冲洗消毒后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保安全。


6.8根据有关规定和设备要求,对反渗膜、供水管路及连接透析机的软管进行消毒,再生盐罐及吸盐阀应保持清洁。


6.9重复使用的消毒物品应标明消毒有效期限,超出期限的根据物品特性重新消毒或作为废品处理。


6.10护士按治疗需要在治疗室(透析准备间)准备治疗物品,并将所需物品放入治疗车,带入治疗单元的物品应为治疗必须且符合清洁或消毒要求。治疗车不能在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交叉使用。不能将传染病区患者的物品带入非传染病区。不同患者不能共用同一注射器注射药物。

02




/ 血液透析中心物体表面和空气监测/

8.1监测要求


8.1.1物体表面和空气监测


8.1.1.1每季度对血液净化治疗机构的空气、环境表面及医务人员手等进行病原微生物的培养监测,登记并保存原始资料。


8.1.1.2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物品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和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均≤10CFU/cm。


8.1.2透析用水、透析液等的监测

8.1.2.1透析用水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采样部位为反渗水供水管路的末端,细菌数≤100CFU/m1细菌数≥50CFU/mL为干预水平。

8.1.2.2透用水每季度进行1次内毒素检测,内毒素≤0.25EU/ml,内毒素>0.125EU/mL为干预水平。

8.1.2.3透析液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透析液透析器入口处抽取标本,细菌数<100CFU/ml,细菌数>50CFU/ml为干预水平。

8.1.2.4透析液每季度进行1次内毒素检测,内素水平≤0.5EU/ml:内素>0.25EU/mL为干预水平。

8.1.2.5超纯净透析液应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细菌数≤0.1CFU/ml;每季度进行1次内毒素检测内毒素水平≤0.03Eu/ml。

8.1.2.6置换液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细菌数≤10-6CFU/ml,每季度进行1次内毒素检测,内毒素水平≤0.03EU/ml。

8.1.2.7透析用水的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一次,软水硬度至少每周进行1次,标准为<17ppm,总氯检测至少每周进行1次,结果符合YY0572的规定。

8.1.2.8自行配置的碳酸氢盐浓缩物溶液,应遵循YY0598的要求进行监测,细菌总数≤100CFU/mL真菌总数≤10CFU/mL,大肠杆菌不得检出。

8.1.2.9血液透析液的细菌和内毒素监测每年应覆盖所有透析机。


8.2监测方法


8.2.1空气、物体表面的检测符合GB15982的要求,医务人员的手采样方法符合WS/T313的要求。


8.2.2透析用水的采样、检测符合YY0572的要求,透析液和置换液的采样、检测符合YY0572和YY0598的要求。

摘自:DB 32/T 3545-2019 血液净化治疗机构感染管理规范(江苏地标)


来源:江苏省血液净化治疗机构感控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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