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九大臣
政务九大臣,藏文ཞང་བློན་ཆེན་པོ་དགུ།,又译为九政务大臣、尚论掣逋突瞿,简称为九大臣、九大论,藏文བློན་ཆེ་དགུ།。它是吐蕃时期的一种中央职官制度。
在九大臣中,地位最为显赫的是大贡论,俗称为大相。这一职位的执掌者拥有着极大的军政权力,可以说是吐蕃时期的实际掌权者,其地位等同于中原地区的丞相。
据敦煌藏文文献《赞普传记》中的《大相世系》记载,大相职位自吐蕃第17任赞普墀南雄赞德(藏文འཕྲུལ་ནམ་གཞུང་བཙན་སྡེ།)在位期间开始设立,从此成为吐蕃政治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政务九大臣制度将中央高级职官巧妙地划分为三大系统:贡论、囊论以及噶约盖曲贝。贡论系统主要负责国家的政治、法律外交及军事等重大事务;囊论系统则专注于赞普的日常起居、饮食安排、安全保卫以及王宫内部的各项事务,而噶约盖曲贝系统则承担监督官员行为、确保法令得到严格执行的重要职责。
对于政务九大臣制度的成立时间,现代学者们持有不同的观点。中国台湾的林冠群在深入研究现有的汉藏文献、史料及碑铭,提出了《新唐书‧吐蕃传》中的记载可能存在误差,他认为政务九大臣的成立时间不应早于公元701年,就是没庐·赤玛类(藏文འབྲོ་ཟ་ཁྲི་མ་ལོད།)摄政的时期。然而,日本的山口瑞凤则持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政务九大臣制度在松赞干布(藏文སྲོང་བཙན་སྒམ་པོ)时期就已经成立。
在吐蕃时期,贵族的命名有着严格的规范。他们的名字前通常会冠以“论”(藏文བློན་)或“尚”(藏文ཞང་)这两种头衔。其中,“论”代表的是那些拥有世袭权力的贵族,而“尚”则特指与有着紧密亲缘关系的外戚。
贡论,藏文དགུང་བློན་,字面意思为中间、居中,实际上被细分为大贡论、中贡论、小贡论三个职务,每个职务各设一人。中贡论和小贡论作为大贡论的辅助,共同协助大贡论履行职责。
据《弟吴宗教源流》所述,贡论的主要职责是“像丈夫一样决策外事,果断行事”,这意味着他们负责处理政务、法律、外交、军事等多方面的事务。
囊论,藏文ནང་བློན,又译曩论、内论或内相,是吐蕃官职体系中主管内政的官员。同样地,囊论也分为大内论、中内论、小内论三个职务,每个职位各设一人。
据《新唐书·吐蕃传上》的记载,吐蕃“又有内大相曰曩论掣逋,亦曰论莽热,副相曰曩论觅零逋,小相曰曩论充,各一人;又有整事大相曰喻寒波掣逋,副整事曰喻寒觅零逋,小整事曰喻寒波充;皆任国事。”
在《弟吴宗教源流》中,囊论被描述为侍奉赞普的近臣,他们的职责是“像贤妇一样决策内事”,负责照料赞普的日常生活,包括起居、饮食、保卫以及王廷的内部事务。历史上,如恩兰·达扎路恭(藏文ངན་ལམ་སྟག་སྒྲ་ཀླུ་ཁོང་)和论莽热都担任过大囊论的职务。此外,在唐蕃会盟碑中(藏文གཙུག་ལག་ཁང་མདུན་གྱི་རྡོ་རིངས་)也出现了“囊论琛尚颊热窟宁赞”(藏文ནང་བློན་མཆེམས་ཞང་རྒྱལ་བཞེར་ཁོད་ནེ་བརྩན)。
噶约盖曲贝,藏文བཀའ་ཡོ་གལ་འཆོས་པ,在《新唐书》中音译为喻寒波。字面意思为“纠正法令的错误”,实际职责则是担任吐蕃的最高法官,负责监督官员的行为以及法令的执行情况。噶约盖曲贝的职位分为整事大相、副整事和小整事三个职务,每个职务各设一名。其中,副整事和小整事作为整事大相的助手,协助履行职责。这个官职在吐蕃的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等通于汉地的刑部。
政务九大臣
分工 | 藏文 | 又译/音译 | 备注 |
贡论 | |||
大贡论,又称为伦钦,藏文བློན་ཆེན།、大论、大相, | གུང་བློན་ཆེན་པོ། | 论茝(chǎi), | 等同于丞相,掌管军政大权 |
中贡论 | གུང་བློན་འབྲིང་རིམ་པོ། | 论茝扈莽 | 等同于副相, |
小贡论 | གུང་བློན་ཆུང༌ | ||
曩论(又称内论) | ནང་བློན་ | 内相,主管内政官员 | |
大曩论 | ནང་བློན་ཆེན་པོ། | 曩论掣逋、论莽热 | 内大相 |
中曩论 | ནང་བློན་འབྲིང་རིམ་པོ། | 曩论觅零逋 | 内副相 |
小曩论 | ནང་བློན་ཆུང༌ | ||
噶约盖曲贝,字面意思“纠正法令的错误” | བཀའ་ཡོ་གལ་འཆོས་པ་ | 曩论充,喻寒波 | |
整事大相 | ཡོ་གལ་འཆོས་པ་ཆེན་པོ། | 喻寒波掣逋 | 等同于刑部尚书 |
副整事 | ཡོ་གལ་འཆོས་པ་འབྲིང་རིམ་པོ། | 喻寒觅零逋 | |
小整事 | ཡོ་གལ་འཆོས་པ་ཆུང་ | 喻寒波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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