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莺
2024年11月5日、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做出两份无效决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衡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船重工衡远”)的两件实用新型专利,因不具备创造性,而宣告全部无效。针对这两件专利的无效挑战请求人是保定市新东远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新东远”)。一件名为“蓄电池板栅连续铸造系统”的专利ZL201410227976.2,经合议组审理后,认为该专利相对于百度文库中公开的PPT证据1和专利文件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另一件名为“铅酸蓄电池板栅双盘收卷设备”的专利ZL202222559599.5,经合议组审理后,认为该专利相对于证据1和2的专利文件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根据工商信息显示,两家公司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刚刚在昨天进行了开庭审理。更早之前,在今年4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多次开庭审理了原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衡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被告保定市新动远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济源市万洋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系列纠纷。双方此次争议的技术是铅蓄电池制造领域,根据中船重工衡远的官方介绍,蓄电池专用生产设备是其主要门类之一。因此上述两件实用新型专利很有可能就是河南法院双方争议的专利,随着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两件专利全部无效,意味着中船重工衡远此次的维权或遭遇一定阻碍。本案中代表无效请求人新东远的代理机构是北京汇铮律师事务所,代表中船重工衡远的代理机构是北京海虹嘉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