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莺
2024年11月22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公布的几份重要判决中,除了做出首份“等同侵权”的判决外,还做出了UPC的首份FRAND判决。该判决显示,在“松下 v OPPO"案中,四名法官认定松下的EP2568724有效,OPPO侵权,FRAND抗辩不成功,认为松下遵守了FRAND要约,然而OPPO的行为并不符合FRAND,其中就包括不提交销量数据信息等。实际上,这起案件的关键部分在于双方在欧洲范围内已经在多个典型FRAND案例标准下,两家公司都是诉讼的常客,到底各自的谈判行为,在本案中法官是如何认定FRAND的,才是最重要的。而这也是本判决书中,泼墨最多的地方。而根据德国专利媒体Juve-Patent的最先报道,实际上松下和OPPO原则上已经同意在10月解决他们的全球专利纠纷,因此该判决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前两周发布的。总体来看,UPC还是希望在这样一起案例中,来重申FRAND的原则,但是是否会与其他既有判例和规则发生冲突,以及如何理解该判决,可能就成为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各方学习和讨论的重点。
例如Juve-Patent的主编Mathieu Klos认为,这将是德国法院对英国法院新的FRAND费率设定和临时许可制度的回应,也是欧盟委员会对德国FRAND诉讼的立场。InterDigital的首席许可官Eeva Hakoranta在其社交媒体上表示将会非常认真的研究这一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UPC决定。虽然曼海姆分庭认为本案严格遵守了欧盟法院确认的“华为 v 中兴”谈判框架标准的约束,但是评论员Florian Mueller认为该案中,总结为曼海姆分庭采取了部分极端的做法,其中包括该判决存在一些与欧盟的判例不一致的地方,且多次强调OPPO不提供销售数据等,认为相关裁判可能存在争议。而来自的苏黎世大学经济、竞争和知识产权法教授Peter Georg Picht教授则相对简明的总结该案的值得关注的要点:总体来看,对这份判决的讨论,尤其是FRAND部门,将会成为又一个经典案例。这也是OPPO在推动规则制定上的又一次努力。
在OPPO的抗辩中,此次明确提出了分区费率的请求,就是UPC可以裁决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费率,而由中国法院来裁决中国和其他地区的费率,这是分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种,不失为一种更合理的策略,而且更容易被手机同行所接受。尤其是类似于传音这种,在非洲等基本没什么专利的市场,更是希望将弱专利保护地区单独摘出来,形成相对低廉且合理的费率。
然而,这显然并不是专利权人所希望的,而且英国法院的费率裁决来看,还强调了一揽子许可费率确定的立场。因此在这一点上,恐怕两个阵营之间,还需要通过更多的案例或许才能所有突破。
而此次OPPO在中国选择费率确定的法院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目前来看随着双方和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SEP FRAND费率上,实际上更像是甩掉了一个烫手的山芋。因为截至到目前,没有该案在中国法院审理的任何消息,而一旦中国法院真的是希望在分区费率上掌握一定话语权,实际上应该是要在前期做足铺垫,表明中国的立场,通过与外界的沟通,让人逐步接受中国做出这一裁决是有理有据的,而不是突然给外界一个裁决。
所以目前来看,企业层面的需求和中国法院的意愿之间,可能还存在互不协调的地方。
由于本案的判决书(只有德语)超过100页,其中精彩的部分主要是两处有关“FRAND异议”的部分,其中包括双方对于FRAND各自立场的事实部分,主要在在[017]-[079]段,另外就是法庭对于该FRAND行为的审理部分,主要[188]-[25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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