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一点,本文并不是北大教授,要在我们这里发布四点声明。
而是我们希望,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易继明,能基于以下四点疑问,主动向社会发布四点声明,以澄清几个月以来社会各界,尤其是知识产权业内对西电捷通实名举报举报学术不端和司法掮客事件的关注和寻求真相的渴望。
其实,这对这一事件,我们跟踪报道了几篇评论内容。本着就事不对人,找到问题的关键,还原事件的本源,还知识产权行业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为目的,希望中国自此事件后能在知识产权为创新者真正营造良好环境上,贡献一点力量。
所以在之前的所有评论分析中,都隐去了相关当事方的姓名,仅就事件做评论。然而即使是这样,我们的一篇文章仍然在发出后不到24小时,在阅读量已超过2万多的情况下,被后台通知以接相关投诉为由,于9·18“国难日”当晚被删除。
第二天早上才知道,其实并不止我们的文章被删除了上,有热心的网友发微信告诉我,最先披露举报信的知产库的文章也被删除了。而知产库在发布时,也都对关键个人信息进行了处理遮挡。
这难道是国家主管部门或者北大出面要压下去这个事件?
显然并不是。
如果是的话,那么就会全网删除,而不仅仅是只删除微信平台。而且我们也要相信现在政府在对待不同声音方面有着比我们想象更宽容的度量。
就像10月12日,IBM大中华区原数据、人工智能与自动化业务(DAA)总经理李红焰实名举报IBM大中华区董事长陈旭东,在企业管理中存在诸多不当行为,在网络上引发关注的事件一样。
大部分媒体对IBM事件的举报信和个人信息并没有遮挡和处理,社会对整起事件可以广泛发表评论。即使是这个公开程度,也没见到这些传播和评论内容被下架的。
相比之下,在西电捷通举报这件事上,我们不能说,被删稿,是因为讨论的是北京大学?还是因为与某当事人有关的神秘力量的加持?
我只记得百年前的北京大学与五四精神密不可分。2017年,在五四运动98周年之际,人民日报记者专访北京大学党委书记郝平时,他提到“北京大学学术自由、思想独立、追求真理的新风,为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发生培育了肥沃的土壤。”
那么为什么我们在五四运动百年后,希望在北京大学一些被质疑的地方追求真理,发表言论,甚至有人仅仅是对举报信进行处理后的转载,却会遭遇如此待遇?
100年,到底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
当然,有一些网友在留言中提出了一种来自北大的传言,我们先不论内容的真假,只是想问一句,易继明教授敢不敢发布第一个声明,表示自己并没有参与到压制言论自由的行动中?
如果易继明教授敢于发布该声明,我们也会向易继明教授公开道歉。
其实就在这个事件发生后不久,一起在欧洲法院的最新判例引起了我的关注。
2024年10月4日,欧洲第二高等法院“欧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在一起因新闻报道被西班牙法院裁定损害了皇马俱乐部及其医疗队的一名成员声誉后,判处《世界报》和记者共同赔偿损失的上诉案中,驳回了这一判决,并重申该判决侵犯了新闻自由,且损害赔偿不成比例。因此,普通法院认为必须要拒绝执行该判决,以捍卫言论自由。
这值得深思。
第二个声明,在与我被删除稿件中可能存在的内容争议。
目前来看,集中反映在我文章中所提及的“连夜改稿”及基础是在法治日报上,但是从易言明鉴公众号上易继明针对西电捷通举报的声明中,给人一种感觉,发布在易言明鉴公众号上的主要内容是来自于《改革内参》。
来源:易言明鉴
来源:YamenIPR
我想,只要易继明教授敢于发布第四个声明,其他声明其实都不重要了。也就表明了西电捷通的举报并不可信果君子坦荡荡,敢于发誓,那么西电捷通倒是应该反向给易继明公开道歉。
这样其实是最快捷的方式,而北京大学也可以迅速从这一棘手问题中脱身。
实际上,在北京大学还未就此事做出决定的两个多月,有关易继明的一些活动和学术位置还是受到了不小的影响,如果真实举报不实,这对易继明教授的损伤还是有的。
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发布的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上,本应作为北京大学主要负责的易继明,并未出现在该活动的报道消息中。
此外,在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在今年9月的换届大会上,关键位置的落选,也成为一个信号。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即使不是为了公众,仅仅为了易继明教授自己,恐怕用一份自信的声明,来打消这些不利的负面影响,都感觉势在必要。
总之,我们期待,中国的创新者也在期待。
期待北大教授的声明,期待北京大学的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