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结石微创手术捅破输尿管致患者死亡,医院赔偿50万
学术
健康
2024-07-08 11:05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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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患者沈某某因右腰腹部疼痛4天,于2021年3月20日至被告某区中心医院入院治疗。入院当日行全腹部CT平扫,示右侧腹段输尿管结石直径约1.17cm。诊断为右肾积水伴输尿管结石、高血压三级。2021年3月24日行右输尿管结石经皮肾镜超声气压弹道碎石取石术、右侧输尿管内双J管插入术。术中诊断:右肾积水伴输尿管结石、肾功能不全、左肾萎缩、高血压三级、感染性休克。手术记录记载,被告术中造成患者结石处输尿管破溃。2021年3月25日2:00患者病情加重,07:42患者心电监护示心率:0次/分,呼吸:18次/分,血压:测不出,血氧饱和度:40%。8:11、8:12查床旁心电图均为全心停搏,患者临床死亡。死亡原因: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感染性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症。
原告(沈某某家属)认为被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原告作为沈某某的法定继承人诉至法院,且看审理详情。
原告认为:被告术中造成患者结石处输尿管破溃,造成患者死亡。经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认定被告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责任。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被告沈阳市某区中心医院答辩称:对于原告主张的合理损失,我院可以承担50%的赔偿责任。医方入院诊断正确,入院后辅助检查及抗感染对症处置符合诊疗范围;医方选择手术治疗有其合理性,但抗感染治疗后未再复查相关感染指标,术前对患者可能存在的泌尿系感染评估不足,手术方式选择欠妥当,与本例患者术中发生输尿管局部破溃及术后发生感染、感染性休克等并发症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手术治疗同意书缺少医生签字,术中患者出现血压下降医方未给予重视、碎石过程中出现结石处输尿管破裂与医方术中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操作欠谨慎有关、术后患者凝血异常、感染性休克DIC与医方认识不足、诊断不够及时,处置缺少针对性有一定关系。鉴定意见:沈阳市某区中心医院对沈某某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医方过错与沈某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本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经北京明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明确被告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对院方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原因大小为同等,故对原告的损失,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比例按照50%承担。
2023年7月29日法院判决:被告沈阳某区中心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沈某赔偿505221元因为肾脏血流丰富,泌尿系手术时细菌容易入血,加上微创结石手术术中液体高压灌注和手术时间过长,容易引起感染性休克,这是泌尿系结石手术严重的难治性并发症之一,早期发现、及时治疗是成功救治的关键。林律师每年都要处理好几个泌尿外科微创手术导致感染性休克死亡的医疗纠纷,医院大多赔偿不少。泌尿系结石合并尿路感染的情况比较常见,根据指南规定,需要充分抗感染治疗,尿培养阴性或抗感染达到一定疗程后才能实施择期手术。医院术前抗感染治疗不到位是最常见的过错,其次就是术后病情观察不到位,有感染表现时未及时使用抗生素,再有就是出现输尿管梗阻合并感染时没有及时引流。当然,本案医院的过错虽然患方主张手术操作不当弄破输尿管,其实术前忽视泌尿系感染才是最大的问题。就林律师的办案经验,术前抗感染治疗不到位导致泌尿系结石手术后感染性休克死亡的,医院大多被鉴定承担同等责任,这是因为这类手术本身就有并发感染性休克的风险,而医院术前准备不充分也是重要原因,共同参与了损害后果的发生。所以本案是比较客观的鉴定、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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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楚伟,湖南鑫铭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医学博士,副主任医师,从医10年,专业代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法律顾问,联系电话:1380748039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