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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患方观点
原告认为:2020年4月18日,原告感觉腰部有点疼痛,到被告某市某医院住院。2020年4月20日,被告为原告进行手术,在原告腰部实施“局部麻醉”下行“腰4/5椎间盘射频靶点热凝消融术”。术后经预防感染、活血化瘀、止痛等治疗,被告医院为原告手术后,原告便不能下床活动,右脚麻木,肌肉萎缩,行动受限不能活动,原告于2020年5月2日出院后多家医院检查治疗,后经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1.双下肢周围神经损害(运动感觉纤维受累);2.F波提示双胫神经根或近端神经受累。原告于2020年9月向某市卫健委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经某市医学会鉴定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原告就此医疗事故与被告协商,但协商未果,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请为谢。
医方观点
被告认为:对原告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对原告的损失,请求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予以判决,根据责任主次进行划分。
医疗事故鉴定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2021年2月8日,经某市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规定,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十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对于本案的责任划分,因某市某医院对魏某某的医疗行为中存在主要过错,其应当对诊疗期间魏某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此,本院酌定魏某某的损失由某市某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魏某某自担20%的责任。
笔者提醒
射频热凝靶点消融术是在C型臂X光机下准确定位,数字减影下时时检测,导航系统精确引导下直接把脊柱椎间盘突出部位的髓核变性、凝固;收缩减小体积,解除压迫。不伤及正常的髓核组织,同时修补了纤维环的破裂、灭活了盘内新生病变超敏感的神经末梢,直接阻断了髓核液中糖蛋白和β蛋白的释放,温热效应对损伤的纤维环、水肿的神经根、椎管内的炎性反应起到良好的治疗作用,治疗后症状立即消失或减轻。
2.微创手术并非绝对安全。
射频热凝靶点消融术虽然属于微创手术,号称无痛苦、一针见效,但是仍然有损伤神经、引起终板炎、导致脑脊液漏等并发症的可能,并发症发生的概率与医生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密切相关,建议有手术需求的患者,尽量到口碑较好的大医院进行手术。
3.为什么赔偿这么少?
本案虽然医院需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患者损害不严重,只构成十级伤残,没有护理依赖,而且年龄有68岁了,所以伤残赔偿金等赔偿不多。患者这边还委托了律师代理,去掉律师费等诉讼成本,所剩无几。所以不是每一个医疗纠纷医方有过错后都适合走法律程序,要计算好预期赔偿,咨询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不然折腾了一两年,赔了个寂寞。
4.医院应如何避免上述纠纷的发生。
本案之所以被鉴定为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是因为医院没有严格把握手术指征,根据医疗原则,腰椎间盘突出症行射频热凝靶点消融术,一般是保守治疗无效后进行。鉴定一个案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鉴定人首先就是确定医疗机构有没有违反相关原则,例如手术适应症、禁忌症等等,有时候手术做的再好,但做了不应该做的手术,也会被鉴定为医疗事故。
作者简介
林楚伟,湖南鑫铭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医学博士,副主任医师,从医10年,专业代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法律顾问,联系电话:1380748039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