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适应症把握不严,腰椎手术致瘫痪被判承担主要责任

学术   健康   2024-09-01 18:52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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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0年4月18日,患者魏某某(68岁)因“腰骶部反复疼痛2年,加重伴右下肢酸胀痛6天”到某市某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中医诊断:腰痛(脉络瘀阻型);西医诊断:1.腰椎病,2.冠心病?”后,患者住院治疗。2020年4月20日,某市某医院对魏某某在“局部麻醉”下行“腰4/5椎间盘射频靶点热凝消融术”,术后经预防感染、活血化瘀、止痛等治疗,2020年4月23日病程录示患者诉右下肢偶有麻木,无肿胀、牵涉痛。2020年5月2日患者出院时,诉腰骶部疼痛减轻,右下肢酸胀痛、麻木明显减轻。出院诊断“1.腰4/5间盘突出症射频靶点热凝消融术后;2.L5-S1椎间盘膨出;3.冠心病?”。患者魏某某从某市某医院住院治疗14天后,因右脚麻木,肌肉萎缩,行动受限分别到某大学附属医院、某州人民医院检查治疗,经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1.双下肢周围神经损害(运动感觉神经受累);2.F波提示双胫神经根或近端神经受累。
原告认为被告医院存在过错,需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经协商无果后,原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且看审理详情。

患方观点

原告认为:2020年4月18日,原告感觉腰部有点疼痛,到被告某市某医院住院。2020年4月20日,被告为原告进行手术,在原告腰部实施“局部麻醉”下行“腰4/5椎间盘射频靶点热凝消融术”。术后经预防感染、活血化瘀、止痛等治疗,被告医院为原告手术后,原告便不能下床活动,右脚麻木,肌肉萎缩,行动受限不能活动,原告于2020年5月2日出院后多家医院检查治疗,后经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1.双下肢周围神经损害(运动感觉纤维受累);2.F波提示双胫神经根或近端神经受累。原告于2020年9月向某市卫健委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经某市医学会鉴定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原告就此医疗事故与被告协商,但协商未果,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请为谢。

医方观点

被告认为:对原告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对原告的损失,请求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予以判决,根据责任主次进行划分。

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意见:2020年9月,魏某某向某市卫健委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2021年2月8日,某市医学会鉴定意见认为:1.医方在患者到院就诊时,根据其临床表现和相关辅助检查结果,对其诊断“(1)腰椎病;(2)冠心病?”欠规范(应为腰4/5、L5/S1椎间盘突出症),腰4/5椎间盘射频靶点热凝消融术手术适应症掌握欠严谨(患者虽有压迫神经根症状,但仍可采取保守治疗方案);2.患者在腰4/5椎间盘射频靶点热凝消融术后出现的患侧肢体疼痛、麻木、肌肉萎缩客观,其结果与热凝消融术有关。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2021年2月8日,经某市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规定,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十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对于本案的责任划分,因某市某医院对魏某某的医疗行为中存在主要过错,其应当对诊疗期间魏某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此,本院酌定魏某某的损失由某市某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魏某某自担20%的责任。



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28日法院判决:限被告某市某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魏某某因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费用共计53586.58元。


笔者提醒

 1.射频热凝靶点消融术

射频热凝靶点消融术是在C型臂X光机下准确定位,数字减影下时时检测,导航系统精确引导下直接把脊柱椎间盘突出部位的髓核变性、凝固;收缩减小体积,解除压迫。不伤及正常的髓核组织,同时修补了纤维环的破裂、灭活了盘内新生病变超敏感的神经末梢,直接阻断了髓核液中糖蛋白和β蛋白的释放,温热效应对损伤的纤维环、水肿的神经根、椎管内的炎性反应起到良好的治疗作用,治疗后症状立即消失或减轻。

2.微创手术并非绝对安全。

射频热凝靶点消融术虽然属于微创手术,号称无痛苦、一针见效,但是仍然有损伤神经、引起终板炎、导致脑脊液漏等并发症的可能,并发症发生的概率与医生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密切相关,建议有手术需求的患者,尽量到口碑较好的大医院进行手术。

3.为什么赔偿这么少?

本案虽然医院需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患者损害不严重,只构成十级伤残,没有护理依赖,而且年龄有68岁了,所以伤残赔偿金等赔偿不多。患者这边还委托了律师代理,去掉律师费等诉讼成本,所剩无几。所以不是每一个医疗纠纷医方有过错后都适合走法律程序,要计算好预期赔偿,咨询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不然折腾了一两年,赔了个寂寞。

4.医院应如何避免上述纠纷的发生。

本案之所以被鉴定为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是因为医院没有严格把握手术指征,根据医疗原则,腰椎间盘突出症行射频热凝靶点消融术,一般是保守治疗无效后进行。鉴定一个案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鉴定人首先就是确定医疗机构有没有违反相关原则,例如手术适应症、禁忌症等等,有时候手术做的再好,但做了不应该做的手术,也会被鉴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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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林楚伟,湖南鑫铭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医学博士,副主任医师,从医10年,专业代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法律顾问,联系电话:13807480396(微信同号)。


医法家
为大众科普医学法律知识,为医疗机构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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