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角妊娠误诊为输卵管妊娠,将输卵管切了,医院赔偿22万

学术   健康   2024-09-12 10:34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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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1年2月13日,原告因“停经48天,阴道流血一周余”到被告门诊治疗,行彩超检查:子宫腺肌症、子宫肌瘤、宫颈囊肿,门诊以“异位妊娠”收住入院。入院当日,被告为原告行腹腔镜探查术、腹腔镜右侧输卵管切除术。2021年2月14日、2月15日、2月17日、2月19日,查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分别为:859mIU/mI、1258.9mIU/mI、1750.2mIU/mI、2665.4mIU/mI,被告“考虑患者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术后持续升高,故予甲氨蝶呤40mg im,同时予消炎药物应用”,2021年2月21日原告复查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为3514.4mIU/mI,另标本病理显示右侧输卵管管壁充血,原告及其家属要求转上一级医院治疗。2021年2月22日,原告转入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妇科治疗,诊断为:子宫角妊娠、子宫肌腺症、子宫肌瘤、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后、中度贫血

原告认为被告医院存在过错,导致原告伤残,双方协商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且看详情

患方观点

原告认为原告于2021年2月13日因“停经48天,阴道流血一周余”入住被告医院,诊断为:右侧输卵管妊娠。入院当天行腹腔镜右侧输卵管切除术,术后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仍不断升高。被告医院应当知道手术失败或错误,而被告医院采取“考虑患者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术后持续升高,故予甲氨蝶呤40mg im,同时予消炎药物应用”的错误治疗。2021年2月21日复查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为3514.4mIU/mI,此时原告严重不适,主动要求转上一级医院治疗。经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诊断为:子宫角妊娠。原告认为,被告错误地将原告子宫角妊娠误诊为右侧输卵管妊娠,并错误地行右侧输卵管切除术,并丧失生育能力,且造成原告及家人精神痛苦,故提出本案诉讼请求。

医方观点

被告某县中医院辩称:1.原告于2021年2月13日急诊入住我院,当时情况较为危急,当日根据原告提供的某县人民医院HCG检测报告及B超后确定原告系异位妊娠,随即行腹腔镜探查手术,因原告本身患有子宫腺肌病、子宫肌瘤且子宫状态肥大,导致异位妊娠具体部位无法被发现,且主刀医生术中发现原告右侧输卵管明显发紫,右侧输卵管的切除是原告生理病理因素造成的。2.我院术后在发现原告HCG未降的情况下,已第一时间做出甲氨碟呤的医疗方案,后期诊疗并无过错。3.我院对于异位妊娠的具体部位的诊断已经通过B超进行检测以及术中腹腔镜的仔细探查,已尽到了相应的诊疗义务,未能正确发现部位是基于原告本身病症的特殊性以及县区医院的医疗水平限制。4.原告入住我院时左侧输卵管已切除,综合原告生理病理特征,即使不切除右侧输卵管,而是就间质部位进行切除,原告也无继续生育能力。

司法鉴定

鉴定意见:原告提供的某县人民医院HCG检测报告及B超后虽提示原告系异位妊娠,但被告某县中医院门诊行彩超检查:子宫腺肌症、子宫肌瘤、宫颈囊肿,并未提示输卵管妊娠,被告根据某县人民医院检查结果径行输卵管切除术不妥,未针对检查结果差异进一步明确妊娠部位,存在过错;同时某县中医院术中探查右侧输卵管发紫,这并非认定为宫外妊娠的唯一依据,还需根据局部是否存在肿块及肿块大小、质地等情况判断。结论:某县中医院对许某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行为与许某某右侧输卵管切除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以同等至主要原因之间为宜。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医疗损害的鉴定意见为某县中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行为与许某某右侧输卵管切除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建议以同等至主要原因之间为宜。原、被告只对原因力大小鉴定提出异议,其他鉴定意见不表异议,对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行为与原告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本院予以确认。原、被告虽对原因力大小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均未提供证据推翻鉴定意见,故对原因力大小的鉴定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鉴定意见建议原因力大小为同等至主要原因之间,故本院酌定被告某县中医院对原告许某某的相关损失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2022年2月9日法院判决:被告某大学某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40557.07元

律师解析

1.医疗机构可以互认检查结果吗?

其实国家正在积极推动医疗机构互认检查结果,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及过度医疗,本案如果被告医院没有复查B超,直接以其他医院检查结果为依据进行手术,责任比例会比鉴定机构认定的小。所以本案并不是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的问题,而是检查结果出现不一致时,没有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草率采纳外院检查结果的问题,被鉴定存在过错并不冤。

2.切除一侧输卵管为何赔偿这么多?

根据《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人体器官被切除时,很容易构成伤残,即便这一器官有对侧可替代器官或功能不重要,也会构成伤残,而且伤残等级不低,例如本例构成9级伤残,还例如切除一侧肾构成6级伤残,切除脾脏构成8级伤残
3.医院如何避免类似不利后果?
经常有异位妊娠误诊的医疗纠纷,要么是宫内妊娠误诊为输卵管妊娠,要么是输卵管妊娠误诊为宫内妊娠,医院要避免误诊的重要举措就是提高B超医生技术水平,及时通过B超诊断出输卵管妊娠还是宫内妊娠,同时应当将这种B超不能发现早期输卵管妊娠的情况告知患者,避免侵犯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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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林楚伟,湖南鑫铭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医学博士,副主任医师,从医10年,专业代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法律顾问,联系电话:13807480396(微信同号)。


医法家
为大众科普医学法律知识,为医疗机构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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