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
其中提到:
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
这是主管部门一次全国性的直接出手。总体感觉,已经非常“客气”了!
关于闲置土地,相关规定有专门的定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2012年5月,国土资源部公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提到:土地闲置2年,可无偿收回。
所以说,此次自然资源部运用债券资金回收闲置土地的做法,已经非常“客气”了!因为:市面上闲置超过两年以上的地块,在闲置土地中的占比,着实不小。
具体到成都,我推荐四宗可以考虑“优先”收回的地块。因为,它们的位置,实在是太好了!而且,闲置的时间,也太久了!
一:闲置五年的锦城艺术宫地块。
二:闲置三年的茂业百货北区地块。
三:闲置18年的攀成钢ICC南地块。
四:闲置12年的领地“茶花”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