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谁有义务报告,必须报告什么?
根据《对外经济法》(AWG)第11条以及《对外经济条例》(AWV)第67条等条款的规定,国民(居住在德国的自然人和法人)必须报告他们从外国人(居住在国外的自然人和法人)或代表他们从居民那里接受的付款(收款)或向外国人或代表他们向居民支付的款项超过12500欧元或等值的款项。12500欧元的报告豁免限额不适用于确定附件 Z8、Z11、Z12和 Z13中报告的交易。
为避免引起歧义,我们建议只要汇款金额超过12500欧元,都应该引起警觉,进一步审查在此汇款场景下,收付款各方是否存在报告义务。
2. 《对外贸易条例》中的“居民”和“外国人”是什么意思?
“国民”和“外国人”并不以国籍作为区分,而是指私人的注册办事处或住所或惯常居所(居住地原则)。通常,在国外居住超过一年的德国人被视为“外国人”,在德国居住超过一年的具有外国公民身份的人被视为“居民”。
3. 如何解释“支付”一词?
“支付”包括转账、现金支付、直接扣款、支票付款以及向公司、分支机构和常设机构转让货物和权利。此外,“支付”一词包括抵消和抵消,这些抵消通常必须报告。例如,如果在净额结算法中,相互欠款相互抵消,则抵销所依据的总金额必须按照贷方和借方显示为收款和出付款,说明套期交易。需要结清的余额一般不予报告。
4. 哪些跨境交易可以免于报告?
• 出口收入,
• 进口货物付款,
• 原定期限最长为 12 个月的支付和偿还贷款以及存款,和
• 金融机构与外国的长期信贷交易。
5. 纯粹的账户转账是否需要报告?
纯粹的账户转账(从国内账户转移到国外账户,反之亦然)不受《对外货物法》第67条及以下条款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约束。应当注意的是,从外国账户向外国人支付的款项或外国人在外国账户上收到的款项,必须按照相应的基础交易在附件Z 4中报告。
6. 注册文件应保存多长时间?
为证明自己遵守了报告义务,相关注册文件应至少保存三年。根据相关规定,个别交易应当是可追溯的。
7. 如果没有提交报告或虚假报告怎么办?
如果在一个月内由于失误而没有提交报告,则必须立即完成。报告必须指出支付事件发生的月份,而不是创建或提交报告的当月。如果随后在提交的报告中发现错误,则必须立即提交标记为错误的更正报告(例如在“付款目的”字段中)。
首先,必须通过标有“-”的报告项目来取消不正确的报告项目,然后必须使用正确的数据创建新的报告项目(在申报系统中,需要以销项的形式来取消和抵消条目)。需要注意的是,新创建的报告项应引用原始报告月份,但更正通知并不包含以前提交的报告的所有会计事项,而只是列出了需要更正或随后记录的会计事项。
8. 不遵守《对外贸易条例》报告义务会受到哪些罚款?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如果未遵守 AWV 报告义务,则可能导致每次违规最高 30,000 欧元的巨额罚款,但罚款的具体金额取决于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主管当局的裁量。对于疏忽的违规行为,最高罚款可减半至15,000欧元。如果公司负责人被认为存在监督失职,他们个人也可能会被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自己发现未提交相关报告,错误报告亦或是延迟报告,可以通过自我举报(Selbst Anzeige)免于处罚,从而避免被监管部门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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