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在德国成立公司前后,需要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发送商务信函(Geschäftsbriefe)时,投资者有时会按照原先的习惯,将国内通用的文书模板翻译成外语后直接使用。然而,德国法律针对公司对外发送的信件、函件等需要填写的信息类型有明确的规定,若未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面临注册法院的高额罚款或竞争法上的警告或者罚款。
1. 情形分辨
在德国,Geschäftsbriefe(商务信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电子邮件
通过传真(Telefax)或邮寄的信函
发票表单
送货单
明信片
商业通知函
标准化的购买报价
价格单
涉及雇员雇佣关系的通知(例如解雇信)
订单单据
不属于商务信函的则包括:
公司内部各部门、办公室、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内部通信
面向不特定人群的通知(如广告、信息邮寄、杂志广告)
在现有业务关系框架内的通知和报告,尤其是那些通常使用预印表单,只需在个别情况下填写特定信息的信件。
2. 必须展示的内容
由于企业的形式不同,所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也不尽相同,以德国普遍受欢迎的有限公司形式为例,根据《有限责任公司法》(GmbHG)第35a条的规定,有限公司对外发出的商务信函中必须要包含以下信息:
与商业登记册中登记一致的完整公司名称;
公司的法律形式;
公司所在地;
公司所在地的注册法院以及公司在商业登记册中的登记编号;
所有的执行董事,并且如果公司设立了监事会且监事会有主席,那么需列出监事会主席的姓氏和至少一个完整的名字。
3. 位置
至于商务信函上相关必备信息应该印在何处,德国法律并没有硬性规定。通常情况下,这些信息虽然会在页面的页脚处展示。这些信息可以用较小的字体进行编排,但必须清晰可读。
4. 违法后果
公司若未遵守法律规定,可能会面临来自登记法院(Registergericht)最高5000欧元的强制罚款(Zwangsgeld)。
扫二维码联系专业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