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你一封小黄信 - 如何优雅地在德国催债?

2024-09-03 04:42   德国  
提示:在本文中所讨论的法律内容基于德国法律体系,特别是德国的联邦法律和欧盟相关法律的规定。由于法律体系的差异,本文中的概念、规定和解释可能与中国法律体系中的相关内容存在显著差异。请读者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适用于德国法律环境,并不应直接套用于中国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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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经济纠纷时,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是通过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由于法院排期紧张或者法官事务繁忙等原因,即使是法律关系简单无比的案件,也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遥遥无期。除开诉讼程序,德国的法院催债程序(Mahnverfahren)对于广大留德华们既熟悉陌生,除了“收到两次就会被驱逐出境”这样的江湖传说之外,Mahnverfahren实际上是一项经济高效的催债程序,基本适用于所有欧洲华人和企业。



1. 德国的法院催债制度

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688条及以下的规定,法院催债程序(Mahnverfahren,也称支付令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金钱债务,只要数额确定且可以用欧元进行计算(换算),都可以启动该程序该程序的初衷是促使债务人付款,但最终结果是发出执行令,作为执行依据,债权人可以据此申请执行其金钱债权(《德国民事诉讼法》第794条第1款第4项)。

该程序对于债权人来说无需提起诉讼也无需法院判决即可执行货币债权。同时,在申请时不会审查申请人是否实际拥有支付请求权,在处理申请时也不需要提交证据材料。催缴程序因此成为普通民事诉讼的快速且节省成本的替代方案,

一般而言,债权人选择启动Mahnverfahren,一方面可以警告债务人,同时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另一方面,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做出反应,即可直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不过,Mahnverfahren通常在债权无争议的情况下使用。比如说,如果双方达成合意,一方提供了服务,而接受服务的一方未支付报酬,这种情况下选择Mahnverfahren是最为经济实惠的法律程序。如果案件事实并非如此明朗,或者关于合同履行问题双方存在较大的争议,这时候就应该考虑其他途径,比如提起诉讼等。

2.如何进行该程序?

Mahnverfahren目前在德国由中央催缴法院(zentralen Mahngerichten)管辖若金钱债权涉及案件由劳动法院以及家事法院管辖,则应当由前述法院专属管辖。

在德国基本上每个联邦州都指定了一个地方法院来执行中央催缴法院的职能。例外的是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它有两个中央催缴法院:科隆高级法院辖区的申请人由欧斯基兴地方法院(Amtsgericht Euskirchen)负责,而杜塞尔多夫或哈姆高级法院辖区的申请人由哈根地方法院(Amtsgericht Hagen)负责。

除此之外,一些联邦州联合起来共同运营一个中央催缴法院:

  • 柏林和勃兰登堡:柏林-维丁地方法院(Amtsgericht Berlin-Wedding),

  • 汉堡和梅克伦堡-前波美拉尼亚:汉堡-阿尔托纳地方法院(Amtsgericht Hamburg-Altona),

  • 莱茵兰-普法尔茨和萨尔州:迈恩地方法院(Amtsgericht Mayen),

  • 图林根、萨克森和萨克森-安哈尔特:阿舍斯莱本地方法院,斯塔斯富尔特分院(Amtsgericht Aschersleben, Zweigstelle Staßfurt)。

在债权人提出相应申请后,专门负责管辖的法院将向被申请的债务人发出所谓的催缴令(Mahnbescheid)。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该债权将通过中央催缴法院应申请发出的所谓的执行令而变得可执行。

相关的地方法院(中央催缴法院)会对申请的形式正确性以及该催缴程序的适用性进行形式审查后,催缴法院即会发出催缴令。

需要说明的是,司法官员在审查申请时只拥有有限的审查权限,尤其是对于请求的合理性。他不得在明知情况下制作错误的执行凭证。此外,他还需关注提出的债权是否足够具体化,是否确实存在,以及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例如,若要求的打印费用明显超出实际成本,司法官员需要对此类问题进行标记。由于一旦出现问题标记(Monierung),可能会导致催缴令的送达延迟约至少十个工作日,因此,就实务而言,在申请过程中确保形式上的正确性尤为重要。

3. 程序救济

在收到催缴令后,被申请的债务人有权提出异议。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69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催缴令中必须包含一项异议期限,即债务人应在催缴令送达后的两周内通知中央催缴法院,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对所主张的债权提出异议。

在任何情况下,异议只能在执行令发出之前提出。如果异议迟到,将作为对执行令的抗辩处理(《德国民事诉讼法》第694条第2款第1句)。这也意味着,债权人通常会尽快行动,即在债务人收到催缴令后的第15天提出执行令申请。如果催缴令送达后的第14天是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则异议期限将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在实践中,中央催缴法院会向债权人发送一份申请表格,并告知催缴令正式送达的时间。

如果被指控的债务人在执行令发出前提出异议,最保险的是在催缴令送达后的两周内提出异议,催缴程序将在支付进一步的法院费用后移交给负责诉讼的法院(即管辖法院),该法院将案件作为普通的审理程序继续进行。

针对催缴令提出异议的情况,只有在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申请后,案件才会移交。在实际操作中,催缴法院在通知债务人提出异议时通常会附上提示,指出“支付争议程序的费用也被视为申请”。而针对债务人对于执行令的抗辩,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700条第3款的规定,案件将自动移交给管辖法院。

在程序中,首先会审查抗辩的可受理性。如果抗辩被认为是可受理的,法院将进一步审查执行令所主张的债权是否有依据。为此,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相当于普通起诉状的债权说明(《德国民事诉讼法》第700条第3款、第697条第1款)。

4. 律师可以做什么?

在德国的催缴程序中,虽然通常由债权人(申请人)首先承担申请之初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提交催缴令和可能的执行令的法院费用以及相关律师费用。如果程序进入争议阶段,并且债务人提出异议或抗辩,可能还会产生额外的法院费用和律师费用。

然而,如果债权人在最终的法律程序中胜诉,法院通常会判决由败诉方(即债务人)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包括债权人预先支付的法院费用和律师费用。因此,最终费用的承担者取决于案件的结果。如果债权人胜诉,这些费用将由债务人支付。

此外,聘请律师处理德国的催缴程序具有多重优势。律师不仅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确保所有文件和申请的准确性,还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迅速处理程序性事务并有效应对复杂的法律挑战。通过专业的风险管理,他们能够识别潜在问题并提供策略性建议,提升债权执行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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