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r Patient kann auch elektronische Abschriften von der Patientenakte verlangen. Er hat dem Behandelnden die entstandenen Kosten zu erstatten. 患者可以要求提供患者档案的电子副本,但必须支付因此所产生的费用。 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bgb/__630g.html
对此,欧洲法院(EuGH)在2023年10月26日作出的判决(案号:C-307/22)中,对《德国民法典》第630g条规定的患者查阅病历的权利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15条第3款规定的获取个人数据副本的权利之间的关系发表了反对意见。欧洲法院明确指出,患者有权免费获得其病历的第一份副本。根据《德国民法典》第630g条第2款第2句的规定向患者收取此项费用很显然违背了上位法的具体规定。然而,负责处理的机构可以基于管理成本要求就所有后续副本收取合理费用。
EuGH指出,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生效前通过的国家法律可以纳入《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23条第1款i项的适用范围,从而限制如第15条规定的义务和权利的范围,但此类规定并不允许出台或适用强制患者为保护数据处理者的经济利益而支付其个人数据第一份副本的费用的情形。
此外,EuGH还明确指出,患者不需要说明其申请副本的理由,因为申请人获取副本的动机在法律层面并不重要。
根据EuGH的判决,不仅德国联邦层面的立法者迫切需要修改《德国民法典》第630g条第2款第2句以符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规定,而且医疗职业协会的职业规章也通常包含与患者病历副本费用补偿相关的规定,比如《德国联邦医师协会职业规范》第10条第2款;《德国联邦牙医协会职业规范》第12条第4款;《德国联邦心理治疗师协会职业规范》第11条第1款,这些规定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要求以及EuGH的判决相抵触。
虽然联邦立法者将在本届政府的立法期间立项修改《德国民法典》,但尚不清楚是否以及何时会进行。为了实现尽可能统一的法律框架,并出于法律明确性的考虑,德国数据保护监督机构敦促医疗职业协会尽快将职业法规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的规定相适应。现有的民事和职业法规中规定患者需为获取首次病历副本支付费用的条款不可适用。在各职业法规修订之前,协会成员应被告知欧洲法院(EuGH)关于患者免费获取病历副本权利的裁决,并要求其采取符合法规的行动。
Ref: 2024-09-11_Entschliessung_DSK_Patientenakte.pdf (datenschutzkonferenz-online.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