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欧盟法院第四法庭
判决日期:2024年10月4日
案件编号:C‑446/21
ECLI编号:ECLI:EU:C:2024:834
类型:裁定
裁判看点:
1. 数据最小化原则禁止控制者(如在线社交网络平台的运营者)在不受时间和类型限制的情况下,聚合、分析和处理通过数据主体或第三方在平台内外收集的所有个人数据用于精准营销。
2. GDPR第9(2)(e)条应解释为:即使某人在公开场合中提及了关于其性取向的声明,这也不允许社交网络在线平台的运营者处理从第三方合作伙伴的应用程序和网站获得的其他与该人性取向相关的数据,并将这些数据聚合和分析,以向该人提供个性化广告。
背景
本案为著名数据保护专家Max Schrems最早于2014年提起涉及与Meta Ireland Platforms Limited(Meta的运营方)之间的民事诉讼,该案由奥地利法院管辖,并于2020年在奥地利首次全面审理,主要涉及多个违反《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行为,包括相关个性化广告缺乏法律合法性依据等问题。
2021年,奥地利最高法院向欧盟法院提交了四个问题。由于另一案件(C-252/21 Meta与德国联邦卡特尔局案)涵盖了部分问题,欧盟法院本案“暂停”到了2024年。在C-252/21案件中,欧盟法院的裁决间接支持了Schrems的观点后,所以原问题1和3实际上已经得到了解决。余下的案件于2024年2月8日在卢森堡审理,审理范围仅限于尚未解决的两个问题(原问题2和4)。
原问题2:数据最小化原则
GDPR第5(1)(c)条(数据最小化原则)是否应解释为,平台(如Facebook)持有的所有个人数据,包括通过数据主体或第三方在平台内外收集的数据,可以不受时间或数据类型限制地被汇总、分析和处理用于定向广告的目的?
原问题2的背景涉及Meta声称其将所有个人数据汇入一个“大数据池”用于个性化精准营销,且没有时间或数据类型的限制。这显然违反了数据最小化原则。虽然在某些情况下,数据的删除有明确的时限(例如当法定保存期结束时),但广告领域的问题更加复杂。企业必须开发数据管理协议,以逐步删除不再需要的数据或停止使用这些数据。
原问题4:敏感数据的进一步使用
GDPR第5(1)(b)条(目的限定原则)与第9(2)(e)条的规定是否应解释为,个人在公开讨论中公布其性取向的信息,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其已经授权处理与其性取向相关的敏感数据,并可以用于个性化广告的目的?
原问题4涉及部分由Meta提出的论点,即Max Schrems在维也纳的一次活动中提到了他的性取向,Meta认为Schrems(消极)同意了处理与性取向相关的任何个人数据(甚至包括在GDPR第9条中特别保护的性取向的数据)用于广告。虽然这些声明被公开认定为公开发言,但Schrems不认为Meta可以因此处理这些高度敏感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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