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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正式实施了“N+1”政策。
该政策规定,在临港新片区就业的人才将获得额外的购房资格。据相关消息,该购房资格受到两项条件的限制
首先,仅限于在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教育、医疗、科研等重点单位工作的专业人才。其次,该购房资格仅限于在临港新片区内使用,即仅限于在该区域内购买房产。此外,有传言称,除了“N+1”政策外,临港新片区还在探讨实施“购房赠送户籍”的措施。
若“购房赠送户籍”政策得以实际执行,对于有意定居上海的民众而言,将新增一项落户途径。
除了通过居住证转户籍的方式外,上海户籍的获取途径还包括通过人才引进、留学归国人员落户、应届毕业生落户以及家庭成员投靠落户等
01
居转户落户
一、申请条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达七年,并在持有期间依照规定参与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亦满七年。
累计84个月社保缴纳基数应该在本市每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倍以上,近四年内,36个月达到相应要求的1.3倍;且不得在其他地同时缴纳社保。
在临港新片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即“居转户”)的年限更短一些。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1年)。
2、在持有证件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个税申报基数需与社保基数对应或者略高于社保基数,且不得在其他公司同时报税。
3、在本市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持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且其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匹配,应满足相应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4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且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或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注:
前4年1倍社保基数,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缴纳2倍社保,可以不要中级职称;
个人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个税达100万以上,可不受职称限制。或连续3年聘用沪籍员工100名以上,可不受职称限制。
上海最新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2307元/月(2024.7.31公布)
二、5年居转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市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证(涵盖远郊地区的卫生、教育、农业领域),且其专业领域与所聘任的岗位相匹配;
2、在五大新城以及南北转型区域的重点产业用人单位,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类别的事业单位中从业的人才;
3、在近四年内,连续三十六个月以及申报当月,个人在本市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需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三倍,并且个人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应存在合理的对应关系。
4、在临港新片区或张江科学城认定的用人单位就职,并在本市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资格,且所从事的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匹配;
5、在临港新片区认定的用人单位就职,并在最近四年内连续三十六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倍;
6、在张江科学城认定的用人单位就职,并在最近四年内连续三十六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两倍;
7、在临港新片区或张江科学城认定的用人单位就职,并且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达到一百万元及以上,或连续三年平均每年雇佣本市员工达到一百人及以上。
三、3年居转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符合临港新片区及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发展的核心人才,且在本市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或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职业资格,其专业技能与岗位需求相匹配。
2. 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且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近四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倍。
3. 符合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发展的核心人才,近四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两倍。
4. 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发展的核心人才,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三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达到100人及以上。
四、“8.21”临港人才新政:
2024年8月21日,以“滴水汇海,奔涌而来”为主题的“2024临港新片区高水平人才发展大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隆重召开。在此次大会上,多项人才新政得以发布,内容涵盖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以及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等多个领域。特别地,新政策对重点用人单位在人才落户方面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支持,并赋予了用人单位更多的自主决策权。
2020年的相关公告截图
在新片区工作年限要求的调整方面,对于在临港新片区就业的各类人才,原本在持居住证申办居转户年限为“7年缩短为5年”的规定中,新片区工作时间要求“不低于3年”已调整为“不低于2年”;对于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且经临港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在持居住证申办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的规定中,新片区工作时间要求“不低于2年”已调整为“不低于1年”;在居住证专项加分政策方面,临港对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新片区工作并居住的,给予专项加分,即每满1年积2分,最高分值为20分。居住证专项加分的计算方式已由原来的满3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改为当年计入总积分。在新一轮大学生实习补贴政策中,符合条件的本科、硕士、博士学生实习分别可获每月2000、3000、5000元补贴。对于外省市及海外高校的非上海户籍大学生,还将额外给予每月最高1000元交通住宿补贴。
02
应届生落户
一、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落户:
具备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限专业领域;
毕业于上海地区高校或研究机构的应届硕士研究生,专业不限;
来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应届硕士研究生,专业不限,以及来自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建设学科应届硕士研究生;
来自六所指定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专业不限(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毕业于上海“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若在五个新城或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的用人单位就业。
二、需达到标准分,才可申请落户:
评分细则请参阅《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该分数由毕业生相关因素及用人单位相关因素两大部分构成。
【2024年上海落户标准分为:72分】
毕业生要素分
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额外加分。
硕士、研究生:24分。
学士、本科生:21分。
在上海高校就读的最高学历阶段额外加2分。
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5分。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学习成绩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外语水平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导向要素
荣誉称号: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1分。
学术、文体竞赛获奖: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科研创新: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5分。
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5分。
用人单位要素分
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
导向要素
引进重点领域人才: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毕业生6分。
承担重大项目: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
自主创业: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5分。
03
人才引进落户
一、重点机构紧缺型人才
重点机构所需具备硕士学历并已获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重点机构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重点机构紧缺的持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二、高层次人才
持有博士学位并已获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荣获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个人;
被纳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个人;
作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以及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的人员。
三、高技能人才
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殊荣的高技能人才。
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级别的技能登记认定证书,并且在国家及省部级以上的技能竞赛中荣获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成员
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成员
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成员
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上海市在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等领域,以及其它特殊紧缺且急需的专业人才方面,均有所需求。
各区及重点区域对于紧缺急需人才的自助审批程序亦在进行中。
对于其他紧缺急需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上海市同样持开放态度。
04
留学生落户
一、学校排名世界前100落户
毕业于全球排名前五十位的大学的毕业生可直接获得上海户籍。
对于毕业于全球排名第五十一至第一百位的大学的毕业生,需缴纳六个月的社会保险(无需考虑社会保险基数)。
二、学历要求
在境外高校完成博士学位学习,累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若为中外合作办学或联合培养项目毕业生,则累计境外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在985及211高校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并在境外高校取得硕士学位;或在非985及211高校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硕士学位;或在境外高校取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在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学士学位。
在国内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前往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进修、访问学者等活动,累计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不符合第二、三项条件的其他情况,但在境外高校取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三、落户条件
留学归国人员应于归国后两年内迁入本市,并在本市持续就业,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或聘用合同,并依法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除非符合下述激励条件第一款者)。
具备学历学位条件前四项的人员,应连续六个月在同一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且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匹配;符合学历学位条件第五项的人员,应连续十二个月在同一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亦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匹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应以官方公布的数字为准。
留学归国人员应为用人单位所紧缺且能发挥关键作用的人才,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其有效期应不少于两年,并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三个月(若合同中包含试用期,则须完成试用期后方可提出申请);派遣人员通常不包括在申请范围内。
年龄应至少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
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符合申请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05
投靠落户(夫妻/老人/子女)
一、夫妻投靠落户
通常情况下,若配偶持有上海户籍,且双方婚姻登记已满十年,且本人年龄达到三十五周岁以上,可申请投靠配偶。
对于支内职工、知识青年本人或其子女欲投靠配偶,若配偶为上海户籍,婚姻登记需满五年。
少数民族人士、华侨若欲投靠配偶,配偶需为上海户籍,婚姻登记需满七年。
若欲投靠本市残疾配偶,配偶需为上海户籍,婚姻登记需满五年。
二、老人投靠
原本市户口外迁人员及配偶投子女户口、上海支内、知青回沪投靠子女或外迁孤老投亲属户口等情况。
三、子女投靠
户籍为上海市的父母,其户籍登记已满五年。
其子女为未成年(未满十六周岁)者,或正在普通高中就读。
父母为上海市户籍且为独立家庭户,落户行为不会导致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所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满足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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