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新思路破解难题上下功夫 助力内蒙古文物考古事业行稳致远

文摘   2025-01-16 21:33   北京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紧扣新时代文物工作主要任务,围绕“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文物保护相关制度机制,为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结合考古工作实际,从三个方面谈谈个人的认识。

聚力考古研究,深化文明认知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国家支持和规范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促进中华文明起源与发展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规定了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的六大作用,明确了文物价值研究阐释的工作方向,对于促进以科学研究为目的的主动性考古发掘和出土文物价值研究阐释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内蒙古考古工作伴随着我国现代考古学的发展不断成长进步。70年来,取得多项重大考古新发现与研究成果。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先后出版考古发掘报告和学术专著160余部,发表简报、论文2300余篇,获国家和自治区级奖项20余项,对长城、万里茶道等线性遗址在促进边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发挥重要作用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阐释工作,为中华文明多元一体、多元辐辏书写了生动注脚。今后,我们将把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具体条款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树立“大考古”理念,彻底改变以往文物价值挖掘阐释的固有路径,不能仅仅停留在“为某某段研究增加了实物资料”“增加了新的考古学类型”或“为某考古学文化补了缺环”等层面,要注重阐释文物背后的故事,重点挖掘文物在历史文化传承中的作用。

我们将持续推进“考古中国——红山社会文明化进程研究”“考古中国——河套地区聚落与社会研究”等重大项目,围绕呼伦贝尔、西辽河流域、北部草原、河套、阿拉善五大区域,深度阐释北疆地区与中原文化的渊源以及不同文化之间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脉络,深入挖掘内蒙古地处沟通南北、连接东西的文化十字路口作用,聚焦人类起源、文明起源、统一多民族国家建立和发展等关键问题,以考古实证内蒙古在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用考古学语言讲好内蒙古故事,为更加清晰描绘出中华文明起源发展的历史脉络贡献内蒙古考古力量。

内蒙古敖汉旗元宝山遗址北部圆冢(由北向南)

落实考古先行,服务两件大事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原则,针对文物工作的重要战略地位和强化文物保护的首要责任,把修改重点聚焦在进一步完善措施制度上,填补了法律空白。

近年来,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各地形成了在基本建设前,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使用等明确要求,取得了不少经验。在此基础上,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第三章“考古发掘”增加了“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对考古发掘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和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的文物保护职责作出规定。这些法律条文旨在最大限度保障工程建设中的文物安全,实现文物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既保证文物免遭建设工程破坏,又避免增加建设单位时间和资金成本,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考古工作的重视,进一步凸显了考古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的作用和意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前置审查工作的通知》,这是自治区文物考古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作为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的配套规定,紧密结合内蒙古地方实际,从落实前置审批要求、规范前置审批程序、加强建设工程监管等方面,对工程建设中严格落实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为全面落实考古前置、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配合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今年以来,共开展配合基本建设考古调查366项,同比增长8%;其中涉及全国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项目31项,完成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发掘及抢救性发掘项目30项;涉及建设资金总投资金额约6154亿元,同比增长173%。下一步,我们将依据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和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前置审查工作的相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文物局的工作安排,主动担当作为,落实考古先行,全面加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前置审查工作,努力实现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和谐共赢,更好地服务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此外,通过积极申请,202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将下拨1500万元经费,用于保障自治区配合基本建设项目的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作为落实考古先行政策的资金保障。

盘活文物资源,讲好内蒙古故事

文物工作在传承文明、服务社会、促进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要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通过立法形式进一步推动“让文物活起来”,其中多项条款涉及文物活化利用。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创新传播方式,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营造自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第十八条规定“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有效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此次修订明确国家鼓励文物活化利用,旨在提高出土文物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文物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的重要作用。

文物是中华民族的宝贵文化遗产,“让文物活起来”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到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对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立足北疆文物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不断拓展考古成果展示传播水平,持续推出主题展陈展览、融媒体直播、报刊专题连载等宣传矩阵,推动文物活起来。与中国国家博物馆、故宫博物院等众多省市博物馆开展了诸如“彩陶中华——早期中国的融合与统一”“北方有佳人——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辽代女性文物展”等近百项珍贵文物交流展览合作,让众多文物走出库房、走上展线,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感受内蒙古文化遗产的深厚底蕴。联合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日报社等新闻媒体,推出全媒体直播《根脉》(第一、第二季)《考古人眼中的铸牢》《北疆文旅》等深受群众欢迎的文物传播精品,一个个鲜活的创意,串起了“让文物活起来”的生动实践。

新时代的文物保护传承利用,应更加注重将文物融入社会发展。未来,我们将按照新修订《文物保护法》“让文物活起来”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动考古成果活化利用,通过多样化传播形态,更好发挥考古传承文明的独特作用,力求让更多考古成果更好融入日常生活、服务人民群众。同时,不断强化创意驱动、数智赋能,推动新技术新应用与考古工作深度融合,共同发掘文物价值,让公众在润物无声中感知中华文化标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文化人、培根铸魂,让星罗棋布在北疆大地上的宝贵文物焕发出更加璀璨的光彩。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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