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阳江市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提出《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要求的”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未提出注销要求,但《药品经营许可证》已失效的”,我局决定注销阳春市河口镇春森食品商行等17家企业的17张《药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现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予以公告。
12月6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阳江市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提出《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要求的”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未提出注销要求,但《药品经营许可证》已失效的”,我局决定注销阳春市河口镇春森食品商行等17家企业的17张《药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现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