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对供应商失信、违规、违约和严重质量问题等行为的惩戒标准和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确保公司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利益,规范黑名单供应商管理流程。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活动涉及到的供应商管理。
第三章 名词定义
第四条 黑名单供应商是指因严重违反公司采购政策、合同条款、质量标准等规定,被公司列入禁止合作名单的供应商。
第四章 黑名单纳入条件
第五条 严重质量问题: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客户严重投诉。
第六条 合同违约: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交货延迟、数量不符等,且造成公司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