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A.大图为“乐从发布”截图,目前包括央视网等大量官方媒体均有转发
B.黑衣T恤男子为举报人梁某泳(怂仔不怂了)
C.汽车及制服人员图系举报人店铺被执法时
D.情况通报为当日执法之后发布
因信息所限,本文将仅就以上图片及《乐从镇发布致大墩村村民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并《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开展讨论
01两点值得关注的事实
1.1现场执法是多部门,也就是所谓的联合执法。现场视频之中市场、公安、应急都在其中
1.2现场开具行政执法文书的是市场所。市场局立案并开始调查;其它部门是否开具行政执法文书尚未可知,是否立案亦是未知数
02关于公开信和通报,有几个问题?
序号 | 分类 | 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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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背景 | 近段时间以来,抖音网民“怂仔不怂了”“悦酿喜事(怂仔)”(系大墩村村民梁某泳)连续发布多条视频,指责大墩村梁满全、余广祥等村委班子成员履职不力、以权谋私,同时我们也收到部分群众对梁某泳的问题反映。 |
2 | 核查对象一 | 大墩村梁满全、余广祥等村委班子成员 |
2.1 | 核查结果 | 经有关部门初步核查,暂未发现梁满全、余广祥等村委班子成员履职不力、以权谋私等行为;经进村入户走访谈话,大多数村民对其工作表示认可。 |
2.2 | 举报人反馈 | 期间,我镇多次请举报人梁某泳来面对面举证其反映的情况,或者提供相关证据,但其均未到场,也未提供任何证据。 |
3 | 核查对象二 | 梁某泳(举报人) |
3.1 | 反映情况1 | 有村委工作人员反映:“2023年3月,梁某泳到村委会办理房屋旧证换新证业务,因其房屋存在违规加建行为,按规定不能办理。为此梁某泳怀恨在心,故意制作视频,抹黑大墩村委,以此施压。” |
3.1.1 | 核查结果1 | 经查,其房屋存在违建和被村委拒绝办理旧证换新的情况属实。至于梁某泳是否故意抹黑,因当事人拒绝当面质证,无法确定。 |
3.2 | 反映情况2 | 在走访中有部分群众举报:“梁某泳靠制作歪曲视频,博流量目的是为了卖酒,而且大多是假酒。” |
3.2.1 | 核查结果2 | 经查,举报部分属实,其所卖酒品部分使用不明来源、价格低廉的原料,在外地卫生条件较差的场地勾兑、装后,以虚假口径对外宣传销售。其在江门鹤山的加工场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工场位于养鸡场旁,卫生条件较差,原料来源和手续凭证正在追查之中。目前市监部门已依法查扣其商铺内的白兰地一批,但其所产大部分酒已流入市场,难以追回。 |
4 | 下一步工作计划 | 我镇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大墩村的村务和账册进行全面、深入的回溯性核查。核查结束后,将组织召开一次全体村民大会,本着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布所有资金账册、集体资产收支情况,让村民进行集体议事,对村委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
5 | 呼吁 | 欢迎大家关心村居、监督村务,但反对没有实质性证据,却以含沙射影、暗示等方式来误导网民、博取流量、谋取私利,占用公共资源,影响和美村居建设。大墩是每个大墩人的家,希望每个人都能为家乡建设添砖加瓦! |
6 | 单位 | 乐从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
7 | 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一问:为什么发布主体不是法人?
公开信,怎么能用纯内部机构的乐从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来发布?就算没有成立专门小组,最起码也得是镇政府办公室,或者是纪委,最好是镇人民政府
通报,怎么也用可能是疑似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监督所来发布?
二问:为什么线索定性这么模糊?
梁某泳在网上发布的信息明显是行使宪法第四十一条和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的公民权利,而且他还有股东的身份行使法定监督权利
公开信,没有定性成为信访举报,为什么?
通报,定性成“接到相关线索”,究竟是不是举报?还是移交?或者是照片中体现的联合执法?
三问:如果是举报,公开信中涉及的村组织及材委班子成员事项不是该由镇里的纪委监委来进行调查么?为什么由农业农村办组织组织核查?而且由这个内设机构来发布?
不会是梁某泳的网络举报点名到农业农村办公室了吧?或者XX指定由这个办公室取代纪委监委负责此事?
不过,就此问,大白们不得不补充说明一下,非纠错,因为确实不知道真相是什么,下图是网传的关于此事件的脑图
上图之中有些信息可以证明大白们第三问有合理的线索,农业农村办负责梁某泳举报的某几个项目,所以由该办对举报进行核查
但同时上图之中有些信息也可能会有相反的判断,如虚报成果获奖事件,也许不在该办职责之内
四问:如果是举报,涉及梁某泳涉嫌违法的事项,不是该移交到市场监督所么?
而且12日市场监督所通报正在深度调查中,14日公开信中就把若干违法事实确定了?如此之高效?
并且公开信之中明确没有提出市场所可能留下文书痕迹的“标签模糊”的说法,是市场所认为这个涉嫌违法行为站不住脚?还是市场所又发现了新的违法行为?
按公开信里写的梁某泳一贯的不配合状态,市场所关于他的涉嫌违法行为可能连他的询问笔录都没有完成,证据链并没有完成,公开信里明确宣布的违法事实为时实在是过早过快了
五问:被举报人被举报的涉嫌违法及违规行为,光等着举报人举证么?
公开信之中等靠要梁某泳证据的意图非常明确,”初步核查“究竟是通过哪些办法核查的?或者说究竟核查了没有?
怎么的“经初步核查,暂未发现委班子成员履职不力、以权谋私等行为”是给公开信留好退路了么?
梁某泳网络上举报长达2年之久,何时知道举报的,怎么才初步核查?怎么还一直在等着梁某泳来拿出证据,梁某泳是全宇宙唯一的卧底该村的内线么?
公开信之中“我镇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大墩村的村务和账册进行全面、深入的回溯性核查”,是把此前的核查不全面不深入说漏了么?
六问:是谁组织的联合执法?
公开信之中,涉及梁某泳的举报,纯属市场所职责范围。那么,是谁组织的联合执法,把公安和应急都叫过去了?是核查对梁某泳举报么?或者目的是去打击梁某泳举报村委班子的合法举报行为?
作为世上最强背锅局的应急,这事儿你们过去干什么呢?检查安全生产么?但是也没见你们开具文书啊;不会是发现违法行为但隐而不发,等着集中火力一举灭了举报人吧?
或者应急只提供了带应急标志的车辆?
七问:即便梁某泳存在公开信中的怀恨在心的事实和通报中的违法行为,为什么要把这个当成核查的重点,为什么把这个当成公开信的重点!并由此反对梁某泳作为公民行使自己的法定权利!
退一万步说,就算是梁某泳没有任何实质性证据,但只要他有愿意行使宪法和条例给公民的权利,愿意承担可能的夸大、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政刑事及民事责任,作为政府相关部门你就得接受举报,X办,你没资格反对!就算你的公开信代表的是X镇,那么:X镇,你也没有资格反对!
八问:为什么对公开信之中2类同为举报事,进行不同的处理。
梁某泳举报事VS举报梁某泳事,公开信之中描述文字比大概是1:3,负面描述比是0:N
梁某泳长达2年的举报,怎么就成了“近期”?
公开信之中显示出X办的2种核查方式:一是与被举报人沟通,二是找村民谈话,是只作了这2个动作么?
大多数村民认可,是80%还是60%还是多少?但之外的是不认可还是未表述?如果是不认可有什么线索?是哪些方面不认可?公开信之中用"大多数"这么一个虚数的正面描述把相信必然存在的负面描述吃掉了么?是"别有用心"还是工作失误?
公开信还好意思站在道德的治高点上含沙射影地呼吁“欢迎大家关心村居、监督村务,但反对没有实质性证据,却以含沙射影、暗示等方式来误导网民、博取流量、谋取私利,占用公共资源,影响和美村居建设。大墩是每个大墩人的家,希望每个人都能为家乡建设添砖加瓦!”
这么说:如果真相是梁某泳XX博取流量啥啥的,也是在X镇纵容之下,2年时间,600余条视频,怎么的!你这是先养大,现在实施降维打击么?
而针对部分群众举报的“梁某泳靠制作歪曲视频,博流量目的是为了卖酒,而且大多是假酒。”X办有这个职能么?是有权的职能部门都倒闭了么?怎么你就在“近期”进行核查了?是你学了应急,把这个事件当突发事件所以及时核查的么?
对已经查实的梁某泳违建的违法行为,在下一步工作计划之中为什么不说?是X办心虚了么?
长达2年的举报,还核查不清楚是梁某泳
公开信之中涉及的2类举报,情况通报之中言之不详的线索,尽管时间线不清,但是不是违反了举报处理的时间规定?是不是早就该由有权部门进行核查!
随便拉拉关键点的时间线,X办公开信里是不是拉一打一,是不是公正,是不是村干部说梁某泳时用的词"别有用心",就非常清楚了:一是何时梁某泳举报事何时受理,何时立案,何时开始核查,二是举报梁某泳事何时受理,何时立案,何时开始核查,三是2案何时并案核查
确定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由行政机关追究,确定违反刑事的由司法追究,该责改的责改,该罚的罚,该抓的抓,该判的判!
换句话说:X办包括可能是你代表的X镇,不能把行政执法当成过家家,随便就拉上几家来吓唬当事人,威吓当事人!现在的做法不是依法行政,现在的做法可以说是儿戏!更不能随便一个内设机构就可以对外公开信,你没那个资格!现行法律框架上,你不是适格的主体!
再随便罗嗦一句吧:市场所情况通过使用的"查扣"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行政强制法里的---扣押?
如果是行政强制,那么市场监督所去的人是不是编制在X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有没有2名行政执法人员也就是2张执法证?
备注:如果在场的行政执法人员都是参公编制的人员,明确违法
公开信之中明确如果涉嫌"违法违规",只说,涉嫌违法扣押没问题;涉嫌违规你有什么法定依据去扣押!是不是涉嫌违法?
如果不是行政强制,"查扣"有什么法定依据?是不是涉嫌违法?
......
03评书---升斗小民的举报风云
话说江湖之大,无奇不有,今日咱们便来聊聊乐从镇这一亩三分地上的一出好戏。这戏里戏外,人物繁多,情节曲折,直教人拍案叫绝,又或是摇头叹息。
话说那乐从镇,近日里风云变幻,皆因一位名叫梁某泳的抖音网民,他手持键盘,舌战群儒,连发数条视频,直指大墩村村委班子成员梁满全、余广祥等人,说他们履职不力,以权谋私,好比那《鹿鼎记》中的鳌拜,欺压百姓,无恶不作。这一来二去,可是炸了锅了,村里村外,议论纷纷,好似那茶馆里的说书先生,口若悬河,滔滔不绝。
可您知道吗?这梁某泳一闹,乐从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坐不住了,他们发了一纸公告,说是要核查此事。但这公告一出,嘿,问题就来了——发布主体咋是个农业农村办公室呢?这好比那韦小宝在皇宫里当了个小太监,却要去查办朝廷大员,岂不荒谬?要说这镇政府办公室或者镇人民政府来发,那还勉强说得过去,这农业农村办公室,纯内部机构,怎敢越雷池一步?
说到这线索定性,更是让人摸不着头脑。梁某泳那网上发的,明明是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信访工作条例也写得明明白白,他还有股东身份,行使法定监督权利呢。可到了公告里,咋就成了“接到相关线索”,连个信访举报的名分都不给?这好比那韦小宝被康熙爷赐了个“小桂子”的名儿,明明是个大英雄,却成了个小太监。
更绝的是,这核查工作,咋就让农业农村办给接了?纪委监委是干啥的?专门查这些个贪官污吏的。这农业农村办,咋就跨界玩起了侦探游戏?还自个儿发布公告,这不是关公面前耍大刀,自讨没趣嘛。
再来说说梁某泳涉嫌违法的事儿。这事儿,明摆着得交给市场监督所。可您瞧,市场监督所12日还说正在深度调查中,14日公告里就把违法事实给定了,这效率,比韦小宝的轻功还快,简直是飞毛腿在世。可公告里又没提市场所可能留下的文书痕迹,这又是唱的哪一出?难道是市场所觉得这事儿站不住脚,还是又发现了新大陆?
说到举证,这公告里等靠要梁某泳证据的意图,比那韦小宝等天地会兄弟来救他还明显。初步核查,暂未发现委班子成员履职不力、以权谋私,这话听着就像韦小宝说“我只是个小太监”,谁信呢?梁某泳网上举报都两年了,这才初步核查?这不是逗乐子嘛。
还有那联合执法,公安、应急都去了,这是查梁某泳呢,还是查村委班子?应急局这背锅侠,跑这来干啥?检查安全生产?没见开文书啊。不会是发现违法行为隐而不发,等着集中火力一举灭了举报人吧?这事儿,比韦小宝智斗鳌拜还曲折。
最后说说这公告的重点,咋就把梁某泳的怀恨在心、违法行为当成了核查的重点,还由此反对公民行使法定权利?这好比韦小宝救了康熙爷,却被说成是图谋不轨。就算梁某泳没实质性证据,只要他愿意行使权利,愿意承担后果,政府和相关部门就得接受举报,你们没资格反对!
总而言之,这乐从镇的事儿,真是比《鹿鼎记》还精彩,让人看了直呼过瘾,又或是摇头苦笑。咱们且看这戏如何收场,是皆大欢喜,还是一地鸡毛。咱们下回分解!
备注:评书纯属虚拟艺术加工而来,切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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