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中的伦理思考

学术   2024-09-19 09:47   北京  

中国外语2024年第5期(总第1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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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论经纬





学术研究中的伦理思考


黄国文  澳门城市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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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学术研究中的伦理问题在中国外语学界是较少有人关注和讨论的,但它与我们的学术探索密切相关。国外的同行几十年来一直在讨论这个问题,也提出了一些原则和操作指南。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伦理的概念,接着对宏观伦理和微观伦理进行了区分,然后讨论研究方法与伦理的关系,最后勾画了伦理实践的几个重要阶段。希望本文的讨论能引起学术界同仁对教学与科研伦理问题的重视,共同探讨中国语境下的学术伦理问题。
主题词:伦理;学术研究;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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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伦理是一个比较常见而且宽泛的概念,它通常是指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应该遵守的规范、准则和道理(黄国文,2024a)。从常识的角度来看,道德可能就是区分“是”与“非”的规则(Kar,2011:24)。对伦理问题的研究,是哲学学科的学者思考的问题,与道德问题紧密相关。研究伦理的学科是伦理学。从研究的角度看,伦理学既可以是作为“实践哲学” 的伦理学概念,也可以是作为“政治学”的伦理学概念,还可以是作为“人学” 的伦理学概念(邓安庆,2005)。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伦理对人的行为有一些规范性要求,包括做人做事的道理、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涉及人的情感、意志、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的问题。群体(企业、社团、民族、国家等)层面的伦理,主要涉及对其他群体的认知和认同、社会秩序规范、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关系和集体行为的准则,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义务和责任。个人层面的伦理,主要是指个体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是否遵守特定社会所认定的伦理标准和行为规范。

伦理时刻伴随着我们,总是与我们的言行举止联系在一起。我们所从事的任何工作,每天所做的每一件事,几乎都与伦理有关。在有些情况下,伦理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在某些事情上,伦理是隐性的,不认真思考可能无法立刻想到。

所有学科的教学与研究都涉及伦理问题。外语学科的教学与研究,也是处处都有伦理问题需要考虑的。本文主要探讨外语学科学术研究中的伦理问题,重点讨论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1)对伦理的不同解读;(2)宏观伦理与微观伦理;(3)研究方法与伦理的关系;(4)伦理实践的几个重要阶段。本文讨论的目的是想引起学界对这个问题的重视,共同来探讨学术研究中的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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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问题的不同解读和考虑

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我们的日常生活和我们所从事的各种活动都涉及伦理问题,但世界上不存在普遍意义的伦理概念和伦理行为。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人,对伦理问题有不同的解读和考虑,对某一事件或某一现象可能有完全不同的伦理态度。例如,对婚前怀孕等涉及伦理的问题就存在不同的态度和行为(如接受与制约)。因此,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具有普世意义的伦理原则或指南(Eckert,2013:11)。

早在1993年,Kachru(1993:286)就说过,伦理这个术语是让人难以捉摸的(elusive),某一个人所认定的伦理行为可能会被别人当作抑制(suppression)、控制(control)或者霸权(hegemony)。就学术研究而言,同一学科的伦理问题在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欧洲,做应用语言学研究的人,一提到“伦理”,首先想到的是伦理审查委员会;在美国,首先想到的是机构审查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所要求的程序(Yaw et al.,2023:478);在加拿大,所有大学都有研究伦理委员会(Research Ethics Board)。这就是说,在从事应用语言学研究或实验之前,研究者必须考虑人类受试者的选择和征求他们的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要按照伦理审查委员会等机构有关文件的要求开展学术研究。我国大学里几乎没有这样的常设委员会,遇到出现伦理问题时一般由诸如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或其他行政机构临时负责处理,这类伦理问题主要是抄袭、剽窃或道德品德(如违背“为人师表”的规范)等,像一些研究所涉及的人类受试者的知情同意等问题,是没有专门机构去管理或处理的。学术研究中的伦理问题,与其他领域一样,同样受到社会的关注,但不同地方的关注、关心、解释、应对等处理方式常常不尽相同,因为各个国家、民族、社会群体在伦理问题上有自己的理解,这与其文化传统、地理、历史、宗教、经济、政治、社会等情况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不能用某一个地方的伦理标准去衡量另一个地方出现的事件,也不能通过“道德”和“伦理”去绑架,甚至制裁那些持有不同伦理准则的人。


对于还没有通过权威机构制定明确伦理标准的地方,有些人会希望尽早有这样的行为规范来指导日常研究工作;但是,对于已经有了这些伦理规定的地方(如一些西方国家),有些人却感觉到权威机构制定的伦理标准会影响甚至阻碍学术的发展。20年前,加拿大学者Haggerty(2004)发表了一篇题为“Ethics creep:Governing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in the name of ethics”(《伦理蠕变:以伦理之名支配社会科学研究》)的文章,在学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作者认为,规范学术研究伦理行为的形式体系正在经历一种“伦理蠕变”(ethics creep),这种伦理蠕变是一个双重过程,一方面管理制度向外扩展,纳入了许多新的活动和机构,另一方面加强了对被认为属于其范围内的活动的管理。作者的观察和分析表明,日益形式化的科研伦理结构破坏了遵守规则与遵守道德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对待学术研究中的伦理问题,行政机构的过分干预实际上起了不好的作用,而且给学术研究带来了风险。作者告诉我们,研究中的伦理问题应结合特定学科的行为准则和研究者的专业素质来综合考虑,但这种实践已被官僚监督的正式程序所取代,这样本来可行的伦理实践也就被一个基于制度化的、不一定能信任的系统所监督和操纵。


上述情况表明,学术界对伦理问题的处理方式存在明显的差异:西方的学者希望把学术研究中的伦理问题置于学术圈里解决,把范围控制在学术研究领域;而我国目前则主要是在大众的道德伦理教育、素质教育、意识形态等较为抽象的层面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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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伦理与微观伦理


伦理有宏观伦理(macro-ethics)和微观伦理(micro-ethics)之分,两者之间存在等级关系和相互作用的关系(Kubanyiova,2008)。宏观伦理关心的是抽象的、普遍的、全面的问题,倾向于强调原则、普遍要求和规范性规则,涉及与指导行动的道德原则或规范性规则有关的宏观问题。在宏观层面上,研究者应该考虑的是科学责任(scientific responsibility)、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专业责任(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和社会的期望。举个例子,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一些纳粹医生从集中营里挑选“研究对象”来服务于他们的实验,强制让犹太人和吉卜赛人作为被试参与“试验”,通过把他们浸泡在冰水里、给他们注射毒药或汽油等,以了解人类身体对这种极端操作的反应(Annas & Grodin,1992)。二战结束后,这些医生被起诉并于1946年出现在纽伦堡战争罪法庭上(Haggerty,2004:403-404),他们所进行的野蛮实验在法庭上受到了强烈谴责。这次战争法庭审判促成了《纽伦堡法典》The Nuremberg Code的诞生,该法典将自愿同意作为临床研究的一项要求,强调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同意才是自愿的:参与者有能力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受外部压力和胁迫,并了解所涉及的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收益。该法典还规定,研究人员应将风险和伤害降至最低,确保风险不会显著超过潜在收益,要使用适当的研究设计,并保证参与者可以随时退出实验。

微观伦理是宏观伦理的原则和规范在实践层面的表现,涉及日常生活中的一切行为。在微观层面上,人们的行为体现的就是其对宏观伦理的信奉和践行。在学术研究的实际操作中,研究人员必须考虑自己的行为和个体研究参与者的权利,包括知情同意这种起码的伦理要求,因此,研究者应该考虑的是专业责任。一个人对伦理的理解和践行,与其生长环境、教育背景和对世界的认知有关。

Pimple(2002:192)认为,任何研究都会涉及三个类型的伦理问题,即真实(truth)、公平(fairness)和智慧(wisdom)。这就是说,在学术研究中,研究者是否真实地报告和表现数据(reporting and representing data),在参考和援引他人的研究成果时是否公平,研究者所做的学术活动是否是有意义的、有用的和充满智慧的。Pimple(2002)所提出的三类问题是宏观层面的内容,需要在实践中解释和落实,由此产生微观的伦理指南。De Costa(2015),De Costa、Sterling et al.(2020),De Costa、Lee et al.(2020)提出了三条核心原则:(1)尊重人(respect for persons);(2)产生最佳利益,同时尽量减少伤害(yielding optimal benefits while minimizing harm);(3)需要维护正义(justice needs to be preserved)。虽然这三条核心原则比Pimple(2002:192)提出的三个类型的伦理问题要具体,但仍然属于原则问题,还需要付诸实践,在实际操作中细化。同样的,Emanuel et al.(2013:2701)认为,要判断某一研究是否符合伦理规范,可以从七个因素(要求)去考虑:(1)研究是否对科学或社会有价值(value);(2)研究本身的科学价值(scientific validity);(3)对研究所需的被试的选择是否公平(fair subject selection);(4)有利的风险收益比(favorable risk-benefit ratio);(5)可靠的独立审查(independent review);(6)真正的知情同意(truly informed consent);(7)尊重确定的被试(respect for enrolled subjects)。与De Costa等人提出的核心原则一样,Emanuel et al.(2013)提出的这七条要求也属于宏观的原则,在实践中还需要具体化。

在宏观伦理原则及其实践层面,西方一些大学和学术团体提供了指南和管理监督机制(如前文提到的美国的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加拿大的Research Ethics Board)。在应用语言学领域,有关伦理实践问题的讨论已经有40多年。Tarone et al.(1980:383)在《TESOL研究委员会报告:英语作为第二语言伦理研究指南》(TESOL Research Committee Report:Guidelines for Ethical Research in ESL)中首次谈到了与应用语言学有关的伦理问题,指出这个指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参与语言学习、教学、教材开发等研究的第二语言和外语学习者的权利”。Tarone et al.(1980)的报告受到了同行的重视,随后多位学者(如Brown,1988;Hatch & Lazaraton,1991;Dufon,1993)也进一步阐述了伦理问题。同时,一些应用语言学团体也纷纷提出了“伦理指南”,例如,美国应用语言学学会的“伦理指南”(AAAL Ethics Guidelines)、英国应用语言学学会的“关于应用语言学良好实践的建议”(BAAL Recommendations on Good Practice in Applied Linguistics)等。这些指南为应用语言学领域的实践者提供了伦理指导和行为规范,包括知情同意指南

宏观伦理与微观伦理并不是非此即彼、泾渭分明的,它们之间存在灰色地带,不同的研究者会因为他们的世界观、学术信念、学术背景和学术训练、研究的领域、所聚焦的问题以及个人的偏好等,在对待伦理问题上存在着差异,因此对比较公认的原则的落实也会有所不同(黄国文,2024)。简单地说,宏观伦理指的是比较抽象的、原则性强的、普遍要求的、用于指导行动的道德原则或规范性规则;在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对具体伦理问题的处理属于微观伦理范畴。当然,宏观伦理和微观伦理在大多数伦理环境中是共存的、互补的。在理论层面区分宏观伦理与微观伦理是必要的;在实践中,关注特定的研究是否遵守了有关伦理规范也很重要。

文秋芳也关注我国外语教育研究中的伦理问题,她对涉及伦理的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了勾画和解释,最终形成了互动关系框架,她还区分了“规范伦理”和“应用伦理”,她认为前者要解决的问题是“为什么要这样做”,后者则是要解决“如何去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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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的选择与学术伦理


学术研究有不同的传统、不同的信念、不同的学术思想,也有不同的学术派别、不同的理论假定和理论指导,研究方法也存在差异。就学术研究方法而言,常见的分类是定性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research)和混合研究(mixed methods research)。从伦理研究的角度看,这三种方法都与伦理密切相关。Yaw et al.(2023:478)认为,任何一种研究方法都与伦理相关。正如De Costa(2015:245)所说的,根据Brown(2004:498)的说法,伦理是“所有研究方法和技术汇集在一起并趋于一致的领域”。在某种程度上,伦理研究的构成还取决于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但是,“定性研究中的伦理问题的性质与定量研究中的问题相比是微妙的、不同的”(Orb et al.,2001:93)。这就是说,定量研究涉及的伦理问题更加广泛和细致。

与宏观伦理和微观伦理的区分一样,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区分也是相对而言的,并不是非此即彼的,所以应该把它们看作“一个自然的连续体”(Kono,2013:1),这样做也就承认了该连续体的每一个刻度都代表了一组不同的伦理准则。


研究方法的选择与学科属性及所研究的话题有很大的关系,研究者的世界观、学术信念、教育背景、个人好恶也影响着研究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对于偏好实证主义范式(positivist paradigm)的研究者,他们推崇采用定量的研究方法;而对于喜欢后现代主义批评范式(critical postmodernist paradigm)的学者来说,他们倾向于采用定性的研究方法。对研究方法的选择与对数据(语料)的解释本身就体现了研究者的世界观、价值判断和学术态度。研究方法像工具,没有好坏优劣之分,重要的是它能否有效地帮助研究者解决其想解决的问题。


在狭义的应用语言学和二语习得研究领域,绝大多数的研究都是实证研究,所以大多采用定量的研究方法,通过实验、统计、人工智能操作、大数据等方法来获取研究数据和结果,并得出看起来比较客观的解释。相比之下,像话语分析、语篇分析这些关注语言使用与社会实践关系的学科分支,主要采用定性的研究方法。因为这类研究是意识形态导向的,价值判断左右着整个研究过程;这类研究都与广义的或狭义的“政治”有关;研究者既有科学责任、专业责任,也有社会责任;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人类和社会作出贡献。因此,“在道德层面为他们的参与者辩护并确保社会正义得到保证将是他们的主要目标”(De Costa,2015:246)。我们熟悉的系统功能语言学(Halliday & Matthiessen,2014),它的建构就是为了解决问题,它的理念之一就是要通过分析语言在社会中的作用,突出语言在社会实践中的“干预”(intervention)功能,这种语言学理论是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理论(a socially-accountable theory)。


任何一种研究方法都会涉及伦理问题。怎样根据实际情况去考虑、解决、解释学术研究中的伦理问题,这是每个学科领域必须考虑和重视的问题,其中一点就是在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伦理意识和应对伦理问题的技能。有些伦理问题是定性研究、定量研究和混合研究都涉及的,如涉及人作为研究对象(被试)的“知情同意”


任何社会活动都存在着伦理问题。学术研究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当然也是有价值取向的。我们(黄国文,2024:4)曾明确指出,在任何研究中,研究者都处在研究的中心位置,研究者个人的三观在整个研究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选择的研究问题、采用的研究方法、收集数据(语料)的方法、对数据(语料)的分析、对结果的归类和解释,以及对研究所带来的启示的归纳、解释和总结,都受研究者本人三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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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实践的几个重要阶段


在学术研究中,不论做什么研究项目,都有几个重要的阶段需要考虑,但不论在哪个阶段,总有伦理问题需要注意。下面我们说明伦理问题在不同研究阶段的不同表现。


(1)研究的设计阶段。任何研究项目都有设计阶段,也就是说,研究者要考虑研究背景、研究目标、研究问题、现有文献、研究方法、预期的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去处,以及研究对个人、群体、国家等有哪些作用和影响。这里不妨举个例子,对于从事生态语言学的研究者来说,可以选择移民的语言和语言态度问题作为研究课题。研究的目标之一是移民者的语言与身份认同问题,研究问题可以包括移民者对自己母语的态度和对现居住地的语言的态度,研究的问题可根据研究目标来确定;具体的研究方法可以是定性的“访谈”(interview)或定量的“问卷调查”(questionnaire)等;预期的研究成果可以是给有关部门的咨询报告、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研究成果应对国家有关政策的制订和修订有一定帮助。


(2)数据或语料收集阶段。数据的类型与研究的问题及研究方法有重要的关系。如果采用访谈和(或)问卷调查,那就要从伦理的角度认真考虑用于获取语料的问题,如问题是否是中性的、没有偏见的,或者有没有诱导他人说出研究者心中想得到的答案。在进行数据收集之前,是否获得了研究参与者的知情同意,是否让他们知道他们所提供的资料的用途以及信息保密情况,怎样获得研究参与者的信任,让他们知道研究对他们可能带来的好处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等等。


(3)数据处理和语料分析阶段。研究者在获取了研究所需要的数据或语料后,如何选择分析的工具和分析的视角也是必须要认真考虑的。同一组数据或语料,采用的方法不同,就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这些选择主要受到研究者个人因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术理念、教育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手段等)的制约(黄国文,2024)。另外,正如金立贤所说的,是否实事求是地对待研究数据和研究过程是对研究者的考验,也可以以此判断研究者是否保持学术初心、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4)研究成果的呈现阶段。研究项目的开始(立项)是根据一定的设计方案进行的,项目的结束就是完成了所设计的工作(结项),可能达到(也可能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研究成果的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是理论探讨的总结、学术思想的产生、报告的完成、论文的发表、著作的出版或产品的使用等。这些成果的出现对社会的某个方面或多或少都会产生影响,这些影响对被研究的对象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这一切都与伦理有关。


(5)研究成果发表后的阶段。一般认为,项目结项、发表论文或提交成果报告是研究项目的最后阶段,一旦研究成果发表了或研究报告提交给有关机构,所造成的影响或产生的后果就是研究者无法掌控的了。Sterling & De Costa(2018:178)提出,我们需要考虑研究人员得出的研究结果是怎样被应用或利用的。Shohamy(2004)的研究中出现的一些数据,后来成为以色列政府用来限制埃塞俄比亚的学生进入以色列学校的参考。正如Sterling & De Costa(2018:178)所评论的,这绝不是研究人员的本意,但他们的这个研究对埃塞俄比亚学生产生了负面影响,因为研究结果被用来“限制来自埃塞俄比亚的学生进入以色列学校的人数,并将其他人转到‘更成功’的学校,这是一种歧视性的、不道德的政策”。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有关伦理的问题,在研究的设计、实施和完成之前要认真考虑好,这也是研究者的社会责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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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伦理问题涉及我们所从事的每一项工作,学术研究中的伦理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我们的日常工作都存在伦理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从伦理视角去思考和面对。学术研究的整个过程(如概念化,研究目标的设定,文献综述,研究问题,数据和语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写作和传播)都有伦理方面的问题需要考虑。不同群体的人开展的学术活动,就有不同的伦理侧重点。例如,就临床医生与病人的治疗方案而言,知情同意是最重要的;对于从事学术研究的人,研究(项目)的设计、研究的实施(包括数据、语料的收集)、研究的发表等过程都有重要的伦理问题要考虑。如果是涉及人类参与者(human participant)的实证研究,则要注意知情同意问题。因此,在教学中,我们必须培养学生的伦理意识,教会他们从伦理视角去思考问题,学会合适地处理研究中的伦理因素。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语言学和应用语言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会更加突出和重要


伦理的概念和原则问题(即宏观伦理)很重要,但同样重要的是,在实践中我们对具体研究中的伦理问题(即微观伦理)的考虑和处理。也就是说,一方面我们要遵守伦理规范,另一方面要落实到实际的操作中。理论联系实际,才能够把事情办好。


对于一些伦理问题,我们的情况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但就学术研究而言,很多地方是相同的或非常相近的。学术研究追求真实、公平和智慧(Pimple,2002),这应该是学术界普遍认同的。所有学者,不论是哪个国家和地区,其学术研究都应该是对人类有益的、无害的,不能给人类和个体带来伤害,不能损害人类的尊严和诚信。


就外语学科而言,研究和教学中都有伦理问题需要考虑,本文主要是从应用语言学研究的角度切入,其他学科分支同样有重要的伦理问题。我们期待有更多的人来关心中国语境下的外语教学与研究中的伦理问题。




注释

②⑤⑧⑩ 黄国文,《研究伦理中的知情同意》,即将发表于《外国语文》。

https://www.aaal.org/ethics-guidelines. 访问日期:2024-07-04

https://baal.org.uk/wp-content/uploads/

2016/10/goodpractice_full_

2016.pdf. 访问日期:2024-07-04

 张珍真,《微观伦理学视阈下“伦理灰色地带”问题探究——以数据挖掘研究方法为例》;文秋芳,《对外语教育中研究伦理的思考:回应黄国文教授的论文》;金立贤,《应用语言学中的伦理教育——以澳门城市大学应用语言学课程为例》;杨炳钧,《人工智能时代语言研究中的伦理问题》,以上文章即将发表于《外国语文》。


参考文献

略。


























































































































作者简介:


黄国文,澳门城市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功能语言学、应用语言学、生态语言学、语篇分析。E-mailgwhuang@cityu.edu.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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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新萌

执行编辑|艾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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