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3万智商税都舍不得花的客户,不配成为尊贵的宝马车主

文摘   2024-07-22 19:29   北京  
2024年了,国内汽车市场还有“加价提车”的操作,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但还真有品牌这么干了,而且不是一时、一地的个别案例。
据多家媒体报道,近期重庆、郑州、深圳、苏州、东莞、厦门等多地的消费者反映,在宝马4S店提车遇到加价的情况。这些消费者大多在5月底、6月定了车,主要是宝马i3、ix3、3系等几款车型。此前消费者已经与4S店签订了合同且交付了定金,但到临近提车时被告知需要加价3万。

宝马4S店拒不交付的根由,是宝马中国近期的价格调整。
从去年到今年上半年,宝马积极参与价格战,尤其是电动车品类。售价35万多的宝马i3不到19万就可以提车,宝马5系燃油车的起售价降至约31万元,相当于七折优惠。
虽然优惠力度很大,但在国内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今年上半年宝马中国累计销量却同比下滑4%。
销量没上去,豪车的“脸面”也没保住。因此,不久前,宝马中国宣布退出价格战。此后,宝马几乎全系车型都有涨价,少则几千多则几万。比如之前不到19万的i3,现在得21万;之前3系裸车23万,现在落地价在30万左右。

正是这巨大的差价,让一些宝马4S店玩起了“加价才能提车”的骚操作。
在此事登上热搜榜之后,宝马中国今日终于有了表态:“我们已注意到相关内容,并在内部进行了初步调查,涉及的案例均是个案,且每一个案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我们在积极与相关经销商沟通,敦促宝马授权经销商遵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消费者获得满意的服务体验。”
虽然“加价提车”是4S店的行为,但4S店也都是品牌商授权的,也要受到品牌商监督和约束的。多地4S店均出现众多拒不交付的案例,充分反映了传统豪车品牌对国内消费者习惯性的傲慢姿态。他们吃定了一些消费者痴迷于他们的车标和豪华品牌。

这种行为不仅傲慢,还是违法的。
4S店拒绝交车、临时加价违反了合同约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建议遇到上述状况的消费者,联合起来,协商不成就投诉,投诉不成打官司,以4S店违约为由解除合同,要求双倍赔偿定金
2024年了,还非买宝马不可吗?
BBA金字招牌的光芒早就没十年前那么耀眼了。随着国产新能源品牌的崛起,同样价位能获得更好的产品性能、智能座舱、智能驾驶体验。而且,单就品牌来说,国产车企的品牌一直在往上走,而传统豪车品牌由于新能源转型缓慢,现在被越来越多的年轻消费者认为是“杂牌军”,此前奔驰EQC车主还被全网嘲讽。
被割了这么多年,现在何必为了一个车标还受这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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