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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我国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及实践的不断深入,2001年《信托法》为公益信托提供了法律基础,2016年《慈善法》明确了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并规定了管理机构、设立程序、受托人范围等内容,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2017年《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的实施,2023年修订后的《慈善法》,针对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规定作出了新的规定,进一步促进了慈善信托事业的发展。近几年来,慈善信托备案数量和规模逐年增长,覆盖了扶贫、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
2023年3月,信托业务三分类新规将公益慈善信托与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并称为三大类业务,为其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而从数据表现看,慈善信托也越来越受到信托公司重视。截至11月14日,慈善中国网已备案登记累计2092条慈善信托数据,财产总规模达80.07亿元。其中,2024年内新增备案437单;新增备案规模14.87亿元,已超2023全年数据。2023年,慈善中国网备案的慈善信托新增备案数为454单,新增财产规模12.77亿元;2022年度为292单,备案规模11.40亿元;2021年度为245单,规模6.47亿元,连续逐年增长。
部分信托公司慈善信托备案情况
以单一受托人模式慈善信托的备案数据为例,光大信托的备案数量为162单,在信托行业中居首,对应的备案财产总规模为3.61亿元。截至2024年10月,如果将备案的双受托人模式慈善信托计算在内,目前光大信托作为受托人的慈善信托有190单,对应的财产总规模约为8.93亿元。
多年来,万向信托已推出了以股权、不动产、艺术品、金融产品受益权等为受托管理财产的慈善信托,覆盖人文社科多个领域,先后落地全国首单双受托人模式的慈善信托、全国首单家族慈善信托、全国首单艺术品慈善信托,全国首单水基金信托。截至2024年9月底,万向信托累计备案慈善信托297单,备案规模15.42亿元,受托管理的慈善信托累计完成资助18293次,资助金额4.08亿元,惠及受益人220万人次。
截至2024年10月,五矿信托已累计成立81单慈善信托,总规模约2.2亿元,形成了“三江源”系列慈善信托品牌。未来,五矿信托希望以此次慈善信托专委会会议召开为契机,深入研究慈善信托税收等相关议题,通过“三江源慈善信托”这一平台,积极履行央企社会责任,寻求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最终实现公益事业的共建、共荣、共享。
自2021年设立慈善信托办公室以来,昆仑信托慈善信托业务持续快速开展。截至2024年9月底,新增备案慈善信托25单,规模达4994万元,累计成立101单,备案规模达16856万元,居行业前列。慈善信托目的涵盖乡村振兴、助医、助学、助老、救济贫困、社区治理等多方面。
中信信托通过十余年的稳步实践和探索创新,持续拓展慈善信托业务,不断发掘和创新慈善信托的模式和功能定位,恪守受托人职责,从公司治理、业务管理、制度安排、项目实施等各个环节保障慈善信托业务持续开展。2023年末,中信信托慈善信托累计备案规模10.53亿元,业务规模与质量保持行业领先。
作为国内慈善信托业务的开拓者和践行者,平安信托一直致力于在金融与慈善领域改革创新。早在2002年,平安信托即设立了国内第一单“助学公益信托”。截至2024年11月,平安信托累计成立慈善信托已达21只,规模超1.29亿元,范围覆盖教育、扶贫、防灾减灾、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等多个领域。
慈善信托作为浙金信托业务转型的主攻方向之一,截至2024年9月,已成功落地83单,累积备案规模近9000万元,领域涉及乡村振兴、助学助困、山海协作等共富建设重点领域,积极践行“金融向善,信托为民”发展理念,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截至2024年11月,中建投信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响应监管要求和转型方向,推动慈善信托业务发展。截至目前,累计参与备案慈善信托67单,累计参与备案规模1.32亿元,位居全国前列。
山东信托近年来在慈善信托领域做了大量先行先试的工作,比如,家族慈善信托、双委托人模式的慈善信托、双受托人模式的慈善信托、外籍委托人慈善信托等。截至目前,山东信托累计受托成立慈善信托46单,备案规模1.5亿元,新增慈善信托数量及规模均居行业前列。
截至2024年11月,财信信托共设立和管理慈善信托16单,其中存续项目13单,存续规模达到6752万元。慈善内容涵盖扶贫济困、教育助学、医疗卫生、科技公益、乡村振兴、养老慈善等领域,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截至2024年10月底,长安信托累积备案慈善信托57单,规模达8956万元。公益慈善信托作为一种灵活的财富管理和运用方式,长安信托对于慈善事业的坚持已长达数年,形成了包括“善行家”“山间书香”“长安暖阳”在内的三大公益品牌。
让爱更有力量,助力公益慈善,百瑞信托一直在行动。自2017年成立首单慈善信托至2024年10月,百瑞信托已作为受托人先后协同多家企业、基金会、个人等发起设立慈善信托25单,慈善领域广泛覆盖灾害 救助、扶贫、教育、乡村振兴、疾病救助、扶老等多个领域。
2019年以来,北方信托大力发展慈善信托,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慈善法,用善法护航善行,汇聚小善举传递出温暖大爱,打造为民慈善、创新慈善、阳光慈善,不断书写“北信慈善”新故事,不断推动慈善信托业务发展。截止2024年9月,累计成立33单慈善信托,其中乡村振兴领域慈善信托累计成立23单共计规模833.79万元。
典型案例:
案例1 北京首例区级慈善信托
2024年北京市首例区级备案的慈善信托项目“中信信托·2024爱企助困慈善信托”在海淀区民政局通过备案。该项目为北京字节跳动公益基金会、海淀区慈善协会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
该慈善信托设立的目的在于支持慈善公益发展、帮扶生活困难的个人或家庭等。该信托财产规模为20万元,是无固定期限信托。按照信托资金运作周期,计划到2025年,慈善信托的本金与收益可开展首次慈善项目,在帮扶困难家庭、发展慈善公益事业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且可存续,长期有效。
案例2 首单家庭公益DAF模式慈善信托
2024年8月15日,华润信托在深圳宣告“华润信托·益起童行捐赠人建议基金慈善信托”正式成立。该信托的捐赠基金主要来源于12个爱心家庭,信托财产将用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科学、关爱救助、社区慈善等领域公益项目。
该信托将资金捐赠至委托人深圳市众志公益基金会,由委托人根据捐赠人意向,将资金统一交付至慈善信托,为各慈善领域优质公益组织和公益项目提供保障。作为公益创新探索的实践,DAF可接收众多捐赠人源源不断的善款,逐步增加项目规模,以扩大慈善信托影响力、惠及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单个项目管理成本,达到降本增效、更大化服务公益目的的作用。
案例3 全国首单不动产慈善信托登记在杭成功办理
2023年8月,桐庐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成功为桐庐的一处慈善信托房产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这也是全国首单全流程规范化不动产登记的慈善信托。
此单慈善信托中的捐赠人是一名爱心企业家,她将原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一套位于桐庐的住宅转移给桐庐县慈善总会和万向信托共同管理。该信托采用双受托人模式,由万向信托和桐庐县慈善总会共同担任受托人,德恒(杭州)律所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在桐庐县民政局进行备案。今后,这套房子所产生的租金、售卖价款和其他收益,将主要用于支持桐庐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此次产证通过附注等创新形式,能够证明转移至受托人名下的不动产属于信托财产而不是受托人的自有财产,从而实现该不动产的独立性并产生“资产隔离”的效果,让该不动产仅服务于慈善目的;也为适应面向未来的慈善信托事业开辟了不动产登记路径,具有广泛推广作用。
案例4 股权慈善信托
为了纪念万向集团创始人鲁冠球先生,其子鲁伟鼎先生于2017年10月25日设立了“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该慈善信托用万向三农100%股权设立,通过万向三农间接控制万向德农48.76%股权,承德露露40.68%、航民股份6%的股份,总资产规模超过60亿元。该慈善信托是国内首单通过慈善信托完成上市公司收购并取得要约豁免的项目,是国内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的永久存续的股权慈善信托。
该信托的财产及收益全部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等慈善活动,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事业发展。
该慈善信托的特点在于,其解决了家族信托能否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问题。在治理方面,该信托借鉴了公司制度的治理原则与安排,设立了三权分立(董事会决策、受托人管理、监察人监督)的治理机制,成功将上市公司股权置入慈善信托,同时还保留了委托人对于公司的控制、管理权。税收方面,该信托采用了无偿赠与的方式,由委托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无偿赠与慈善信托。由于是无偿赠与,且该慈善信托的设立、备案、都经历了民政部、中国证监会的高度关注,其中也经历了问询和详细的回复过程。该案例是否可视为税务机关同意设立此类慈善信托时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尚待通过更多实践去探讨。
当前慈善信托发展特点
与传统慈善捐赠相比,慈善信托有以下优势:其一信托资金账户是专户管理,不会与其他资金混淆,且支出流水清晰可查;其二金融机构可以发挥专业优势,将信托资金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低风险产品,实现信托资产保值增值;其三信托报酬费用一般远低于慈善组织管理费,一般为3‰~5‰,有的信托公司甚至不收。另外,对于大型捐赠项目,慈善信托还可以引入监察人,监督慈善信托的实施情况。另外,根据慈善信托的发展情况,当前慈善信托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慈善信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2023年3月,原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将公益慈善信托与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并称为三大类业务,为公益慈善信托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2023年修订后的《慈善法》对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规定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国家对慈善事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总体方向,并规定了具体的办法。为慈善信托配套制度的落地提供了法律依据。具体而言,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将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修订后的法律还增加了规定,明确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设立慈善信托开展慈善活动的,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二是慈善信托财产种类与模式取得突破。在慈善信托种类方面,近两年来,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取得突破性进展。例如,落地全国首单不动产慈善信托,出现了我国首个以著作权收益权作为慈善信托财产追加进入慈善信托的创新实践。在慈善信托模式方面,基于捐赠人建议基金(DAF)模式的慈善信托在国内实现了突破创新。另外,政策的推进为慈善信托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还为慈善信托的业务模式创新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当前,家族慈善信托、养老慈善信托以及绿色慈善信托等项目陆续落地,慈善信托方式得到更广泛运用。
三是慈善信托目的趋向多元化。近几年来,慈善信托关注的慈善领域进一步拓展,首次覆盖了一些特定的细分领域和群体,关注现代社区建设和发展、单亲妈妈群体、骑手群体,还关注了防范非法金融风险等。以骑手群体为例,2023年7月,快先森骑手爱心互助慈善信托完成备案,面向遭遇意外、疾病身故以及重大伤残、重大疾病的骑手提供资助,同时设立“骑手见义勇为奖”和“骑手安全知识学堂”。此外,还关注防范非法金融风险,通过设立慈善信托,汇集社会更多资源和力量支持防非处非工作,助力提升公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四是慈善信托社会影响显著提升。近三年以来,慈善信托积极开展慈善项目的资助和运作,通过因地制宜的资助方式和长期持续的项目运营,最大程度发挥慈善信托财产的社会价值,在服务国家战略、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慈善信托面临的挑战
其一、社会认知度不高。尽管慈善信托拥有信托制度所赋予的财产独立、风险隔离、架构灵活、设立简单、运作透明等种种优势,但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对信托的认知主要局限于其投资理财功能,对信托社会服务功能的认知度并不高,制约了慈善信托发展。目前我国慈善信托规模尚不足百亿,相较于慈善组织近2000亿元的规模,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其二,机制体制有待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税收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尽管新修订的慈善法进一步明确了慈善信托税收优惠问题,但由于各地民政、税务部门对慈善信托的认知和政策把握尺度不一,仍缺少相关的税收配套实施细则,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仍无法为委托人开具抵税凭证,慈善信托委托人无法享受与慈善捐赠同等的抵税优惠,影响企业、个人设立慈善信托的积极性。二是非货币资金型慈善信托设立困难。一方面,我国非交易过户仅适用于赠予、继承、慈善捐赠等情形。委托人以股权、不动产等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视同交易过户,如果该财产市值大于财产原值,需交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导致以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不仅不能享受税收抵扣优惠,还存在额外税负。另一方面,缺乏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以不动产设立慈善信托存在障碍。三是无法面向社会公募。慈善法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具备公募资格,对信托公司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能否开展公募业务缺乏明确规定。
其三,运营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目前慈善信托多以保值增值为主要特色,多数缺乏项目运营管理能力及良好的项目中后期评价机制,缺少项目筛选、项目实施以及项目联合管理经验,信托公司尚未与政府部门、社区街道、慈善组织、高净值客户、律师事务所以及社会服务机构等机构建立密切合作,形成慈善信托生态圈,无法满足委托人对于慈善信托定制化管理需求。
发展慈善信托的建议
加强品牌建设。慈善信托区别于其他营业信托,不应关注规模及经济效益,而应更加关注慈善目的的实现及社会效益。信托公司应围绕重点、亮点领域打造慈善信托名品,做好产品推广,打造慈善品牌,提升信托公司公益影响力。
加强政府扶持。从全国范围来看,慈善信托仍然是一个相对新兴的领域,除广州、浙江、北京等地区外,许多省市尚未取得慈善信托方面的突破。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慈善信托的支持力度。例如通过制作公益性广告或选取优秀案例,让更多人了解慈善信托,形成促进慈善信托发展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慈善信托服务的可及性和公众参与的便捷性,确保慈善信托真正为普惠金融赋能。
加强政策支持。监管部门已将慈善信托作为信托公司三分类之一提升至重要位置,还需进一步为慈善信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助力慈善信托高质量发展。呼吁完善慈善信托发展机制,推动出台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细则,包括尽快给予慈善信托与慈善捐赠同等的税收激励安排,打通以股权、不动产等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的障碍,探索放开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公募资格申请等,突破慈善信托规模难以做大的困境。切实加强慈善信托典型案例宣传引导,将慈善信托展业作为监管评级、创新业务资格审批等方面的加分项,将慈善信托列入各级政府金融奖、慈善奖评选的重要内容。
加强客户服务。一方面,长久陪伴客户。通过优化慈善信托的治理结构保障长期运转,增强委托人、监察人及各方的体验感和参与感,在委托人与各类受益场景之间建立长期联系,同时为政府及慈善机构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提高慈善信托的运营效率。另一方面,创新服务模式。信托公司应以慈善信托的社会价值为核心驱动力,推动慈善信托业务与家族信托、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协同,与慈善组织、项目执行方、资金来源方共同构建生态服务圈,有效引导客户的慈善意愿,从慈善信托延展至慈善+金融、慈善+特需、慈善+教育、慈善+养老医疗等领域,形成“慈善+”综合服务模式,探索建立慈善信托资金获取的长效机制,实现业务价值与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打造慈善信托可持续发展模式。
作者:信托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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