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是采用同位素示踪技术进行疾病诊断和治疗的一个综合性科室,不仅融合了显像、治疗、科研及教学等多重功能,更是医院等级评定与复审的关键一环。核医学科进行放射性诊断及治疗时,需要控制相应的辐射剂量,设定剂量限值,同时也要做好辐射的防护与监测,合理规范地应用核辐射,才能更好地造福于大众。
医院在开展核医学科等放射诊疗业务之前,首先要初步确定核医学科计划开展的相关业务和楼体选址,确认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设计单位确定整体布局,并编制辐射专项环评、预评报告;然后开展项目申报,开展招标采购工作,进行核医学科楼施工建设;完工后,通过辐射专项的环评、预评及控评,并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等多项证书;同时放射工作医务人员,必须要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并进行考核。
医院须明确对核医学科业务的需求,同时作为建设单位也需要对项目整体把控。
负责核医学科楼的整体设计、出图、送审等工作,一般建议甲级设计资质单位承接。
负责核医学科楼的整体施工建设,涉及到土方、机电、给排水、暖通、装修、防护等各个方面。
负责辐射专项的环评、预评等报告的编制及相关政府部门送审,同时也可提前审核整体流程是否符合规范。
由于核医学科的特殊性,其对选址的要求十分严苛,需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托,不仅要从“科室位置”、“相邻科室关系”、“出入口的设置”、“污物排放”等多方面来进行选址,还需要在核医学开展项目和所需设备的基础上,合理地规划选址面积。选址是建设核医学科的重要一步,是奠定后续科室建设的重中之重。
核医学工作场所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工作人员、患者、放射性药物和放射性废物路径。工作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分开,减少给药后患者对其他人员的照射。
a)距核医学工作场所各控制区内房间防护门、观察窗和墙壁外表面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小于2.5μSv/h。
b)放射性药物合成和分装的箱体、通风柜、注射窗等设备外表面30cm处人员操作位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Sv/h,正对人员操作位表面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Sv/h。
a) 固体废物:核医学科固体放射性废物应收集于具有屏蔽结构和电离辐射标志的专用废物桶。废物桶内应放置专用 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装满废物的塑料袋应密封后及时转送至放射性废物暂存间贮存。
b) 液体废物:核医学领域中的放射性废液主要是患者和受检者的排泄物(包括呕吐物)、放射性药物(试剂)的残留液、放射性器皿及放射性工作人员的洗涤液等。这些废液会随污水排入医院的下水道系统, 再排放到院外而污染环境。尤其是甲状腺疾患治疗者用药后第2~10d, 医院总排放口污水中131I浓度, 可能超过国家标准的限值。因此, 核医学单位的放射性废水管理是不可忽视的。
c) 气体废物:产生气态放射性废物的核医学场所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合理组织工作场所的气流,对排出工作场所的气体进行过滤净化,避免污染工作场所和环境。核医学工作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工作场所的气流流向应遵循自清洁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方向设计。
核医学科是一个需要多专业、多人员配合的科室,人员配置通常包括:核医学科技师、核医学医师、物理师、化学师、护士等。各类人员分工不同,承担的职责也不尽相同,但都需要经过相关的资质培训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为核医学科的患者提供优质专业的诊疗服务。
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新建核医学科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与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并经省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行政部门审批准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同时,还应该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上述三证均获得后,方可进行核医学临床诊疗工作。
源于:超敏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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