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尤东:建筑企业分包合同管理

文摘   2024-08-04 20:00   湖南  


建筑企业分包合同管理


建筑企业分包合同管理旨在规范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等过程,需要公司、项目各个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合同起草及评审


所有分包合同文本应由我方起草,且一般情况下必须使用企业或公司发布的标准示范文本。

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合同起草及评审由法务/商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工程技术、财务资金、物资设备、质量安全等管理部门参与评审。

对各类合同的评审实施,法务/商务部门作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建议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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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签订与使用


分包合同应在分包方进场前完成签订,原则上没有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方不得进场实施实际作业。

正式合同文本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按法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联签。

合同的主办部门负责将合同副本向分包方、相关部门与项目部、档案室等机构传递。包括借用、收发、保存、回收及销毁。

做好合同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与技术秘密。所有出借、复制均应登记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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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交底


分包合同签订后5-7天内,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商务经理向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交底,并形成有相应合同责任分解的交底书面记录,由参加人员签字,项目部与相应责任人员均应留存备查。

分包合同交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用的合同文本情况;与发包人合同对比,合同中分包方责任明确、权利限制及风险转移等措施;分包方的主要义务;合同中引用的政府部门、发包方、承包方相关管理规定;合同价款组成及包含的内容;我方的价款确认及付款审批流程;分包方可能的索赔事宜。


四、合同履行监控


各管理层级对于分包合同的履行均应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履行情况检查、督导,提升合同履行监控管理质量。

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部至少每月应进行一次履约情况自查,填报《项目部商务月度报告》按月上报公司。

公司/分公司至少每季度应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履约检查工作,并在商务季报中总结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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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尤东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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