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的确是宗馥莉,发文中提到由于娃哈哈集团股东对管理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导致管理推进困难,宗馥莉决定辞去娃哈哈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不再参与经营管理。根据相关报道,有娃哈哈前高管称此事属实,但娃哈哈官方暂未回应。
就这件事本身背后的真实原因,我们不在此进行过多的揣测和推断。这件事今天会迅速在网络上引发关注与热议,一方面是因为娃哈哈这个品牌的因素,另一方面可能是,宗馥莉作为老板角色,竟然会主动提出辞职,很多人觉得可能只有在爽文里的剧情,竟然在现实中发生了。
其实宗馥莉是否辞职,对其个人的收益影响并不大,她本身还是企业的重要股东。只是可能按大部分人的理解,公司就应该是老板的,老板都辞职了,公司该怎么办?
不知道对于职场中的伙伴,尤其是HR伙伴来说,怎么理解这个事情。
今天也借这个机会,跟大家分享一些,对于HR来说一定要知道、掌握的,有关公司法的相关基础知识。
1、一个基本概念和出发点:公司所有权、经营权的分离。
简单理解:公司所有权是属于投资人的,但企业的经营管理是一个专业的活儿,投资人不一定都擅长,为了企业良好发展,所以把公司的经营管理交给经理人团队来负责。如下图:2、以《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来看一个企业的“功能”设置:(1)先区分两种主要的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① 公司不能发行股票;
②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① 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票可转让;
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分子公司的概念区别:
①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②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公司的几个关键组织设置:
① 股东大会:可以理解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策,选举和更换董事会、监事,决定他们的薪酬等事项,审议批准公司预算、确定及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章程里需重点关注,它应该就是一个主要的母子公司管控载体。)② 董事会:可以理解为企业的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向股东大会负责。一般会设置董事长、副董、独立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角色等。③ 监事会:可以理解为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者的监督,检查财务等。注意点:对于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是其董事会的核心组成人员,对于董事会的正常运转影响重大,但董事长不是凌驾于董事会之上的领导者。对于中小型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如果董事长对公司不享有控股权,也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这个职务也仅仅是个职务,无太大实质意义。① 持股10%以上的股东,在遇到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② 持股34%以上的股东,足以影响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解散、变更公司形式。③ 持股51%以上的股东,除了不能单独决定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外,可以决定其他任何事务。④ 持股67%以上的股东,对股东会所有的决策,均有一票通过权。3、如果你目前所在的组织存在多主体,属于集团化管理架构,重点了解下子公司治理结构:
① 从本质上来看,母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参与并决策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来实现对子公司的管控。母公司可通过制定调整子公司章程的内容,对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进行调整,从而实现对子公司不同程度的管理。② 子公司的部分职能管理权限上移全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使此类职能上移合法化,可体现在子公司章程中。③ 母公司对子公司经理层的控制是通过控制子公司董事会实现的,为提高控制效率,缩短事实上的委托代理链,母公司派往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可直接担任子公司经理。集团母公司对其控股的分子公司,要实现部分专业职能的强管控,一种就是可以推荐成员进入子公司董事会或任职子公司经理,另一种就是通过修订子公司章程,将子公司相应专业职能管理直接上移至集团层面统筹。
要实现不同程度的管控效果,其实方法还是很多的,只要从机制设计层面能符合基本的公司法要求及相应流程即可。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希望对你有一些启发与帮助!
小宇宙/喜马拉雅:HRBP实践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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