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向桐、冯枫添 | 论声音的空间属性——基于当代感知哲学的一种实在论分析

体娱   2024-07-31 00:02   浙江  




作者简介

贾向桐

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科学技术哲学教研室主任。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天津市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项目多项。主要从事科学哲学、科学思想史与认识论研究,特别是关注当代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科学哲学的最新发展动态研究。以第一作者或独撰形式在重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70余篇,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等出版著作多部。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2)、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2017)。


冯枫添

南开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


论声音的空间属性

——基于当代感知哲学的一种实在论分析


核心提示

声音的空间属性问题构成当代感知哲学讨论的重要内容,基于斯特劳森的传统非空间阐释与奥卡拉汉的声音实在论主张而成为当前争议的核心议题。奥卡拉汉等将感知哲学的分析角度从声波属性转向声源维度,进而从“事件”的听觉对象概念层面来探究作为第二属性的声音空间属性。这一线索成为有关声音实在的空间维度之争的基本内在逻辑,也是我们进一步解读当代感知哲学对声音属性问题探究的一个重要理论语境。


内容精选

听觉作为现代感知哲学的重要研究对象,听觉的声音属性逐渐构成除视觉之外哲学家们探究人类感知本质的另一个关键维度,而空间属性问题则是目前感知哲学讨论的一个关键要点。但自斯特劳森以来,声音的非空间阐释的影响巨大,近年来感知哲学对声音实在空间属性的肯定掀起了对此问题的新的更大争议。这种新的声音空间理论从反思以往的声波理论出发,主张要在声音的现象学阐释中重新解释声音的空间维度及其意义。

一、作为第二属性的声音

随着感知哲学的不断深入发展,以“声音”为中心的听觉问题日益成为当代哲学的重要分析对象。其中,声音的基本属性问题构成感知哲学需要思考的基本理论出发点。人们一般也会像理解其他感知经验一样去思考声音:声音具有两个明显的可探查的维度——时间与空间。按照斯特劳森对殊相(particular)的理解,时间和空间构成声音活动的基本框架。其中,声音的“时间属性”问题表现得最为突出。声音的时间性同时涉及物体的空间存在问题,但空间问题却相对更加复杂,人们的相关理解和认识因此不尽相同,这一问题充满了争议。

根据现代自然科学的一般解释,声音是因为物体震动而产生的一种物理现象,它表现为波的形态,而这种波存在于声源和感知者之间的空间介质之中。这样一来似乎不可否认,听者接受声波的听觉器官具备某种感知声音定位的能力,听觉主体可以顺着声音方向很快找到声源所在地,并由此判断出声音位于什么方位和空间位置。

但是,感知声音的空间观念并非如此不言自明,特别是根据斯特劳森对声音非空间世界的经典描述,作为倾听对象的声音的基本性质问题是和触觉、视觉等感知形式有所不同的,声音具有时间性质却不存在空间特征,“声音的世界是非空间性的”,因为听觉的感觉经验的唯一对象仅仅只是声音而已,声音本身还并不具备内在的空间(intrinsically spatial)特质。“当看到(或似乎看到)某物时,我们看到它占据或位于一个空间区域;当我们听到(或似乎听到)一个声音时,我们只是听到这个声音,可是我们并未体验到它与其他空间的关系”。因此,在马修(Matthew Nudds)等人看来,真正的空间属性单靠听觉系统自身是无法建构起来的,听觉与空间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这是因为声音没有视觉那样清晰的空间界限,而声音所谓具有空间属性更多是多种观感综合作用的结果。

物体在视觉和触觉意义上的空间经验并不适用于声音的感知。初看起来,对声音而言物体振动的频率分组或序列,对应于不同听觉器官的不同接收能力,这使得感知者好像能够超出视觉而直接感受到事物的位置乃至空间结构。不过,“听觉系统的频率成分的分组决定着我们所经历的声音是什么,但分组在空间上的非个体化的事实却意味着声音不是,也不可能体验出的不同的声音,进而无法体验空间上的差异性”,因此,很多人认为,“声音没有任何内在的空间意义,并且也不存在空间结构”。这也就是说,听觉世界中的物体或事件本身没有真正的空间属性。

二、 声音实在论与空间

在奥卡拉汉看来,在以倾听者自我为中心的空间位置是可以通过听觉系统来感知和确定的。奥卡拉汉认为,声音其实还是存在某种客观性的,只是这不能完全等同于洛克等人对第二性质的主观性解读。为此,他提出了一种声音实在论(sonic realism)的主张:“世界包含声音,声音的存在不完全依赖于主体的听觉经验。”声音作为听觉系统的经验性产物,与视觉等其他感知经验的共同之处在于听觉也可以获取事件或物体的位置和空间信息。当然,声音作为听觉经验的对象,它是关系性的,声音的实在性的成立同样离不开声音在时间与空间两个维度的存在。

首先,对声音的实在性理解离不开“时间”这一维度的存在,声音作为一种在介质中可持续的波,在时间的流逝中产生、传播和最终结束,声音的属性也是在时间的存在中同时呈现出来的。其次,声波束从源头开始扩散,波束的空间范围取决于声波运动何时停止以及随之而来的压力扰动,而且其本身也类似于物体对象(object like)。在声音的产生与传播过程中,音高、音色和响度共同构成作为复合体的声波束,因此声音具有客观的实在性。

当然,奥卡拉汉也进一步意识到,传统声波论虽然肯定了声波的存在及其实在性,但是我们还需要在声波与声音之间做出严格的区分。声音不仅仅具有声波单个维度,声音与声波二者并不等同。所以他特别强调说,声音就在声源附近,但声波并不在这里,这里的核心问题是声音的世界不能完全等同于视觉世界,因此这不同于我们对视觉物体或实在的理解。在奥卡拉汉看来,相对于声音的来源而言,声音占据了一个相对稳定的远端位置,这成为我们理解声音实在论的一个基本前提。

三、从声波论到声源论

奥卡拉汉进一步集中从听觉的空间位置和声音的空间听觉两方面对声音的空间性问题进行了深入阐释,来分析声音的空间性质问题。奥卡拉汉主张从声音的波动说转向声源论,从而确定根据听觉经验能否判断声音的空间位置属性。在这一问题的思路上,他的具体的方法仍和通过视觉经验来判断事物空间位置的感知模式相似。为了实现以上目标,奥卡拉汉首先批判了听觉经验论证方面的两个关键幻觉:其一是位置的幻觉,其二是声音的持续时间的幻觉。如果这两个幻觉是错误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至少能够确定,“声音不是通过介质的波的事件”。

一方面,人们根据听觉经验似乎可以确定声音方位而实现空间定位,声源本身是相对固定和静止的,而声音来源于运动的声波。但奥卡拉汉认为,这只是一种“幻觉”,它出自听觉感知本身,我们可能会从中得到错误的位置信息与位置错觉。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假设声音是波,那么声音的传播就是横波的传播过程,可是在这里并不存在可持续的时间。因为持续某一段时间的声音不可能仅仅是来自听觉的作用,因此,在听觉中可持续的时间只能是一种幻觉。当然,奥卡拉汉也并非要完全否认声音是波的观点,而是认为波存在于声音和感知者之间,声音作为一种声波,会起到因果关系的中介作用。因此,在奥卡拉汉看来,波的持续性并不能等同于声音的持续性。

如此一来,声音具有了本体论的意义,它并非只是附属于事物对象或感知主体的第二属性,这是一种动态的、流变的实在与事件。这样,奥卡拉汉从内在听觉的经验性出发,强调听到的声音来自空间的维度。相较于声源论,声音可以被理解为可辨识的、可倾听的系列事件,与之相应,听觉则是具有时间特征的,可以成为现象学的研究对象。曾经被理解为视觉独有的空间位置属性,便具有了新的本体论意义,也正因如此,在时间与空间两个维度中,我们才能够辨别出声音和声源。但奥卡拉汉指出,这还不足以完全解释声源位置的信息是如何被听觉器官确定的,为此,从听觉中如何获得声音的位置就成为声音空间性的需要处理的主要问题。这是确认声音空间位置的问题,这一讨论已经超出了单纯对声音属性探讨的理论视角,正是声音作为事件的特殊性决定着声音的本质。

四、声音的空间维度

那么接下来的最重要问题便是追问声音的空间性是如何被确定的,其中的重要难点在于声音与声源是什么关系。对于声音空间位置如何被确定的问题,奥卡拉汉认为我们可以从声波的现代物理学出发进行解释,因为可以依靠声波本身的性质以及我们所知的这些信息来准确计算距离与位置等声学问题。根据这一解释,关于声音如何被确定位置或其来源的问题就可以得到较好的解释,为此,奥卡拉汉提供了一个建立在听觉经验的空间现象学说明:“第一,声音能够提供音高音色和响度,但它不能够提供声音的位置;第二,声音不是被听到了位置,而是被听到位置的来源。”

在奥卡拉汉说明的第一个问题上,奥卡拉汉赞同斯特劳森的观点,认为音高和音色等不能提供关于物体位置的有用信息。在对声音确定位置的过程中,音高与音色可以发挥的作用就更加小了,音高、音色和响度所能提供的信息无法对应声音位置的变化,所以我们并不能从中收集到有关声音位置的有效信息。在第二个问题上,奥卡拉汉特别强调,我们听到了所谓物体和事件的位置信息,这是因为音高、音色和响度提供了物体或事件位置的来源。

在此基础上,奥卡拉汉从空间听觉经验出发具体提出了声音空间属性的详细解释。声音是听觉经验的直接对象,而听觉经验则包含着音调、音色和响度等要素,通过听觉我们可以获取有关物体或事件的空间位置,但还不能由此确定声音的空间属性本身。这是由于声音是听觉经验的直接对象,我们听到的任何可听到的感知内容,都是通过可听的性质或量(如音高、音色和响度)获取到的。因此,我们想要获取声音的空间位置,就要以声音的可听的量、性质为根本前提,听觉经验必须以对事物或物体的位置体验为基础,从而承认听觉世界的空间属性。由此可见,我们的听觉经验所听到的音调、音色和响度等都需要在听觉物体或事件的关系中得到体现,音调、音色和响度等作为“中介”从物体和事件到听觉经验传达信息,这样,听觉感知为倾听者提供了所处环境的空间特性的认识。

因此,物体和事件必须在听觉经验世界中表现出空间位置的内容。根据以上所述,我们了解到音调、音色和响度只是作为声音的一个可听、可感知的量,但声音的这些可听量还不足以用来确定其空间位置,因此,它只能作为一个声音位置的经验来考虑。那么,作为没有位置信息的可听量又是如何提供声源的知觉的位置信息的呢?奥卡拉汉通过“位置信息可能在时间上编码”来说明,想要了解声音世界的位置或空间,就必须使声音占据稳定的远端位置。因此,只有通过空间听觉经验来才能了解这些位置信息,声音是属于听觉经验的对象,听觉者在自我中心以外听到的任何声音都是通过听觉来提供信息的。这种论证的基础在于作为物体或事件的声音的空间听觉经验必须通过音高、音色和响度或其复合体来体现出来,但奥卡拉汉又意识到体现该听觉经验的这些因素并不能作为听觉的位置定位,最终只能据其确定声音位置与声源位置的关系。因此,听觉是存在空间性的。


五、结论

人们将声音理解为声源及其周围介质直到感知者的系统事件的整合,进而,声音具有空间属性的研究倾向代表了目前认知或感知理论发展的一个基本走向。对哲学先验论传统而言,空间知觉则是感知事物或事件的先决条件,那么以听觉为代表的视角之外的其他感知形式是否同样拥有类似于视觉意义上的空间维度感知呢?

进而言之,声音的属性是基于听觉系统的某种主观感受,还是其自身的客观性使然,成为感知哲学探究人类认知能力的关键问题。知觉的现象学分析差异因其感知模式而产生,听觉经验的世界在有意无意地以跨模式感知体验中出现的普遍现象,使我们“把视觉独立作为感知和知觉经验理论化的一个代表范式”,这种认知不但可能是不完整的,而且也在“促使我们去思考每种感知模式”本身。声音的来源和方位构成听觉的基本内容,而声音又是由其性质本身限定的,然后我们还需要将听觉者的主体性加入进来进行理解,这样我们再结合声音实在论的立场得出结论,在声音的“事件”视野中才能肯定声音感知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是空间感知的存在。

此外,听觉从属于视觉和触觉:我们根据我们可以看到和触摸到的实体物体的空间框架来定位我们听到的事件”。感知之间的跨通道为声音感知的多维性和空间性提供了新的辩护途径,斯特劳森听觉的非空间性理解其实就把听觉本身视为一种不完整的知觉形式。但声音的空间性到底是对听觉经验的视觉空间再塑造,还是听觉自身的空间属性,还有待廓清,因为即使是感知跨通道的统一性,也更多是基于结构层面而言的。

声音的空间性就不再仅包含声源的方向性以及距离的远近等基本维度,声音本身也是生成式的具有空间场景的事件序列的出场。在当前感知哲学努力超越纯粹视角中心主义的进程中,多感官之间的交互作用被视为人类世界的基本存在模式,这种生成式感知决定了感知者要在运动或行动中来获得感知信息,而听觉则要在交互的感知进程中去探寻声音的来源与空间方位,这是对周围环境的一个主动探知过程,听觉感知刺激同样具有被动性和能动性两个维度,也具有对行动的依赖和导向双向性的影响。因此,多感知通道的互补与融通才是我们真正理解单一感官知觉的重要前提和条件,需知,感知经验总是协同进化的,这表现为人们多种感知模式的共同作用,在此意义上,声音的空间性已经从第二属性跃迁到了第一属性。


文献引用格式

贾向桐,冯枫添.论声音的空间属性——基于当代感知哲学的一种实在论分析[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4,53(03):88-94.


本文刊发于《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4年第3期哲学专题。此为简写版,参考文献从略。




本文转自 | 湖南师大社科学报

再建巴别塔
青灯夜读,湖畔沉思。精读人文社科经典文献,探讨新闻传播学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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