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是一些东西仅仅是拥有共同的名字,其作为实体1本身的说理2却不同[1a1],我们将之称之为“同名异义的(homonymous)3”,比如,ζῶον4就既可以指人,也可以指画像。因为它们实际上就只有名字相同而已,其定义分别是不同的;因为若是有人想问ζῶον这个词对应的两个意思分别是什么含义,那么我们会给出两个完全不同的定义[5]。要是一些东西不仅名字是一样的,连其作为实体的定义都是一样的,我们就可以将之称之为“同名同义的(synonymous)”。比如人和牛都是动物。“动物”这个定义对二者都是适用的,而用“动物”这个称呼二者也是可行的;要是有人想要我们给[10]出人和牛分别的定义,我们给出的定义也会是相同的5。要是一些东西的名字是从某些东西当中派生出来的,我们就将之称之为“同源派生的(paronymous)”,比如“语法家”就出自“语法”这个词,“勇士”就出自“勇敢”这个词6[15]。
1这里实际上并不完全需要翻译为“实体”,因为虽然古希腊原文此处为οὺσία,也就是《形而上学》当中的“实体”,但是Ackrill认为亚里士多德不会在一开始就引入一个尚未得到阐释的概念,对实体的解释是在后面才进行确定的,因此他在这里先翻译成了“being”。但是为了说明此处的古希腊语词和后面亚里士多德的实体是一码事,我在这里才将之翻译为实体。这一点也是从聂敏里老师的译本当中吸取来的。
2英文此处的原文是“definition”,但是正如聂敏里老师所说,此处的希腊文原文乃是λόγος,也就是logos,实际上应该被翻译为“描述”更为妥当,毕竟“定义”应该是όρισμός,但是对实体进行的描述就是指定义,因为在《形而上学》Z4当中亚里士多德明确说,“’是其所是’属于那些描述其定义的东西”(1030a7-8),是其所是就是实体,因为在形而上学中亚里士多德将第一实体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最终的结论是,最终的实体应当是个别物的形式,形式就是是其所是。但是在这里翻译成描述是很奇怪的,所以我并不认为聂敏里老师在此处的翻译是妥当的,虽然忠实,但是容易造成误导,因为若是描述,则很容易被理解为是单纯的谓述,比如“zzk是瘦的”,这同样是一种描述,但是并不是定义,因为瘦仅仅是一个偶性属性(《物理学》第二卷第七章),而绝不是“定义”。而根据后文我们可以知道,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明显是指种属关系而非单纯的属性谓述。因此我认可Ackrill的英译,将之翻译为“definition”,秦典华老师亦译之为“定义”。
3原词意应当为“同音异义的”,这里似乎有强调语言说出去造成的同音不同义的现象,但是若仅仅是同音,比如单词发音相同,但是实际拼写不同,那么实际上就是“不同名也不同义”了,所以这是很容易被误导的,又根据后文亚里士多德的例子,所以还是说“同名异义”更加妥当,毕竟范围会更精确些。
4首先此处的欧米伽下面还有一个小点。其次,这个词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是一个同音异义词,其意思既有“动物”,也有“图画”,所以就相当于前面说的,有一个名字,但是却定义不同(详见罗念生、水建馥《古希腊汉语大辞典》,364页,以下简称《辞典》)。英文当中就更容易理解了,比如bank就既指银行,又指水坝。这里采用聂老师的方式,保留原文。
5实际上并不是相同的,因为在严格意义上说,尤其是就种属关系说,二者当然可以都属于动物,但是之后的种,比如“两足的”还是能将二者区分开,因此亚里士多德此处在严格的意义上说是有问题的。当然了,这仅仅是一个层级问题,将人和牛作为同属“动物”的种宽泛处理是没有问题的。
6此处若是用英文就好理解了,亚里士多德实际上是想说,有些名字是从一些东西或活动中派生出来的,比如我们说“play”,就可以+er变成“player”,这是基本的构词法,所以此处聂敏里老师翻译的“同源派生的”是没有问题的。
2
一些东西我们是以组合(combination)的形式的言说的,一些则不是;那些组合式的说法,比如:人跑、人赢;那些非组合式的说法,比如:人、牛、赢7。
7此处的“人跑、人赢”之所以这样翻译,是因为原文使用的并非是表示状态的现在分词,而是一般现在时,也就是man runs/ man wins。因此在西文当中,所谓的“组合式”也是更容易看出来的,因为后面的“人、牛、赢”都是单词,而前面的都是词组。但是中文是比较容易造成歧义的,当然了我相信也不会有人不明白此处的区别。
在诸事物当中,(1)有的是定义一个主体但是并不在那个实体当中的[20],比如,“人”是在描述一个实体人,即一个“个别的人”,但是它并不在任何实体之中。(2)有的是在主体当中但是却不定义那个实体(我说的某个东西“在一个实体之中”,是指那个东西整全地在实体当中,且不可离开那个实体而独存8)[25]。比如,个别的语法知识是在一个实体——灵魂——当中的,但是却并不定义它;个别的白是在一个实体——身体——当中的,但是也不定义它。(3)有的既在实体当中也定义那个实体[1b1],比如语法知识9。(4)有的既不在实体当中,也不定义那个实体,比如一个“个别的人”和“个别的马”——因为它们并不[5]依存于任何一个实体,也不定义任何一个实体。总的说来,那些个别的、数量为一的,在大多数情况下(without exception)是不定义任何实体的,当然了,也不会有人拦着它们在某个实体之中,比如前面我们说的“个别的语法知识”。10
8此处有两个问题,第一,就是那个“在”,根据括号中亚里士多德的解释,我们更应当将他在文中说的“在”理解为“依存”而不是单纯的空间位置关系或概念蕴含关系;第二,实际上原文中使用的并不是“定义”这个词,是λέγεσθαι,它的意思是讲话,说话。但是根据后文又可以看到,实际上此处若翻译成Ackrill的“be said of”就会变成无关痛痒的“描述”或“陈述”,仅仅能看出那个东西与主体的“联系”,但是并不能表达出后文那么强烈的“定义”意味。我们从后文可以看出,“白色在主体当中,但是却不λέγεσθαι它”,这是因为白色是一种属性,而非对主体进行的种属定义,所以它无法对主体进行λέγεσθαι,所以虽然和开始的用词不同,但是亚里士多德此处一定还是在强调种属关系,这是显而易见且可从后文推出的。所以此处既不采用Ackrill的“said of”,亦不采用聂老师的“陈述”。第三,就是这个“实体(subjection)”,实际上是可以理解为主词的,即ύποκείμενον,但是Ackrill指出,亚里士多德此处明显是不仅仅是语词上的关系,因此做物译确实没有什么问题。但是问题在于,究竟是用“主体”还是用“实体”,因为在后面我们知道,做主词的只能是实体,所以此处仍然选择译为实体,而不是“主体”。这样意思会通畅很多,但必须注意到subjection的“主词”意。
9注意,此处的语法知识前面并没有“individual”。
10这里对应的自然是后面对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的描述。当然了这里先不讨论“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这种译法是否妥当。我们先对这一段文字的意义进行解释,当然了也提出我的困惑和疑问。毕竟越是简单的逻辑问题,解释起来却是越困难。首先,为什么“人”可以描述一个个别的人,比如zzk,但是却不必依存于他呢?因为种属和属性是有一定区别的,这也是我坚持我上述翻译的的原因。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种属,比如“人”,一个个体的人的消失并不会导致它的消失。白、黑这种属性是不自存的,因为必须是“黑皮肤”“白花”等等这种表述形式,它们不构成对一个物体的定义,因为它们并非是决定一个东西之所以为一个东西的因素,它们只是偶性(这或许也是为什么那么多人都会选择相信“形式持存论”),因此它们只能依赖实体而存在,。但是作为实体形式的东西却不一定。即使亚里士多德这个认为,我也是觉得有问题的,首先这个思路非常柏拉图,即使将偶性属性排除在了可以分离的东西之外,但是说“人”这个种可以独立于个体的人而存在是有一定问题的,有个体的消亡确实不会导致种的消失,但是个体的消亡也不会导致偶性属性的消失;若是往极端情况下想,个体的全部消亡,种还存在吗?这个问题在中世纪即“波菲利问题”,亚里士多德虽然确定了偶性属性的依赖性,但是在这里并未完全解决种属的问题,要是种属仅仅局限在个体上一层级的东西上,比如个体的人之上的“人”,那么:若一个东西依存于实体而存在,它不一定可以定义实体;但是一个东西若可以定义实体,它一定依存于实体。若想满足亚里士多德的第一条,则必须将例子中的“人”替换为“动物”或类似的属。剩下的三点亦如是分析。至于最后一条,“个别的语法知识”实际上不应当做实体处理,因为语法知识的定义中必有“属人”,除人便没有语法知识;同时,个别的语法知识亦可做属性处理:“有英语语法知识的人”。严格上说并不和“个别人”“个别马”相一致。
3
[10]当一个事物谓述11实体的时候,所有谓述该事物的语词也都可以用来谓述那个实体。比如“人”谓述“这一个人”。而“动物”谓述“人”;因此“动物”也将谓述“这一个人”;因为“这一个人”既是“人”也是“动物”。当等级上并列的属们是不同的时候,其对应的种自然也是不同的12,比如“动物”和“知识”;陆生的、有翼的、水中的和两足的,它们都是动物的种差,却没有一个是知识的种差;毕竟知识之间不会根据[20]是不是“两足的”来区分彼此。当然了,若是两个种差从属于同一个属,它们也是有可能相同的。因为较高一级的属谓述层级较低的属,所以被谓述的属的种差们也自然可以是被谓述实体的种差。
11“谓述”即κατηγορῆσθαι,希文意为“指控”“断言”等(《辞典》,447),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中表示谓项与主项的关系(准确地说是谓项对主项的关系),Ackrill译为predicate。
12这里说一句,在整个《工具论》中似乎“种”是比“属”大的,但是依照现在的生物划分方式,我是颠倒着翻译的,即仍是“属加种差”而不是“种加属差”。
4
[25]那些不以组合方式言说的东西,要么是实体(substance),要么就是量、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being-in-position)、持有(having)、施为(doing)、遭受(being-affected)中的其中一个13。粗略说来,比如实体,我们可以想到人、马;至于量:四步长,五步长;至于质:白、有语法的;至于[2a1]关系:两倍、一半、更大的;至于地点:在学院中、在市场中;至于时间:昨天、去年;至于姿态:在躺着、在坐着;至于具备:穿着鞋、披着甲;至于施为:切、烧;至于遭受:被切、被烧。
13此处“施为”一词是聂敏里老师翻译的,我认为翻译得非常贴切,因为这里的doing不仅仅是做什么,而且是必须与后面的遭受形成对照才可以。至于那个being in position,我确实不太清楚具体的意思,若是翻译为“状态”,就不能体现出来对position的强调了,因此才翻译为“姿态”,但是我仍认为这是一种对位置的强调,然而若如是这般就和前面的where重复了。
[5]以上这些没有一个是能凭借自身组成一个完整的命题(affirmation)14的,它们只能通过彼此组合的方式才能产生一个命题。命题非真既假;而尚未构成命题的单词并不具备真假(例如人、白、跑、赢)。
14此处翻译为“肯定”,就有些混乱了。因为很明显以上这些因素只能与实体结合才可以产生一个语法上没有问题的句子,因此我将之翻译为“命题”。
5
我们若要在最严格、最首要的意义上若称一个东西为实体15,那么它就是那既不谓述主词也不在主词16当中的东西,比如一个[15]“个别的人”、“个别的马”。至于那些我们前面所说的“首要实体”17的种,我们将之称之“第二实体(secondary substances)”,其种的属亦然。比如,“个别的人”属于一个种,即“人”,“人”又属于一个属,即“动物”;所以——“人”和“动物”都被称之为第二实体。
15ή κυριώτατά τε καί πρώτως καὶ μάλιστα λεγομένη,按照聂敏里老师的说法,这句话实际上不应该采取一种插入语式的译法,因为这一整个句子都是前面οὺσία δέ ὲστιν的谓语,但是意思是一样的。
16此处为避免混淆,将subject以实体的另外一个意思,即主词,进行翻译。需要注意的是,“主词”和“实体”我是混用的,在我认为应当翻译为主词的时候会翻译为主词,在我认为应当翻译为实体的时候翻译为实体,但是二者的意思并不是完全不同的,恰恰相反,二者仅仅是两个层面的不同表述,所以无论看到哪个词都要想到它的另一个意思才好,所以substance和subject我是在一定程度上混用的。
17或第一实体。
若我们说一个东西是谓述实体的,那么它的名字和定义都会谓述该实体。比如,“人”谓述“个别的人”18,其名字(因为你必须用“人”这个名字去谓述一个“个别的人”)和定义都会谓述这[25]个“个别的人”(因为“个别的人”肯定也是人)19。因此名字和定义都谓述那个实体。但是对于那些依存主体的东西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的名字和定义[30]都不能谓述实体。当然了,也不会有人拦着你去用它的名字去谓述实体,但是它的定义一定不能对实体进行谓述。比如,白,白是依存于实体(比如身体)的,它也谓述这个实体,因为有的身体可以说“身体是白的”。但是其定义绝不能谓述身体20。
18比如“zzk是人”。
19(思)意思实际上很简单,就是说“人”的名字即“人”,是可以谓述一个个别的人的,比如这个个别的人的名字是zzk,我们当然可以说“zzk是人”;同时,对“人”的定义,比如“有理性的动物”,同样可以谓述个别的人——zzk,即“zzk是有理性的动物”。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我们说定义,即definition,是一个事物的本质特征,即“人”=“有理性的动物”,那么将前一句的“zzk是人”变为“zzk是有理性的动物”自然是符合同义替换原则的。
20(思)这同样是种属问题,若我们说“zzk是白的”,白的定义我们可以说是(假如)“最纯洁的颜色”,但是我们绝不能说“zzk是最纯洁的颜色”。有人会问这不也是同义替换吗?但是实际上白并不对实体构成定义,它是作为偶性属性而存在的东西,也就是说它不具备实体性特征,把这句话以分析的方式进行扩写就能明白:“zzk是白的”=“zzk这个人的身体拥有一种颜色,这个颜色是白色”,同义替换后可得“zzk这个人的身体拥有一种颜色,这个颜色是最纯洁的颜色”,我们会很清楚地看到“白色”并不对zzk这个实体有任何地定义作用,它起到的只是“描述”,因为它与实体的关系不是“be”而是“have”。
其他的东西21要么谓述首要实体,要么就依存于首要实体[35]。通过对它们进行具体的22考察可以很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举个例子,“动物”谓述“人”所以“动物”自然而然地也谓述“个别的人”;因为若“动物”无法谓述一个“个别的人”,那么它自然也无法谓述作为种的“人”。再比如,“颜色”[2b1]是依存于“身体”的,因此它也依存于“个别的身体”;因为若它不依存于“个别的身体”,它也不会依存于作为种的“身体”。因此其他的东西要么谓述实体,要么就依存于实体23。所以,若首要实体[5]不存在,那么其他东西将不可能存在。
21应该是指除“首要实体”以外的东西。
22καθ᾽ ἔκαστα,亚里士多德用他来指示各种“具体的、个别的东西”。
23本段中的“依存”实际上都是“in”,但是根据上文可知,“在”理解为“依存”是没有问题的。
至于“第二实体”,种要比属更具备实体性,因为它更接近“首要实体”。要是一个人想告诉我们某个首要实体是什么东西,选择给出它的种[10]而不是属也是比较合理的24。比如,说一个“个别的人”是人比说他是“动物”要精确得多(因为“人”是更具有区分度(more distinctive)的,说他是一个“动物”则过于宽泛);说一棵“个别的树”是一棵“树”也比说它是一棵“植物”要好的多。还有,正是因为[15]首要实体是其他所有东西的主词,并且所有东西都谓述实体,它才被我们首先称之为实体。首要实体与其他事物的关系就如同种对属的关系一样:相对于属,种就可以做它的实体(因为属谓述种但是种并不谓述属)。也正是因此,种比属更像个实体。
24比如说zzk是什么,我们会说zzk是一个好人,我们不会费尽周折地说“zzk是一个好的有理性的动物”,即使同义替换是可以的,但是仍然是较为精确的种更接近第一实体。
但是对于这些种自身而言——那些不作为属的种——一个种并不比其他的种更具有实体性:因为不会有这种说法,即说一个个别的人是人比说一匹个别的马更准确。类似地,首要[25]实体们彼此也并不能说谁比谁更具备实体性:一个个别的人并不比一个一只个别的牛更具备实体性。
将“首要实体”之后的,也就是它们的种和属叫做“第二实体”是很合理的。因为在[30]谓述者当中唯有它们能够揭示(reveal)首要实体。因为若有人想要说一个个别的人是什么,较为恰当的方式就是给出该人的种或属是(即使给出种比给出属要更加妥帖,但是我们毕竟不能说给出属是错的);但是要是给出其他的东西就不是那么合适了——比如说白、跑或者其他什么东西。所以,[35]只有我们说的这些可以被称之为实体。又因为首要实体是所有其他事情的主词,它们是最严格意义上的实体。正如首要实体相对与其他事物那样,首要实体的种属相[3a1]对于其他事物也是如此:因为所有的东西也同样谓述它们。若你想说一个人是有文化的,那么你同样会说“这个人是有文化的”“这个动物是有文化的”25;其他的情况也是如此[5]。
25要注意,此处的动物和人都是单数,我们不能理解为说一个人是有文化的,那么作为种的人和作为属的动物就都是有文化的,这样是不合逻辑的,翻译成“任何动物都是有文化的”是不对的,从逻辑上看亦不合亚里士多德的原意。因为“一个人是有文化的”按照同义替换,我们可以说“一个有理性的动物是有文化的”,将修饰语拿掉就是“一个动物是有文化的”,这句话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是“这一个”而不是全部的动物,因为人有文化和动物有文化的关系是,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是不能从“人有文化”推理出“动物有文化的”,所以此处不可能是在说种或属意义上的动物,而是指个别的。
所有的实体都有这样一个普遍特征:它们不在依存于任何主词。对于首要实体而言,它既不谓述主词也不依存于主词。至于第二实体[10],它显然不依存于任何主词。因为“人”谓述“个别的人”,但是并不依存于主词:它并不依存于“个别的人”。类似地,“动物”同样谓述作为主词的“个别的人”,但是并不依存[15]“个别的人”。不仅如此,有时,依存于主词的那个东西的名字确实会谓述该主词,但是其定义是不可能谓述主词的。但是,第二实体的定义和名字都是可以谓述主词的的:你会用“人”的定义去谓述[20]个别的人,用“动物”的定义也是如此。非实体的东西自然都必须要依存于主词才能存在。
然而,这种特性并不仅仅存在于首要实体当中,因为种差(differentiae)亦不依存于任何一个主词。因为“有足的”和“两足的”谓述作为实体的“人”但是并不依存[25]于该实体。也就是说,“两足的”、“有足的”都不依存于“人”。更重要的是,对种差的定义基于对种差的描述。比如,若“有足的”被用来描述“人”,那么“有足的”的定义同样会谓述“人”;因为人是有足的。
[30]我们不应因我们必须讲述实体的部分而带来的恐惧而乱了心神,整全地“在”主词当中的东西,不会是实体。因为当我们说一个东西“在主词之中(in a subject)”的时候,我们并不是指作为部分属于该主词的东西。26
26此处的“在”应该也是“依存”。但是这段话的意义是非常含混的。
实体和种差具备一个显著的特征,即所有从其中得到称呼的东西都被同名同义地描述。因为从它们其中产生的谓词要么谓述个别的事物,要么就谓述整个种(从首要实体当中是不会有谓词产生的,因为首要实体不谓述任何东西;至于第二实体,种是可以谓述个别事物的,而种之上的属则可以对种和个别事物都进行谓述[3b1]。类似地,种差可以既谓述种也谓述个别事物)。首要实体接受的是来自种和属的定义,而种接受的则是来自属的定义;因为所有描述被谓述之物的东西也都能够谓述[5]主词。类似地,种和个别事物都接受属加种差的定义形式。但是同名同义的东西准确地来说是指那些名称相同、定义也相同的东西。因此,所有从实体和种差那里得到称呼的东西都被称作“同名同义的”。
[10]所有的实体看起来都是特定的“这一个”27。当它被当做首要实体的时候,它们指称特定的“这一个”是绝对正确的;因为被解释的这个实体是个别的、在数目上为一的。但是当其被看作是第二实体的时候,它好像是从被解释物的名称的形式上被看作是指称特定的“这一个”的,比如当一个人说起“人[15]”或“动物”的时候,但是这种说法并不是那么对;倒不如说,它们指称了一种特殊的“类别(qualification)”,因为这里的主词并不像首要实体那样是绝对的个体,而是像“人”和“动物”这种其中包含众多个体的东西。它们也不像“白”那样非常纯粹地指明特定的一类,“白”除了表示[20]一种性质(qualification)之外并不表达其他任何东西,但是种和属却能够对实体本身的类别进行划分,它们表述一个实体的特定类别。(就划分边界而言,属在这方面要比种宽泛得多,比如在将一个特定的个人划分到某一种类的时候,说他是“动物”要比说他是“人”宽泛得多)。
27即τόδε τι 。亚里士多德用这个术语指称特殊的个体。但是按照聂敏里老师的解释,这个术语并不仅仅指向具体事物意义上的个体,也指向作为形式的个体。
实体的另一个特征是,没有东西与它们是相反(contrary)的。因为有什么东西可以与首要实体相对立呢?比如,有什么东西是与个体的人相反的呢?也没有什么东西与“人”和“动物”相反。这一性质并非仅仅为实体所独有,它同样存在于许多其他的事物当中,比如:量。没有什么东西是和“四步长”或“十”或其他这类东西相反的。当然了有人会说,“多”与“少”是相反的,[30]“大”与“小”是相反的;但是对于确定(definite)的量,是没有东西与之相反的。
实体并不容受“更多”和“更少”。我并不是说一个实体不比另外的实体更具有实体性(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了),但是[35]任何一个被给出的实体,都不会被我们说较之它本身更多或更少。举个例子或许会明白些:如果一个实体是“一个人”,那么对于他自己或对于另外一个人,我们不会说他“更一个人”或“更不一个人”。苍白[4a1]之物彼此之间相比能比出来更白,美丽之物彼此之间相比能比出来更美,但是一个人也并不比另一个人更“人”。一个事物只能相较于自身说更多还是更少;比如,对于一个白的身体我们可以说,它现在比过去白,一个热的东西我们可以说它更热或者更不热。然而对于实体,我们却不能这么说。[5]一个人并不能说,他现在比过去更“人”,其他的实体也不行。因此实体不能容受“更多”或“更少”。
实体最显著的特征或许就是,它们作为在数量上为一且与自身同一的东西(the same)可以承载(receive)28相反者。比如,颜色作为数量上为一切与自身同一的东西是无法同时既白又黑的,行动也不可能即好又坏;其他的类似的东西也是如此,但是[15]实体不是这样。然而,一个实体,也是数量上为一且与自身同一的,是可以承载相反者的。比如,一个个别的人,他在数量上是一,且与自身同一,他可以在某一时刻是白,在另一时刻是黑,对于冷和热也是如此,好和[20]坏亦然。
28之所以翻译为“承载”同样是结合了《物理学》第二卷第七节的内容。
而对于除实体以外的其他东西,没有一个表现出这种特征,有人或许会反驳我们说,状态(statements)和意见(beliefs)29就可以。对于相同的状态,它似乎是既真又假的。我们举个例子,假如一个人正在坐着是真的;等他起身之后这一状态就变成假的了。[25]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意见当中。假如你认为“一个人正在坐着”是真的;那么当他起身之后,你若还是秉持着这个意见,那么你的这个意见就是假的了。但是,即使我们承认这一点,其对于相反者被承载的方式还是有所不同。在实体承载相反者的情况下,它是可以自变的,因此它能够承载相反者。因为从冷变热,由黑变白,从好至坏,都属于变化;在其他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实体自身可以承受(undergoing)变化,因此它能够承载相反者。至于那状态和意见,它们是不会自变的;它们完全是跟着那动变者(actual thing)一同变化。因为要是一个人尚未起身,那个状态就不会改变;而随着动变者的变化,它在一时是真的,另一时[4a1]是假的。意见也是如此。因此承受相反者的方式,即能够自变以承载相反者,才是[5]实体的标志30。承认意见和状态可以承载相反者,在严格意义上是不对的,因为它们并不是因为自己而承载任何事情,即使它们表面上如此,它们实际上是因为产生了某个别的事物的性状31。事物的状态是真是假取决于动变者的在与不在,而不在于它自己。换言之,实际上状态和意见是不会因任何事物而变化的。所以,正因没有任何事情发生在它们当中,它们也不能够承载任何相反者。而一个实体,却可以因其自身而能够承载相反者。因为它承载疾病和健康,洁白和黝黑;也因为它自身能够承载类似这样的东西,我们才说它是能承载相反者的。因此,一个在数量上为一且与自身同一的实体的显著特征,便是可以承载相反者。我们对实体的讨论就到此为止。
29此处之所以将beliefs翻译为意见是参考了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的线喻。即将作为幻象(image)和信念(beliefs)作为“意见”而不是“知识”处理。
30状态一条完全可以归入意见。因为实际上亚里士多德两条说的都是命题的真值问题。
31τὸ πάθος,此处翻译为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