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0月8日,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徒市监处罚﹝2024﹞1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高济资本旗下知名药房——先声再康江苏药业有限公司镇江瑞山路药店因存在通过网络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销售给消费者个人。我们先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来说说整个事件的大致经过吧!应该是因为发布的是公示版本,所以不知道具体查处的时间,也不知道查处的缘由,只是阐述了这样一个事实:先声再康江苏药业有限公司镇江瑞山路药店通过网上药店销售的一款“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标示是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在其说明书上明确写有“产品使用必须符合医疗部门相关操作规范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仅限于经培训的医生或护理人员使用。”,不属于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我们知道,不管是零售药店,还是零售药店设立的网上药店,都是面对社会大众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也明确规定:“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当销售给消费者。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可以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其说明书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相关规定,标注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那么,问题来了,为啥这个明确注明仅限于“经培训的医生或护理人员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会购进、上架并最终被普通大众购买了呢?笔者有多年的零售药店管理经验,按照正常流程,这个“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要经过责任采购员、采购部门负责人、质管部资料审核、质管部负责人、总仓验收、总仓上架、总仓保管、总仓分拣、总仓复核、门店验收、门店电商资料录入等多个关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卡、多人审查,在形式上还要经过总经理签字审核。那么,这么多人都没有发现这个明显的问题吗?难道是明知不可以,故意放水?据《爱企查》资料,先声再康江苏药业有限公司原属于先声集团,股东为“杨孝华,南京华声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先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20年11月9日变更为现股东“南京华声益康科技有限公司,济南辰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山东辰廷商贸有限公司”,后两股东都可以追溯到近年来在医药零售资本市场非常活跃的“高济医药有限公司”。但是持股比例78.4%的南京华声益康科技有限公司,最终追溯到香港华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尚无非常明确指向到“高济医药”及其背后的资本,但是,整个资本链条上的国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高济医药现在的主要负责人龚建军,应该也属于高济医药系的企业。不过,很奇怪的是:笔者曾经与先声再康被收购前的多名中高层管理人员有过深入交流,一直认为该企业在质量管理上还是非常严格的,不知为啥会变成现在这个样子。关键问题是,这种管理风格是偶然出现的还是一贯如此呢?如何保证其经销的药品等其他商品的质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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