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X局,行政执法,你还有啥不敢干的?是我们针对城管把店内"广告"要求撤除写的文章,引发朋友们的讨论,"类墨色"这位朋友是支持城管理的做法的,其它2位朋友并("🚜despacito🌿"和"允")不支持城管的做法,我们请大家欣赏一下,能撞出什么样的火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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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墨色 | 《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刻划、喷涂经营性招贴物和有碍市容的字、画。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可以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类墨色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despacito🌿 | 回家看看娃娃今天有没有在墙上乱画,城管要来罚钱啦 回复:类墨色:《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刻划、喷涂经营性招贴物和有碍市容的字、画。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可以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允 | 《城市市容和华景卫生管理条例》上世纪刚制定的时候有过释义,关于第十七条的解释中其举例了各种广告乱象,主要是针对的电线杆,树木以及建筑物外墙之类的公共场所,没有任何关于沿街店铺在门窗内张贴广告的例子。 |
允 | 另外《释义》还举例称这类乱象会被国外友人不解和嘲笑,但门窗上贴广告和海报在国外是很常见的现象,不管是欧美还是日韩,哪怕以城市容貌出名的新加坡,沿街店铺门窗上看到“SALE”的打折海报广告也是很常见的,压根不可能被嘲笑。说明当初制定《条例》的时候立法者其实根本没想到这条能用在门窗上 |
允 | 沿街店铺在自有经营范围的门窗和室内张贴、张挂宣传品的行为,其实按照当年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上下文,更接近设置城市商业橱窗的行为,只需保持内容健康美观即可,而不是随意在建筑物上张贴宣传品,需要政府行政审批的行为。 |
允 |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不宜设置行政许可的范围包括:不损害公共利益市场主体又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能够有效规范的等等。非景观区域的店铺难不难看首先影响店铺本身的市场竞争力,强制以行政许可进行规范有违行政许可法的原则。 |
允 | 而且既然在店铺自有范围内张贴和在公共场所乱张贴一样要进行行政处罚,那么为什么店铺不索性接受罚款直接到外面公共场所乱贴乱挂呢?反正一样是罚款,就当是公共场所打广告给政府交广告费好了。这样进行行政处罚反而有直接导致社会秩序失控的危险。 |
感谢大家在aqjubao@126.com里提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