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快讯 |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2024年第37期)

文摘   2024-09-09 10:0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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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新慈善法、跨境保险通、《家族办公室卓越运营报告2024》、香港内地婚姻家事安排、信托登记制度、税收监管、离婚财产分割、遗赠,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一)新《慈善法》9月5日起施行
2024年9月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其中,关于慈善信托,新《慈善法》新增第46条,该条明确慈善信托受益人的确定原则,要求受益人需具有不特定性,无论是慈善信托的委托人还是受托人均不得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说明慈善信托的受益人将依照慈善组织的规定进行规范,更严格,更具公平性,以此保障慈善信托的财产使用的公益性。
(二)监管公开答复内地可否试点销售香港保险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跨境保险通”明确表态:由于内地与港澳地区在法律体系、监管制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市场风险容易交叉传染,且消费者权益保护难度较大,因此现阶段直接开展跨境保险通试点的时机尚不成熟。但是,随着粤港澳合作的深入,大湾区消费者对跨境保险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三)《家族办公室卓越运营报告2024》发布

近日,国际家族研究机构Campden Wealth 发布了《家族办公室卓越运营报告2024》,调查对象主要来自单一家族办公室(93%)和一些私人联合家族办公室。报告显示:家族办公室在管理家族财富时应明确设定总体目标、制定治理框架并积极推动继任计划,同时重视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对于中小型家族办公室而言,还应聚焦于对成本的控制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一)关于内地与香港婚姻家庭案件判决互认的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经反复磋商,于2017年6月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婚姻家事安排》)。本文拟就该安排所涉及的相互认可和执行的婚姻家庭案件范围、婚姻家庭案件生效判决的认定、协议离婚是否适用该安排、财产判项的认可和执行、认可和执行的具体程序等重点问题做系统介绍。

由于两地法律规定的婚姻家庭案件范围有所不同,故并非所有的婚姻家庭案件均能适用《婚姻家事安排》。对比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未纳入《婚姻家事安排》的内地婚姻家庭案件有两类:一是香港法律没有规定的纠纷,包括赡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兄弟姐妹间的扶养关系纠纷、成年人监护纠纷;二是香港法律中有类似规定但不属于婚姻家庭纠纷的,包括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当事人就内地人民法院针对这两类纠纷作出的判决,可否依据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请求香港法院认可和执行,是实践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对此问题的处理,应当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对于婚约财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可以依据201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请求香港法院认可和执行;二是对于赡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兄弟姐妹间的扶养关系纠纷、成年人监护纠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既不能适用《婚姻家事安排》,也不能适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但是,可以按照个案协助的原则和程序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二)中国信托登记制度实践中的困境

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依赖民法物权公示制度路径,建立了“登记对抗主义”的信托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则更进一步,建立了严格遵循“登记生效主义”的信托登记制度,由此导致了我国信托登记制度一直难以落实的后果。

在我国,绝大多数居民家庭的财产主要体现为非货币形式的房产,而企业家的财富则多以公司股权的形式存在。房产与股权都属于《信托法》规定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财产,我国居民家庭与企业家尚不能直接用房产与股权设立信托。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不仅使我国城乡居民不能使用信托工具进行房产、股权类财产的管理与传承,也使信托公司等营业信托机构难以实现非现金类资产服务信托的转型。

通过对英美法系与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信托登记与公示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可供借鉴:第一,信托登记的功能应该具有多重性;第二,大陆法系的信托登记难以彰显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第三,建立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更具有效率。

(三)高净值人群在新税收严征管下的注意事项
在“共同富裕”的价值导向下,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了对高净值人士的税收征管。自2021年以来,税务机关持续关注高收入人群的投资行为,对股权转让、股权激励、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等行为加强监管,详见下图。

税务风险对高净值人士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存在违法行为,个人或企业将被要求补缴税款,并需支付每年约18%的滞纳金。若行为构成行政违法,还可能面临行政罚款,例如,偷税行为的最高罚款额度可达税款金额的5倍。其次,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一旦构成犯罪,将引发刑事责任。常见的涉税犯罪包括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等。最后,税务违法违规行为将对纳税人的声誉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于个人,如主播、艺人等特定行业的从业人员,其声誉和业务发展将受到严重损害。对于企业,其信用评级、企业经营、招投标、税务合规、客户合作、发票开具、财务管理等都将面临众多不利因素,甚至可能影响其融资和上市计划。

(四)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涉税问题
在处理房产分割相关的税务问题时,若房产为夫妻双方共有,在分割过程中通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契税的优惠政策。但若房产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且在分割后归另一方所有,则需要缴纳契税。因此,若房产为一方个人名下的财产,建议婚内进行房屋所有权人更名,可以免征契税。

(五)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表示形式不限于书面形式
裁判要旨: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表示,可向与继承或者遗产存在较为密切关系的人作出,包括继承人、继承人的利害关系人、遗产管理人等。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表示形式,只要足以达到能够确认为其有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程度即可,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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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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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薛京律师是国内知名私人财富律师,在这里和大家分享私人财富法律问题、动态、职业经验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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