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快讯 |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2024年第40期)

文摘   2024-09-30 10:00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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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2024全球家族办公室洞察》、新加坡和香港家办、马来西亚家办免税地、股票期权分割、外国离婚判决承认与执行、事后追认型夫妻共债、家族企业传承、夫妻共同遗嘱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一)花旗《2024全球家族办公室洞察》发布

2024年9月18日,花旗私人银行全球家族办公室集团发布了《2024年全球家族办公室调查报告》,揭示了亚太地区和全球家族办公室的趋势。报告显示:亚太区家族办公室在最佳实务方面占有领导地位,例如将家族办公室与家族业务分离,并订立领导层继任计划。在领导层交接方面,74%区内受访者表示已做好充分或非常充分准备。亚太区家族办公室视成本(45%)及监管合规(regulatory compliance)(48%)为主要挑战。这可能是由于亚太区的家族办公室行业尚属新兴行业且发展迅速。

(二)麦肯锡最新报告:新加坡和香港单一家办占全球15%

近期,麦肯锡最新发布亚洲家族办公室报告,香港和新加坡拥有约4,000个单一家族办公室(占全球15%)。麦肯锡全球财富池2024年的数据显示,香港和新加坡各管理着约1.3万亿美元的离岸资产,仅次于瑞士的2.5万亿美元,凸显出它们在全球金融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性。流入香港和新加坡的财富主要来自亚太地区,以中国大陆、印度和印度尼西亚为首,具体来说,超过5,550亿美元的资金从中国大陆流向了香港,而4,000亿美元流向了新加坡。
(三)马来西亚推出首个家族办公室获享零税率优惠金融特区
9月20日,马来西亚第二财政部长阿米尔韩查(Amir Hamzah)宣布,森林城市将成为马来西亚首个,为家族办公室(Family Office)提供0%税率的地点。设立在森林城市的家族办公室若要享有0%的税率优惠,需要具备超过3000万令吉的资产,也必须在大马投资及聘请本地员工。家族办公室0%税率优惠为期10年,若要继续享有优惠,则必须达到新的经营要求,包括扩大其资本投入和人员规模。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一)股票期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认定相应财产权利的具体“取得”的时间(是结婚前、离婚后还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成为一个关键因素,以下将分具体权利进行分析:

第一,对于“婚前授予、婚前行权”的期权,因该期权取得时间亦在婚前,故该行权收益应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婚前财产。

第二,对于“婚前授予、婚内行权”、“婚内授予、离婚后行权”这两种情形下的期权,虽然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通常配偶方分得的期权财产收益少于50%。

第三,对于“婚前授予、离婚后行权”的期权,其对应的财产收益应由三部分构成:即被授予期权的一方在婚前为公司提供的劳动价值+该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公司提供的劳动价值+该方在离婚后为公司提供的劳动价值,考虑到其结婚前、离婚后的劳动价值贡献对应的期权是其个人财产,故其分得的期权财产收益也应多于50%

实践中具体如何分割,还应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考量一方是否因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了较多义务,以及其他方面,最终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综合裁判。

(二)新加坡离婚判决如何在境内申请承认与执行

新加坡和我国不同,他们所有的离婚都是诉讼离婚,不论双方对离婚有无争议,都必须经过法庭诉讼程序,由法庭做出离婚判决。而对于无争议离婚(协议离婚),新加坡的司法体系鼓励按非对抗简化程序办理离婚。只要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全部附带事宜达成共识,将可以免除所有的法庭开庭程序,即双方当事人不需要参与出庭。
对于无争议离婚在新加坡的离婚诉讼程序分两步:第一阶段:家事法庭审查情况符合会做出临时判决,双方当事人不需要参与庭审;代理人完成即可。第二阶段:临时判决做出三个月后,方可申请最终离婚判决,法律上最终离婚判决才代表婚姻关系的彻底结束。
通常情况下,我国法院仅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中关于解除夫妻关系的部分,而涉外家事判决中涉及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抚养、子女抚养方面的问题,我国法院通常不予认可。而对于双方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仍存在纠纷,可另行起诉。

(三)事后追认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法律效果

事后追认型夫妻共同债务属于连带债务。配偶作为非举债方的事后追认是配偶自愿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责的意思,即债务加入。配偶的部分履行可能成立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履行。配偶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以清偿债务的意思、为举债的夫妻一方提供保证的意思、代夫妻一方清偿债务的意思均非事后追认。在无法确定配偶是否具有清偿自己债务的意思时,应将配偶的部分履行推定为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履行。

事后追认的法律效果,在外部关系上,配偶作为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责,并可援引夫妻一方的抗辩,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在内部关系上,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在不能证明债务用于满足夫妻共同利益时,该债务按照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处理,由引起债务的夫妻一方终局负责,夫妻之间可适用补偿规则

(四)新《公司法》下家族企业财富传承风险及防范

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生效,相比《公司法(2018修正)》,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股东权利保护等方面有着诸多重要变化,尤其是强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家族企业作为一类特殊的企业类型,在我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家族企业在民企中的数量占比已超八成,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家族企业偏向于“人治”,个人的责权利较模糊,这给家族财富传承带来了一系列风险,包括家企财产混同的风险、公司治理风险、债务风险等。而新《公司法》的生效,无疑将使上述风险对应的法律责任变得更加严苛,并且有向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等家族成员蔓延的趋势。

(五)共同指定型夫妻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研究

共同指定型夫妻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认定是实践中最复杂也最有争议的共同遗嘱类型。从司法实践中来看,法院对于共同指定型夫妻共同遗嘱生效时间的认定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夫妻二人均去世时或夫妻一方去世时遗嘱中相应部分内容生效。学界关于共同指定型夫妻共同遗嘱生效时间亦存在“效力待定说”和“部分生效说”两种观点。综合分析,共同指定型夫妻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具有阶段性,夫妻仅一方去世时,遗嘱部分生效,在另一方去世时,遗嘱才全部生效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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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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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薛京律师是国内知名私人财富律师,在这里和大家分享私人财富法律问题、动态、职业经验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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