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来海南旅游,点了三扎椰子水,说好了一个椰子38块钱,最后却被收608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
01 案情回顾
张女士和三个朋友来海南旅游,他们在海边玩了一整天,傍晚的时候,预订了当地一家口碑不错的海鲜餐厅的1800元套餐。
到店后,看着桌上各种各样的海鲜,张女士问服务员:“有什么推荐喝的吗?”
服务员热情地推荐道:“我们店的椰子水特别好喝,都是现榨的,一个椰子38元。”说着递上了菜单。
张女士扫了一眼菜单,看到上面写着大大的38元,他们觉得既然来了海南,喝椰子水也是一种体验,于是说:“那来三扎椰子水吧。”
服务员很快端上来三个精致的玻璃壶,里面盛满了乳白色的椰子水,看起来确实十分诱人。
大家一边享用海鲜,一边喝着清甜的椰子水,感觉很是惬意,张女士还说:“海南的椰子水果然名不虚传,又甜又解渴。”
用餐结束后,服务员拿来账单,张女士一看账单,顿时愣住了。除了1800元的套餐费用外,还额外收取了椰子水费用608元。
“等一下,这椰子水怎么这么贵?”张女士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服务员解释说:“我们每个椰子38元,您要的三扎椰子水总共用了16个椰子,所以是608元。”
“那服务员推荐的时候,怎么不说清楚一扎要用这么多椰子?你们这是欺诈!”张女士和朋友们都觉得被坑了。
餐厅经理闻讯赶来,拿出菜单指给张女士看:“您看,这里写得很清楚,一个椰子38元,每扎需要5-6个椰子,价格和用量我们都标注得很明确。”
餐厅坚持认为自己明码标价,是张女士他们自己不注意看菜单,于是张女士一气之下告上了法庭,要求餐厅三倍赔偿。
02 法律分析
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本案中的餐厅在菜单上确实标明了“一个椰子38元,每扎需要5-6个椰子”的具体价格和用量说明,从形式上符合明码标价要求。
其看服务员推销行为的角度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虽然服务员在推荐时只说了“一个椰子38元”,但同时也递上了写有完整价格说明的菜单,并未刻意隐瞒或误导。
而且张女士作为消费者在签订消费合同时,应当充分行使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
菜单作为要约邀请,已经清晰载明了价格计算方式,消费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同意消费,就表示接受了这个价格,双方已经达成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
虽然餐厅的椰子价格远高于市场均价,但这属于经营自主权的范畴,只要不存在垄断或者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法律并不禁止。
法院认为,餐厅已经在菜单上明确标示了计价方式,不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最终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这不是欺诈是什么,你一扎一扎卖,就不能说一个椰子多少钱。
还有网友说:虽然这价格确实贵,但你要是仔细看菜单了,也就没这回事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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