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和杨女士同居20多年没领证,黄先生因病离世后,杨女士用其手机转走80多万元存款。这笔钱该不该还?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山东的黄先生在城郊开了一家小超市,周围都是老小区,生意还算可以。
跟妻子离婚后没多久,黄先生认识了杨女士,两人恋爱两个月就开始同居了。
杨女士没有正式工作,平时就在超市帮忙,负责收银、补货这些,亲戚们都说让他们领个证,但黄先生总说“我们自己的日子自己过,简简单单就行了。”
同居差不多20年,杨女士一直贴心照顾黄先生,到了2022年初,黄先生查出了肺癌晚期。
这段时间,杨女士寸步不离地照顾黄先生,带着他去医院看病、做治疗,因为经常住院,超市也无心经营,最后不得不转让给了别人。
在病房里,杨女士握着黄先生的手说:“你放心,等你好点了,我们再把超市盘回来。”
没想到黄先生病情越来越重,后来他就把手机银行的密码告诉了杨女士,还说:“这样你交住院费方便,我这病估计也治不好了,剩下的钱你就留着养老吧。”
到了2022年8月的一天,黄先生因病情恶化被送进医院重症监护室,没多久就离世了。
在黄先生离世当天,杨女士用黄先生的手机,把他账户里剩下的82万多分多笔转到了自己账户。
这些钱大部分是超市转让的钱,还有一些是黄先生平时的存款。
后来黄先生的女儿小黄知道后很生气,要求杨女士归还,杨女士解释说:这些年是我一直照顾他,而且他生前也说过要给我的,这钱应该算是我们的共同财产。
但小黄不这么认为:“你们又没领证,凭什么转走我爸的钱?这20多年来我爸一直给你零花钱,房租水电都是他出,你还有什么不满意的?再说了,我爸要是真想给你,为什么不写遗嘱?他刚走你就转钱,这不是趁火打劫吗?”
双方一直争执不下,小黄就告上了法庭,要求杨女士退还82万元。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只有通过婚姻登记才能确立,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律对夫妻财产的保护。
虽然杨女士与黄先生同居多年,但双方从未办理结婚登记,所以两人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仅属于同居关系。
至于黄先生生前的口头赠与,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但口头承诺赠与动产的,赠与人可以撤销。
黄先生说“钱留着给你养老”的表态,属于未来赠与的意思表示,在其未实际交付或订立书面协议前,不发生法律效力。
另外杨某某在黄某去世后,未经继承人同意,擅自使用死者手机转账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虽然杨女士对黄先生进行了多年照顾,但这属于同居期间的自愿付出,不能作为其侵占财产的正当理由。
并且同居关系不产生继承权,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黄某的遗产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法院最终判决杨女士归还小黄82万元。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这男的要是真想给,早就立遗嘱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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