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女子吃烧烤消费892元,老板搞促销只收她89.2元,可结完账女子却说:你少给我20串羊肉串,必须按原价退我100元。
01 案情回顾
山西的陈先生开了一家烧烤店,为了打响名气,推出了一个优惠活动,8人以内的顾客,只要消费满800元就能享受1折优惠。
不过有个限制,必须全部吃完,不能打包带走。
周女士在朋友圈看到这个消息,就约了几个朋友,他们还提前约定好,就算吃撑了也要吃完。
第二天晚上,周女士和七个朋友来到烧烤店,他们点了很多东西,大家边吃边聊,眼看着点的菜陆续上完了,她算了算还不到800元。
于是周女士又去点了50串羊肉串,顺便想把账结了,服务员递过账单,显示消费总额892元。
服务员说:只要您和朋友离店前把烧烤都吃完就是89.2元。
周女士很开心,掏出手机付了款,还保证:你放心,我们现在还没吃饱呢。
服务员很快端上来30串羊肉串,周女士和朋友们把桌子上的烧烤都吃完后,她感觉有点撑。
见大家也都吃得差不多了,准备起身离开,这时候周女士想起来还有20串羊肉串没上,就跑到前台反映情况。
她拿着小票找到陈先生:我们有20串羊肉串没上,这个钱得退给我,一串羊肉串5块钱,20串就是100块,你得退我100。
店主陈先生查了一下,因为顾客太多,服务员把这20串上错桌了。
陈先生只好解释:您这顿饭打完折才花了89.2元,我要是退您100块钱,这不就变成您白吃饭还赚钱了吗?要不这样,我按照优惠价给您退10块钱,或者您再稍等一会儿,我马上给您补上这20串?
周女士一听这话就不高兴了:你这优惠是你店里的活动,跟我要求退款是两码事,你少上了我的菜,就得按原价退我钱。
两个人你一句我一句,谁也说服不了谁,后来周女士直接掏出手机报了警。
02 法律分析
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制定价格,这个折扣价格一旦公示并被消费者接受,就成为了实际的交易价格。
陈先生推出“满800打一折”的优惠活动属于价格促销行为,周女士在进店消费时,已经默认接受了优惠活动规则。
陈先生和周女士争议的焦点在于,未提供的20串羊肉串应该按照什么标准退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但还有一个关键点,消费者要求退款的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价格。
周女士的消费已经享受了1折优惠,羊肉串的实际成交价格是原价的十分之一,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退款时也应当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计算。
调解之后,陈先生先给周女士道歉,周女士同意他退还10元,最后周女士表示“再也不会来这里吃饭”。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这种人捡便宜没够,少这20个羊肉串总价还不到800,应该让她付全款。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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