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在餐馆吃完饭明明付了款,却被说成逃单,还被餐馆报了警,一起来看看这是谁的责任。
01 案情回顾
2023年初,浙江的彭女士约了几个朋友聚餐,因为要去的餐馆生意很火,每到周末更是一座难求,彭女士提前两天就预订了包厢。
这天晚上,彭女士几人下班后来到餐馆,她们很久没见了,这顿饭吃的也非常开心。
快吃完的时候,彭女士去前台用手机付了款,一共花了1200块钱,因为她今天开车来的,朋友们都喝了酒,她就送几个顺路的朋友回家。
“服务员,我们已经结完账了。”临走前,彭女士还特意告知服务员。
服务员笑着点头说了声“好的”,谁知这一场愉快的聚餐,却因为服务员的一个工作失误,给彭女士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
开车送朋友回家的路上,彭女士的手机突然响个不停,都是陌生号码打来的,她正在开车,还要看导航,就都挂断了。
等她回到家发现,一共拒接了17个陌生来电,对方没再打她也就没放在心上。
没想到第二天上午,彭女士突然接到了派出所民警的电话,让她去昨晚的餐馆一趟。
“你昨晚在这里吃饭是不是没付款就走了?”
彭女士一听就急了,“怎么回事?我明明过款了,凭啥说我逃单?”
彭女士赶紧翻出手机支付记录,把手机递给了民警,后来餐馆一查才发现,原来是服务员在记录账单时把彭女士的包厢号和隔壁包厢弄混了。
彭女士结的账是隔壁包厢的,还比她实际消费多付了200元,邻桌客人来结账的时候服务员告诉他们已经付款了。
之后就下意识地认为彭女士这一桌没付款,又联系不上她,就认定她逃单了。
彭女士很生气,“你们这太不专业了!连包厢号都能记错,现在还倒打一耙说我逃单,我不但多付了200元,还被你们诬陷,这事你说怎么办吧!”
餐馆承认了工作失误,表示愿意退还多收的200元,并免单1200元作为补偿。
但彭女士认为,餐馆的错误指控严重影响了她的名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双方协商不成,彭女士就把餐馆告上了法庭。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餐馆在未经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就认定彭女士逃单并报警,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对彭女士名誉权的侵犯。
餐馆在发现账目异常的时候,应当首先核实内部账目记录、查看监控录像,而不是贸然认定消费者逃单。
还有《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指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餐馆方面存在明显过错:一是服务员工作失误导致账目混乱;二是在处理纠纷时未尽到适当注意义务就报警处理。这些过错行为对彭女士造成了精神损害。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法院通常会考虑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
虽然餐馆的行为并非恶意,但其工作疏忽和处理方式确实给彭女士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精神压力。
最终法院认定餐馆的行为已构成对彭女士名誉权的侵犯,判决餐馆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餐馆活该,但这钱最后肯定是扣服务员的工资。
还有网友说:她就没责任?但凡接一个电话就不会有后边的事。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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