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王法吗!浙江一位男子通过正规法拍,花573万买下一套别墅,本以为捡了个大便宜。
没想到验收的时候,原房主的爸妈居然在门口搭起了地铺,摆出一副“我就住在这儿了,你能把我怎么样”的架势!还扬言:给300万我们才搬走。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浙江的张先生在大学里开了一家洗衣店,这个买卖虽然累但收入一直不错。几年下来,他攒的钱也越来越多,老婆也吵着要换个大点的房子。他开始留意哪里有大一点的房子卖,有一次刷短视频,无意中看到本市有一套法拍别墅要拍卖。这别墅位置不错,看过照片之后老婆也很满意,就决定参加这次拍卖,拍卖当天为了拿下这别墅,张先生花了573万才买下来。走完程序后,张先生兴冲冲地去新房验收,想着尽快装修好搬进去,给老婆一个惊喜。结果呢,一到门口就看见一对老夫妻,正搭着地铺,堵在他的新房门口。老两口一脸倔强,直言不讳地告诉张先生,除非给出300万,否则别想让他们搬走。张先生当场就气懵了,他们这不是明摆着的敲诈勒索吗,这房子是他花了大价钱买的,现在竟然连门槛都踏不进去。张先生只好劝说:你们有怨言可以找法院重新审理,但这里现在是我家,你们再不走我就报警了。但原房主的爸妈就像铁了心似的,坐在门口地铺,就像是生根了一样,一点搬走的意思都没有。老两口还理直气壮:我们就在这里住下了,又没进你家门,门口之外都是公共区域,你能把我们怎么样?在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房产的购买通常包括了房屋本身和土地使用权。张先生通过法拍购买的房产,理应包含这两部分。但原房主父母声称的“门口之外不属于张先生”的说法,就是在挑战这一基本法律常识。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业主享有其房屋内部空间及其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所有权。这里的“共有部分”通常指的是楼梯、走廊、公共设施等,而不是某个业主专门占用的部分。也就是说,如果张先生房子门口的空间,不是划分给个别业主专用的,那原房主父母在那里搭地铺,无疑是侵犯了张先生的物权。再来看看《物权法》的第一百八十七条,业主有权依法对侵害其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张先生完全有权利要求原房主父母停止侵占,并且可以索要一定的经济赔偿。张先生通过诉讼,最后法院判决,原房主父母立即停止侵占,并赔偿张先生损失费6200元。原房主的父母这样做直接触犯了法律,这让我们看到了,法律还没普及到所有人。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