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一男子花277万买了套290平的房子,交房时竟发现有108平是地下室,售楼处竟说:地下室不是房子吗?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01 案情回顾
福建的张先生在深圳工作,为了买套大点的房子,结婚后先租房住。
2022年5月,他在朋友圈看到一个楼盘的广告,有个房子建筑面积290平,单价优惠后是1万元,总价290万。
去售楼处看房时,销售介绍说:咱们小区位置特别好,周围设施也全,地铁站、医院、学校离得都近。
张先生一下就相中了这套房,于是开始搞价,销售拿出平面图说:这个价格真的周边最便宜的了,你看还有地下室,如果您诚心要,就全款买,我这边再给您申请每平米优惠450块,这套房子还能再便宜13万。
张先生算了算,全款买下来确实要比贷款要便宜不少,于是他把老家的房子卖了,凑了277万。
签合的时候,他仔细看了看,里面有一条“如果房屋实际面积跟合同约定的面积相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还得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张先生看到这条就痛快地签了字,2023年8月,到了约定交房的日子,张先生拿到钥匙一开门就愣住了。
房子怎么这么小?住宅部分只有182平,剩下的108平米居然都是地下室,而且地下室连个窗户都没有,又暗又潮。
张先生拿着合同和房产证去售楼处要求退房,并要求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售楼处经理却说:当时你买房的时候就告诉你了,这房子建筑面积290平,包含108平的地下室,我们没违反任何约定,如果你要退房,就得向我们支付违约金。
张先生很生气:你见谁卖房地下室跟住宅一个价格?再说了,房产证上只写了182平米,地下室根本就不算建筑面积,你们这是忽悠人。
张先生拒绝收房,要求售楼处按合同约定交付290平米的住宅,协商无果后,张先生把售楼处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多收的房款,并赔偿违约金。
02 法律分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下室作为特殊建筑空间,其产权性质与普通住宅有本质区别。普通住宅享有70年产权,而地下室通常只有40-50年的使用权。
而且合同中明确写明“如果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误差超过3%,买方有权退房并要求赔偿”。现在实际住宅面积仅有182平米,与合同约定的290平米相差达到37%,远远超出了3%的误差范围。
一审法院认为,这种差异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判决售楼处返还购房款153万。
张先生和售楼处对这个结果都不服,均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调查,108平的地下室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办不了产权登记手续,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只能登记182平,不能登记为290平米。
而且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附有房屋平面图,其中标明了108平的地下室,所以认为张先生对房子面积中包含地下室是知情的。
最后二审判决,售楼处退还张先生108平的房款89万,地下室产权归售楼处所有,张先生只享有地上182平的所有权。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自己家的房子,地下室却是别人的?那别人进来偷东西怎么办?
现在房子不好卖,都开始玩起了“文字游戏”,咱们买房一定要仔细看合同,不要被钻了空子。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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