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一男子花7年在自家挖了个200平的“密室”,33层的楼房竟变成危房,业主:“他家都这么大了,还想扩建?”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   2025-01-10 15:09   河北  

山西太原一男子花7年在自家挖了个200平的“密室”,还把承重墙砸了,33层的楼房竟变成危房,一起来看看结果是什么!

01  案情回顾

山西的马先生住在一栋33层高楼的8楼,平时他吃完早饭就喜欢在小区里散散步。

2023年初的一天,他在楼下溜达的时候,眼睛一扫,发现楼体上有个不太明显裂缝。

一开始他还以为是墙皮脱落,也没太当回事,回到家后,马先生躺在沙发上,这事越想越不对劲。

这楼才建十来年,怎么会有裂缝呢,他突然想起前几天楼下老李还说自家墙上突然有了一道缝。

第二天一早,马先生就去串门问邻居,住在6楼的邻居说她晚上经常听见楼下有敲打声,还以为是谁家在装修。

马先生和几个邻居商量后,决定去找物业问个明白,物业说一楼是张先生家,他们买下了两套相邻的房子打通,面积有200多平,可再大的房子也不至于把楼打出裂缝啊。

邻居们觉得不对劲,想找张先生问问情况,可是敲门总是没人应,打电话也打不通。

有人说已经好几个月没见过张先生一家了,但总能看见有工人进进出出的,还往外运泥土,一问那些工人,也都支支吾吾说不清楚在干什么。

大伙儿又去物业闹了一通,物业这才派人进屋检查,结果大家都惊呆了,张先生不声不响在挖地下室,这一挖就是七年,甚至把承重墙都砸了。

专家检测后说:地基已经有点被破坏了,如果再这样挖下去,整栋楼的安全就要出问题了。

业主们都坐不住了,很快向有关部门投诉,执法人员来现场查看后,对张先生开出了30万元的罚单,还要求他立即停工并把地下室恢复原状。

可是业主们还是不放心,大家商量后觉得光罚款不够,120多户居民一合计,把张先生告上了法庭,要他赔偿楼体受损的损失。

02  法律分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有限制的,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张先生虽然拥有一楼的产权,但地基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基础设施,他无权私自改动。

对张先生处以30万元罚款,并要求恢复原状,这个处罚具有法律依据,但这只解决了行政责任问题,并不能完全弥补其他业主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张先生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楼体结构受损,产生了实际的财产损失。

其他业主完全有权要求赔偿房屋价值的贬损、房屋修复费用,以及因房屋安全隐患而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另外物业公司在这事里也得负一定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制止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他人造成损害。

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也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审理过程中,张先生已经将承重墙恢复原状。但业主们仍然申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是承重墙虽然已经恢复,但仍然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将整栋楼进一步加固。

张先生和物业联系到了专业的建设部门,对房屋的整改进行了设计,并制定了修复方案,而物业也将会派专业的工程师进行现场监督,降低整个楼的安全隐患。

有关部门也进行了监督,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们的安全,物业召开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们也同意了将整栋楼进一步修复。

最后业主们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结构性的破坏,根本就没办法恢复到原状,必须重判!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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