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对夫妻离婚两年后又同居,期间男子给前妻转账88万多,他本想着能复婚,没想到前妻偷偷找了新男友,男子一怒之下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法院却这样判!
01 案情回顾
2020年广西的林先生和陈女士协议离婚,他们的女儿跟着陈女士生活,陈女士承担全部抚养费用。
本以为两人就此分道扬镳,谁知道两年后,他们又住在了一起。
在将近一年的同居期间,林先生对陈女士可以说是相当大方,通过支付宝和微信,他前后总共给陈女士转了88.19万元。
其中39.32万元被标注为“生活费”,还有一小部分写着“零花钱”,剩下的啥也没写。
林先生每个月都会给陈女士打钱,他反正都住在一起了,生活开销就一起承担。
陈女士收到钱后,也都会精打细算,把钱用在该用的地方,房子的水电费、物业费,还有两人的日常开销,甚至连房贷都是她在打理。
2023年,林先生发现陈女士的手机里有一些暧昧的微信聊天记录,陈女士已经悄悄和一个新男友好上了。
陈女士却不以为然:“当时是你自愿给我钱,现在又说要还,你这不是耍无赖嘛?再说了,这钱也是咱们共同的花费,跟我交男朋友有什么关系。”
从那之后两人结束了同居,林先生坚持要求陈女士退还88万元,被多次拒绝后一气之下告上了法庭。
02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林先生转给陈女士的88.19万元的性质认定问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要考虑几个方面。
一个是对于标注为“生活费”的39.32万元,这部分资金的性质比较明确。
根据《民法典》关于日常家事代理的规定,同居期间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属于必要的日常消费,不能要求返还。
再一个是对于标注为“零花钱”或未注明用途的款项,需要结合双方关系的特殊性来认定。
根据《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一旦完成转移,除非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否则不能随意要求返还。
不过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一是转账金额巨大,远超正常的生活所需;二是转账发生在离异后的同居期间,这种特殊关系增加了财产关系的不确定性;三是双方对这笔款项的真实意图存在重大分歧。
最后法院根据同居时间、两人共同消费数额等,判决陈女士返还林先生33万元。
陈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正常谁会给前任转这么多钱,肯定是想复婚才舍得给的,你要找新男友就不该收这钱。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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