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由致高律师事务所破产专业委员会、建工专业委员会以及房产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的“看清鉴定,守望权益——建工律师实现双目标的重要路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沙龙,在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29楼沙龙会议室举行。
沙龙现场
沙龙由致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田彦祥主持,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任礼强致辞。
沙龙主讲嘉宾为四川志恒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九三学社社员、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成都市发改委体制改革处智库专家刘江。
刘江作为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专家,著有《工程造价鉴定十大要点与案例分析》,参编《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编审规程》等理论书籍,在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领域更是深耕实践多年。
沙龙现场,刘江正在讲解课件内容
本次讲座主要围绕五个方面展开,分别是:
造价鉴定概述
守望权益的四大时机
与鉴定人核对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造价鉴定意见的质证要点
不服造价鉴定意见的应对方式
其中,在讲授“造价鉴定概述”时,刘江重点讲解了《鉴定规范》中的“提请”理解。
他强调 ,“凡是造价鉴定人员应该‘提请’委托人确认的,均属于法律问题或是审判权的范围,造价鉴定人员不能自作主张,否则就侵犯了审判权。这个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代理律师应该关注《鉴定规范》中的每一个“提请”涉及的具体内容。”
很多青年律师对守望权益的四大时机充满疑惑。刘江特意总结了“四大时机”——“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现场勘验时”“鉴定机构发出造价鉴定意见征求意见稿后”及“鉴定机构发出造价鉴定意见正式稿后”。
其中最为重要的阶段是“鉴定机构发出鉴定意见征求意见稿后”。当事人必须重视并全力以赴,以处理尽可能多的争议问题,特别是量价等基础问题,需要配备建工专业律师、专业造价人员等专业力量。
针对“质证的最终目的是什么”,讲座中,刘江特别强调需对其重视。如果对鉴定意见基本满意,只是对个别或局部内容不满意,鉴定人需要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补充意见。“质证的基本要点与内容”部分,“现场勘验是否符合要求”“质证意见的表述”是特别被强调的细节。
交流环节,在场的行业内人员与嘉宾进行了精彩的问答,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现场交流热烈
在场嘉宾与致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就“专家辅助”进行了概念探讨,就“不要不好意思与圈内专家干仗”进行了风趣讨论。正如嘉宾刘江强调的,“看清鉴定,守望权益,守的是根本,望的是增量”,“除了技巧之外,真诚和尊重也是其赢得利好的有力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