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咖论法!坚持和发展人民司法制度,郭彦副主任有三个独到见解

学术   2024-11-07 18:11   四川  

日前,「致高同行共赴新程」大咖说-致高年度高端学术论坛暨四川致高(德阳)律师事务所开业典礼日前圆满举行。

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省法学会副会长、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郭彦在论坛上发表主旨演讲《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人民司法制度》。

郭彦

郭彦副主任强调,坚持和发展人民司法制度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党的绝对领导为最高原则,与党和国家的事业同频共振;要树牢正确司法理念,构建人民司法制度话语体系;要实现高水平司法公正,筑牢人民司法制度实践根基;要传承与创新并举,提升人民司法制度发展动能。演讲中,郭彦副主任认为坚持和发展人民司法制度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体用贯通,坚持“两个结合”基本路径。

一起来看演讲内容

01

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和发展人民司法制度

(一)正本清源:人民司法制度是“两个结合”的实践产物

1.人民司法制度是基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而衍生发展的。

中国早在25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即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法家理论,经过不断融合发展,逐渐形成了以儒为主、兼收法家的封建正统意识形态和治国理念。比如民本思想,主张在司法中体恤民命,宽仁慎刑,尊重社情民意。人民司法制度传承这一思想内核并发展为“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司法”和“群众路线”等生动实践。再如“无讼”理念,在人民司法制度中发展成“马锡五审判方式”、枫桥经验和诉源治理等多种解纷形式。

2.人民司法制度是与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等现实需求相契合的。

我们认为,人民司法制度起源于1923年5月建立的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裁判委员会,它在一定范围内行使了司法的职能,是党的历史上最早具有司法性质的机构雏形。我将其归纳为“三个半”性质的机构,即:半自治的政治组织、半政权的自治组织、半司法职能的司法机构雏形;其后,伴随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启系统性法治建设探索,经历了萌芽初创(1923年至1954年宪法颁布)、曲折发展(1954年至1978年改革开放)、拨乱反正并完善(1978年至2012年)、逐步成熟定型(党的十八大以后)四个阶段。

(二)价值特征:人民司法制度的中国特色和中国实践

就人民司法制度而言,其运行范式是契合中国逻辑和中国需求的,比如司法的政治性、人民性、能动性、革命性、数智性、开放性等等:

1.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人民司法制度的政治性基本内涵主要包括:党的绝对领导、服务保障大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从领导力量角度来看,我们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全局的领导,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上级法院党组对本地区法院工作的领导。从司法制度角度看,人民司法制度必须放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来理解和谋划,主动服务党和国家的发展大局也是人民司法制度政治性的重要体现。从政治参与角度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人民司法制度政治性的直接体现。

2.具有坚定的人民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价值取向。

人民司法制度始终将司法为民作为价值追求,其指导思想、制度设计、具体运行都是“为人民服务”“以人民为中心”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在理论遵循上,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人民司法制度实践中,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传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人民性,要求“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在制度渊源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性的制度渊源,司法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代表大会的授予,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从根本上讲就是对人民负责。因此,人民司法制度从设立之日起,人民性是其应有之意。在文化传承上,“以民为本”的思想在我国传统政治文化、法治文化中历史久远,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司行合一,民本思想等很多政治主张直接转化到司法活动中,要求司法体恤民命、宽仁慎刑,尊重社情民意。

3.具有实践的能动性,坚持办案法治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法治性体现着司法的职业理性,要求以法律为最基本的论据和解释依据,表现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司法导向上,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张军院长明确指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应勇检察长要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大局服务是责任担当,为人民司法是价值取向。在司法办案的质量效果方面,人民司法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决定着司法实践的能动性,人民司法制度一以贯之的要求就是司法办案法治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尊重和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规律是人民司法能动性的必然要求。在队伍基础方面,法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司法裁判是保障司法能动性的基础支撑,人民司法的能动性要求重视司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政治能力、法治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

4.具有传统的革命性,坚持深化自我革命和服务社会革命相统一。

在人民司法发展历程中,革命性始终作为第一要求贯穿其中,并随着党和国家革命形势和革命任务的变化,不断进行革命性变革、适应性改革。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在阶级性质上,作为国家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制度,其自身的阶级性必然具有革命性特征。在政党特质上,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自我修养和完善,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人鲜明的道德品格和独特的政治优势,也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人民司法制度自诞生以来也继承了党勇于自我革命的这一优良品格,将党的自我革命和司法政治建设始终贯穿到人民司法制度和司法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并把“革命化”作为司法队伍建设的第一位要求。在自我发展上,司法进行适应性改革,这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客观规律使然,反映了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运行方式变化的客观要求。作为人民司法制度自我完善的重要方式,司法改革一直贯穿其间。

5.具有时代的数智性,坚持拥抱信息网络和大数据的辅助支撑作用。

积极顺应信息网络时代发展,智慧司法和数字司法让司法办案更加“精细化”、司法管理更加“科学化”、司法服务更加“人性化”、司法程序更加“透明化”、司法过程更加“高效化”;同时,通过司法办案着力规范、引导、保障信息网络大数据等健康跨越发展、高质量发展。

6.具有持续的开放性,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体用贯通。

人民司法制度的开放性既体现在“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创新精神,也体现在“体用贯通”的理论品格,是“两个结合”的生动表达。一方面,人民司法制度始终坚持以我为主,坚守文化主体性;另一方面,人民司法制度坚持兼容并蓄、博采众长。人民司法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完善,既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吸收和借鉴,是主动适应时代变迁的发展过程。它既广泛吸收了域外现代法治文明的有益经验,又充分发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而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

(三)前景展望:人民司法制度与时俱进的正确方向

1. 树牢正确司法理念,构建人民司法制度话语体系。

制度自信是构建话语体系的底气,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中国实际出发,不断深化人民司法制度的具体实践。

2. 实现高水平司法公正,筑牢人民司法制度实践根基。

具体到审判执行中,关键是要构建覆盖办案全流程的制约监督体系,既要有法院内部科学可视的监管,又要有外部制约监督。

3. 传承与创新并举,提升人民司法制度发展动能。要汲取中华传统法文化的优秀基因;持续深化司法改革。

坚持去粗取精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坚持弘扬传统与兼容并蓄相促进,是人民司法制度始终保持强大生命力的显著优势。第一,要汲取中华传统法文化的优秀基因,不断总结党领导人民司法的成功经验,运用实践理性中积累形成的司法理念、司法原则和司法方法,有机转化为契合新的发展形势需要的司法制度设计,把党的成功经验传承好、践行好、发扬好。如继续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诉源治理,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融入现代化治理体系,同步加强诉内的“衍生案件”治理,真正实现多元实质解纷、案结事了人和。第二,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健全“司法供应链”管理等现代司法管理模式,并注重运用新科技革命的成果提升改革实效,使人民司法制度兼容并蓄、焕发活力。

02

关于当前律师行业发展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未来属于青年,希望寄予青年。我国的人民司法事业需要广大青年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来续写,法治成都、平安成都要靠全市法治工作者队伍共同创造。根据最新的数据,我国全国律师人数已超过75万人,近十年来发展迅速,律师人数增幅较大,其中年轻人加入律师行业是主要因素。全国本科院校1200多所,有近700所院校设有法律专业,每年招生在8万人左右,在校人数达到30万人以上,每年新增毕业生中大约71%进入到律师队伍,也就是说,有43.6万人从事律师工作10年时间,其中28.4万人从事律师工作5年时间,绝大部分为青年律师,占比相当高。从全省来看,律师队伍的年龄、专业、学历结构大为改善,就四川来讲29岁以下的律师占比20.3%,30至49岁的占比59.9%,两者加起来占比达到80.2%,就我们致高所来讲35岁以下的年轻律师有168人,占比达到54%。总的来看,青年律师这支队伍很大、很有活力,朝气蓬勃,就像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

针对当前律师业务发展遇到的现实问题,我做了一个分析:依据2022年底的数据,全国律师行业的业务中,属于诉讼类的业务占比法院系统案件总量不到25%。律师的诉讼业务在整个法院系统的诉讼案件占比不高。从我们四川省的数据来看,诉讼业务占比更低,不到20%。这个方面律师代理案件的来源不多,是需要我们下一步深入地调研和思考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私人法律事务市场也是一个有待深入开拓的广阔市场,总的来说现在还没有起步。

所以,律师当前业务发展,有很多问题可以思考,我相信如果这两个问题得到了很好地解决,我们现在的律师行业是大有可为的。

个人简介


郭彦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学位。现任四川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兼职副主任。


致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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