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当事人莫某突然莅临致高所,将写有 “执专业之长 明法律之公”“厚德重法 业务精湛 责任担当 金牌律师” 字样的两面锦旗和两束鲜花送到致高律所张懿邈律师办公室,这让张懿邈律师团队既意外又感动。
鲜花背后的案件
接案
2023年4月,致高律所接受莫某的委托,指派张懿邈律师、宋如意律师担任其继承纠纷的代理人。
案情
谢某,男,38岁,2023年3月10日10时25分因病晕倒,经“120”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10时35分死亡,留有房屋两套,未留有遗嘱。
谢某死亡时,继承人有6人:配偶莫某、父亲李某(81岁)、母亲王某(聋哑人)、三个女儿(均系未成年人)。
受托事项
认定谢某为工亡;遗产依法分配。
本案有何难度?当事人为何感动?
难题一:谢某自发病到死亡超过48小时,是否为工亡?
认定机构认为,谢某突发疾病,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不能视为工亡。
代理律师认为:
一是本案拨打“120”至谢某死亡时间也仅超过10分钟(48小时+10分钟);
二是应考虑职工从工作岗位送往医院抢救情形,实际抢救时间少于48小时;
三是谢某在48小时内抢救时,医生告知家属“已无回天之术”,而家属请求医生继续抢救,48小时内其死亡已具有不可逆性,在谢某危重之际,其家属坚持抢救、不离不弃,亦属人之常情,符合社会伦理道德,此种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规定的基本内涵及立法本意;
四是“48小时之内”应理解为从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的时间到职工死亡时间,“初次诊断的时间”本案具有争议。
经代理律师举证及说理,最终谢某被认定为工亡,社保基金向其家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85660元及丧葬费40710元,并持续为谢某供养亲属发放抚恤金。
难题二:被继承人母亲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系聋哑人,不会书写、不会手语,无法发表意见,遗产如何分割?
代理律师基于各继承人利益提出分配方案,各方认为公平合理,愿意签署和解协议,唯独被继承人母亲无法发表意见,无法配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导致和解协议无法执行。
代理律师拟通过公证委托形式授权其女代为协助,公证员穷尽多种方式也无法与其交流,以“从未遇到过”为由谢绝受理。最后,代理律师通过司法渠道化解了本难题。
难题三:谢某遗产尚未分配,其父亲因病又离世,遗产中的遗产,如何分配?
法官认为,一案不能解决两个继承纠纷。
律师认为,本案有三位未成年人,其中一位未成年人在外省且正处于高三备考中,六位继承人居住在四个不同城市,多一案件各方必将付出更多精力和成本,希望一案处理。
为此提议:对第二个遗产分配问题先行达成和解协议,再在和解协议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各方均同意此方案。本案律师以调解员心态组织各方并成功达成和解协议,继而达成调解协议。
难题四:未成年人应分配的不动产,是按份登记还是可以登记到其母亲名下?
法官认为,应妥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遗产份额应判决至每位未成年人名下。
律师认为,本案遗产(房屋)还有房贷需要每月支付本息,也有对外债务需要偿还,需要变卖一套房屋,减少继承人莫某按揭压力以及偿还债务、支付分配款、支付老人赡养费、未成年人教育费和生活费,若只判决各自持有份额而不能变卖,对六位继承人都是不利的。
为此律师提议:由六位继承人签署同意变卖一套房屋的协议书,由未成年人母亲签署承诺书,保证不影响未成年人的相应权益,该方案获各方认可,承办法官也认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本案于2024年9月18日结案。
本案看似简单的遗产分配纠纷,代理中实则遇到多重困难,通过律师一年半时间的努力予以化解,既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为法院减少了较多工作量,做到了律师之本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