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师傅触电身亡,业主赔偿家属158万!赔偿金额到底应该怎么计算?

学术   2024-09-19 18:35   四川  



今年6月30日上午,上海某商务楼的一楼店铺内,有一名男子因触电身亡,民警赶到现场,看到男子趴在两米多高的脚手架上,双腿悬在半空。

据了解,这家商铺在半个月前,被业主租给了做水果生意的陈老板,死者是陈老板雇来的装修师傅。经过缜密侦查,法医发现男子身上只有一个比较明显的电流损伤,基本确定这名男子的死属于意外事故。




事发5天后,鉴定部门排查发现地面的插座存在漏电的情况,而这个插座,就在脚手架下面。


对此,业主方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赔偿的比例要等待最终的鉴定报告,并且水果店的陈老板也是这次事故的责任方之一。

最终的鉴定报告决定三方最终的责任占比,至少要耗时2个月,这意味着赔偿也要延期,难以接受的家属开始聚集在商务楼讨要说法。

尽管水果店老板坚持要等待最终结果,但考虑到家属和业主方都有提前解决的意愿,派出所民警张春组织这两方先进行调解。

然而,家属提出350万的赔偿额,业主方显然无法接受。调解刚开始,双方都不甘示弱。于是,律师和调解员根据《民法典》中人身赔偿案件相关条款的规定,计算出了给赵师傅家属的赔偿额度的上限在250万元左右


因为责任认定不明确,调解过程中双方的争议点,始终在于赔偿金额。经过整整五轮调解后,他们最终就158万赔偿款达成一致,这其中包括了一部分人道主义赔偿。

在签下调解协议书的3个工作日内,家属按时收到了业主方的赔偿款,这栋商务楼也回到了正轨,事故后续的责任认定以及赔偿仍在进行中。


从新闻报道基本事实来看,本起装修工触电身亡事故,受害人家属索赔金额从最初提出的350万到调解中核算的250万,最终以158万达成调解协议。


装修师傅触电身故事故中责任该如何划分?赔额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差异,赔偿金额到底应该怎么计算?致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世洪律师解读:

本案应界定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而非工伤(工亡)事故,二者在事故性质、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及赔偿标准方面各有不同。由此受害人家属索赔金额与人民调解员核算金额及最终达成的和解金额三者之间,出现了较大的差异。


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责任划分中,要区分受害人有无过错

工伤(工亡)事故中,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工伤职工除非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法医检查发现受害人身上只有一个比较明显的电流损伤;公安机关经现场查勘,受害人没有工具性损伤、抵抗伤,只有电灼伤,足以排除他杀;鉴定机构排查发现地面的插座存在漏电的情况,基本确定受害人死于触电意外事故。鉴于受害人系商铺承租人陈某临时雇佣,提供装修劳务活动,给付报酬,双方之间系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那么,在装修工在触电事故中,雇主陈某与受害装修工有无过错,需要结合事发前后经过予以具体分析。

司法实践中要考虑如下因素:

1、雇主对雇员的选任有无过错?比如,是否问询或查看雇员有无电工、焊工操作证书,高处作业的,有无登高证书以及有无既往从业经验等。

2、雇主在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是否提供了安全防护措施并尽到必要的安全管理责任? 

3、雇员有无违章、冒险作业情形等。

4、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什么?原因与人身损害结果间有无因果关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本案鉴定部门仍在调查之中,需有待事故原因查清后,予以评判事故责任。受害人家属要求及时解决一次性赔偿问题,雇主在事故原因尚未查清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在预付丧葬费外,其余赔偿款项享有合理的履行抗辩权。


雇员受害赔偿权利人享有的法定赔偿项目


本案若没有达成和解而诉诸法律,法院会按照什么法定标准计算受害人损失呢?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事发于上海市,笔者检索2024年度上海市有关人身损害赔偿数据,初步核算如下(仅供参考):


1、丧葬费73098元,以上海市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6个月(12183/月X6个月);

2、死亡赔偿金1789540元(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477)×赔偿年限20年);

3、被抚养人生活费:生前受身故者供养,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年老父母、无收入来源的配偶、未成年子女)。(1)计算标准:【54919(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赔偿年限】/共同抚养人数;(2)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退休人员按照伤残赔偿金年限计算,小于60岁按20年,大于60岁超过一岁少计算一年;75周岁及以上统一按照5年计算;(3)共同抚养人数:如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则共同抚养人数为2(父和母),如果被抚养人是退休人员,则共同抚养人数为子女数量;(4)被抚养人是年满60岁的,还需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如有退休金则不能主张。

3、精神抚慰金:上海地区身故精神抚慰金一般为5万元。

4、受害人直系亲属处理事故发生的必要合理交通费、食宿费等。



鉴于新闻报道称受害人有两个未成年子女,一个六十几岁的父母亲,因年龄不详,无法具体计算。但前述几项赔额应该在200万元之上,符合人民调解员核算之实际情况。


笔者认为,人民调解员正是基于事故原因尚未查明,各方希望提前解决争议的特殊情况,各方对自身权益均予以让渡,大概率是在雇员与雇主之间,参照2:8或3:7责任系数比例确定实际赔偿数额,从而促成雇主支付158万赔偿款了结本案纠纷。

陈世洪律师讲述了自己亲办的类似案例,如下

八月份其受托调解处理了一宗装修工人高坠死亡事故。


其间参与了应急管理局、街办及社区等多部门组织的协调会,最终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


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有效避免了死者家属群访事件;辩法析理,据理力争,获得了较合理赔偿,让受害雇员得以入土为安,化解了纠纷。


受害雇员是头一天到某装修公司承接的商铺从事劳务工作(无劳动合同),不慎从距地4米高的脚手架坠落,致特重型颅脑损伤…


八月初,伤者即靠着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中旬宣布临床死亡,此后一直停放在殡仪馆。


家属与雇主单位协商两次后,因分歧较大,雇主单位就避而不见,让家属走法律途径。


律师受命于危难之际,知悉情况后,给家属提供维权方案:


1、用工单位(雇主)的确定(家属两眼一抹黑,没有认识的工友,也不知道老板或装修公司名称)。


律师向应急管理局举报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方查明了案涉装修工程各方主体;


2、案由选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VS工伤事故)二者在事故性质、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及赔偿标准方面各有不同;


3、谈判陷入僵局后,还面临程序选择:


A.劳仲委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工伤待遇协商或仲裁?(任一环节都耗时长,且可复议、诉讼…)


家属知悉该程序后,面露难色…


B、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由向法院起诉,把发承包、工头一并起诉索赔?


律师着手起诉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冻结案涉被告财产…


C、继续非诉程序及时解决路径


向市长热线投诉、向派出所控告用工单位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传唤装修公司及分包单位法代接受调查…


B.C方案确定后,律师积极寻求政府部门多方帮助,督促装饰公司老板重回谈判桌,最终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


此案一波N折,终于尘埃落定。





致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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