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遭遇单人执法,账号被封!如何确保行政执法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学术   2024-09-26 16:55   四川  


近日,一则安徽合肥网约车司机因单人执法拒绝接受检查的新闻迅速发酵,引发了公众对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性的思考。



日前,安徽合肥一名网约车司机发视频举报称,9月20日,一名女子乘坐他的车,到达目的地后亮证自称是运管工作人员,要求网约车司机出示营运证件。
司机史先生表示要两人才可以执法,因此拒绝出示证件,不久后其网约车账号被封禁,史先生质疑对方滥用职权。
另据媒体报道,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系当地负责网约车监管的执法单位,但该支队工作人员表示,涉事女子并非该支队工作人员,而是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理论上并没有资格执法。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9月24日通报,发现针对该局工作人员焦某某的网络投诉后,该局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发现焦某某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给予焦某某警告处分,调离岗位。

网约车行业的兴起也伴随着一系列监管问题,尤其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确保行政执法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对此,致高律师事务所陈万堃律师
事件引发的行政执法程序争议
(一)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且,当事人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在此事件中,该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只有其一人在场,其执法程序违法。

(二)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有对辖区内网约车管理的法定职责,但就目前公开报道的事实而言,该工作人员并非该执法支队的工作人员,若其所持执法证件中注明的执法门类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与该事件无关,则其不具有执法资格,其执法行为违法。

(三)虽然该工作人员对涉事司机并未作出行政处罚,但该工作人员下车后,涉事司机网约车账号即被封禁,涉事司机遭受损失。若经查实涉事司机账号封禁与该工作人员有关,则涉事司机有权依法向该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要求。

公众通过此事件想要深入了解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根源在于行政执法作为政府实施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其程序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公民权益的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以及政府公信力的建立。只有对行政执法程序有了清晰而准确的认识,才能有效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确保其依法行政,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下面,我们将深入探讨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要求。

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要求
行政执法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循法定的步骤、方式、形式、顺序和时限,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行政执法程序如何控制行政权滥用,防止行政专制,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被违法行政行为侵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方式

在国家统一的行政法律中通常规定了行政行为共有的行政程序规则和制度,主要有明示事项管辖权、依法取证、依法调查听证等内容。例如,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在具体的行政管理法律文件中则规定各种不同行政行为的具体程序、规则和制度。例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但该规定效力级别为部门规章,与《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的规定相冲突。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能否由一名执法人员作出处罚,在司法实务中尚未形成一致意见,本文认为,《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是该法第五章第一节的一般程序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适用该条规定的一般程序,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

(二)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步骤及顺序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行为,一般来说,首先要调查、取证,查明事实后,需要告知相对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接着应当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再之后才能作出正式处罚决定,最后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等。行政行为如果没有遵循法定步骤,少进行其中一个步骤,即构成程序违法。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某些行政行为步骤的顺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先调查取证,经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后作出决定。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循这种法定顺序,若违反了此种顺序即构成程序违法,可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相应的行政行为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

(三)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时限

法律规定行政行为的时限,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行政效率。若违反法定时限要求,即构成程序违法,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违反法定时限,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可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限期履行职责或确认违法。

综上所述,由此事件所引发的,不仅仅是对单人执法行为的质疑,更是对整个行政执法程序正当性的深刻反思。它提醒我们,在追求高效、便捷的行政管理同时,绝不能忽视对法律程序的尊重与遵守。行政执法程序不仅关乎个人权益保护,也涉及社会公正、法治建设以及政府公信力的提升,只有确保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与支持。

致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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