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讯 | 毛远明:《历代石刻总目提要》(汉至五代)

文化   2024-11-19 09:00   四川  

编者:毛远明
责编:段小佳、李浩强、黄璜

ISBN:9787569700008

定价:8000元

出版时间:2023年12月

出版社:西南大学出版社

页数:5676页

一、《歷代石刻總目提要(漢至五代)》(以下簡稱《提要》)著録 2015年以前出土或著録的所有漢至五代各類石刻文献,包括碑碣、墓志、摩崖、地券、造像题記、器物雜刻等。主要收録能見到實物、拓片、照片、摹本的石刻,磚志、磚券亦放在石刻類,予以收録;同時兼收歷代金石著作、總集、别集、論著、報刊中著録的石刻銘文,包括原文移録、摘録以及僅著録題目者,流失海外的石刻文献,僅根據已有資料部分收録。總共著録石刻文献25937條,基本上可以比較全面地反映漢至五代石刻文獻的總體面貌、現存狀况、相關研究等信息。

二、綫刻畫像、石窟造像、石刻雕鑿、石棺椁、石礎石柱、石闕樓觀、石牌坊、石經幢、石燈塔、石造器具,以及其他石質建築圖案,凡無文字,或文字太少者,不予收録;石面嚴重剥泐、銘文殘泐模糊過甚,而無法辨認者,不予收録;儒、釋、道石經,另有專書著録,本書亦不收録(無專書收録者酌收),以免重複。

三、《提要》采用卡片的形式著録,以求簡明,便於查閱。著録的主要信息包括石刻序號、題名、其他題名、刻石時間、出土時間、地點、是否翻刻(翻刻在備注中注明);原石尺寸、拓片尺寸(單位爲厘米,統一省略,以省篇幅;原著録非厘米者,一律换算成厘米);撰文人、書丹人、刻工、行字數;額題蓋題、形制紋飾;石刻出土時間、地點,現藏地點 (包括遞藏流傳情况);碑志主的卒地、葬地(以碑志銘文所載信息著録);石刻或拓片缺泐、文字保存情况;諸家著録情况等。如某項信息無,則空缺。專列備注字段,將該石刻在其他字段没有著録的相關信息附録於此,以備參考。

四、石刻標題選用歷代著録的通行標題,而不采用以首題爲標題,以求簡明。如歷代標题過繁,則自擬標题。墓碑、墓志、政德碑、造像記,衹取碑志主、造像主姓名,一般不冠仕歷、籍貫,徑題爲“某某碑”“某某墓志”“某某造像記”等。已婚婦女則题爲“某某妻某某碑”“某某夫人某氏碑”“某某妻某某墓志”“某某夫人某氏墓志”“某某妻某某造像記”“某某夫人某氏造像記”等。同姓名者,則冠以顯著職銜或籍貫,以示區别。

五、收録的所有石刻,一律按時間順序排列。墓碑、墓志以葬期爲序,無葬期者,则以卒期爲序;卒葬在前,後世遷葬或補刻者,以遷葬或補刻時間爲序。石刻本身雖無確切具體年月日而根據石刻内容可考者,置於經考證獲得的相應年代。其他無具體年月,而有帝王年號者,放在該帝王之後;帝王年號也缺而衹知大致朝代範圍者,則一律放在每部分之後。

六、帝王紀年數目字一律用漢字數字,公元紀年數目字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所引圖書報刊等資料均標明卷次、册次、頁碼、期數(含頁碼),數目字一律用阿拉伯數字。其中,舊刻典籍,均注明卷次,如“寶刻叢编卷20”表示“《寶刻叢编》第20卷”;新出多册本圖書,注明册次和頁碼,如“北圖匯编1-212”表示“《北圖匯编》第1册第212頁”(一字綫“一”之前的阿拉伯數字表示册次,之後的表示頁次);新出單册本圖書則衹注明頁碼,如“增補校碑160”表示“《增補校碑》第160頁”;期刊注明年份、期數、頁碼,如“中國書法2001(1)61~62”表示“《中國書法》2001年第1期第61页至第62頁”(波浪綫“~”前後數目字表示頁碼的起止)。

七、引用文獻書名、期刊名以其名(簡稱或全稱)首字母音序排序,其文字較短者,原名照引;書名、刊名文字較長者,則采用簡稱,以省篇幅。并附《引用書目》(含部分簡稱),以便對照。引用文獻頻率過低者,雖文字較長,亦用全稱,以求直觀。

八、石刻出土地點,因古今行政區劃、地名變化較大,除部分有說明者,或變化可確知者,或原著録明顯錯誤,經考辨糾正者外,一律以資料來源所著録的信息爲準。石刻、拓片收藏地常有遞變,一律以所見資料著録的信息引録,便於爲研究者查詢資料提供綫索。原著録有另說者,酌情刊出,以備考證。

九、相關字段内容,部分可以彼此互詳,如“出處”“其他著録”“録文”,因各書著録内容、體例不同,有部分著作内容重合,使用時可以根據提示互參,以擴大使用效果。

十、所收石刻一般都進行了辨偶,倡刻及部分疑似不明者,在文中注出,以供使用者參考。

十一、题名中不加書名號等標點符號。

十二、题名中缺字用口標識,缺字數量不詳者,用□……標識。

十三、石刻题名拼音索引以石刻通行標题首字音序排列。碑刻製作責任者及碑志主等拼音索引以相關人名或專名首字音序排列。其中,碑刻製作責任者包括撰文、書丹、鎸刻人等;碑志主直接從碑刻通行標题或志蓋题名提取;造像記(塔、碑)則提取造像者和爲誰造像之人名或專名。索引項後爲對應的石刻提要编號。



采薇阁书店
文化传播
 最新文章